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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末,为弘扬宪法精神,树立法治思维,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天津市分局外汇检查处积极响应“宪法宣传周”活动,邀请行政法规专职律师,组织辖内外汇检查条线全体人员开展了依法行政培训,包括行政处罚法修订内容、法律修订对外汇执法工作的影响、外汇执法风险防控等内容。 通过开展本次依法行政法律培训,外汇检查人员集中学习了行政处罚法修订内容,对外汇执法工作的新要求和新挑战有了更清晰的认识,明确了行政执法过程中潜在的风险点,为更好的履行行政执法权力、维护外汇市场环境夯实了法律基础。 2021-12-03/tianjin/2021/1203/18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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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贸易信贷统计调查的调查对象和统计范围? 答:调查对象为中国境内与境外主体开展国际货物贸易的对外贸易经营者。 国家外汇管理局每年年初将确定和发布参与月度调查的企业名单。原则上,全部月度调查企业的进出口规模或贸易收付款规模应覆盖全国总量的60%。国家外汇管理局可根据全国涉外收支和进出口形势调整上述覆盖比率。 2021-12-13/tianjin/2021/1213/18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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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贸易退汇是否有合理期限? 答:无期限限制。银行应根据真实合规和实需的原则,对服务贸易退汇期限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必要性进行合理审核,并在申报凭证的退款栏目中进行确认,在交易附言栏目中标明“退款”字样。对于无法原路退回的退汇,应在交易附言栏目注明“特殊退汇”。 2021-12-09/tianjin/2021/1209/18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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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企业在境外某杂志上刊登企业产品介绍的相关文章,并向该刊物支付相关版面费,此项资金如何申报? 境内企业在国外杂志上刊登文章并支付的版面费,其性质为广告费,应申报在“228024服务贸易-其他商业服务-法律、会计、广告等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广告服务”项下,交易附言注明:产品广告杂志版面费。 2021-12-02/tianjin/2021/1202/18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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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内企业向境外银行支付一笔款项,需经海外第三方中转行转汇,境内企业向第三方中转行支付转汇手续费应如何申报? 答:境内企业向境外中转行支付的汇款转汇费属金融服务费支出,应申报在“226000服务贸易—金融服务”项下,交易附言:境外银行汇款中转费。 2021-12-16/tianjin/2021/1216/18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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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国矿产企业在境外以租借形式承包矿产资源并向境外政府支付租金,应如何申报? 答:我国居民因租用境外自然资源支付租金应申报在“323010初次收入(收益)—使用自然资源的租金”项下。 2021-12-15/tianjin/2021/1215/18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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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某油田公司专营石油、天然气及其他地质的勘察、勘探、开发开采业务。用于勘探开发作业的平台需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测维修,因此需要支付平台维修费用。如果是大规模的例行检测,一般由该公司与国际上有名的或是国际上指定船检公司签订劳务承包合同,由对方承包完成修理任务;而对于平台上的一些突发故障的抢修,就不一定有承包合同的签订。对于这两种不同的情况下的费用支付,应如何进行申报处理? 对于这两种情况下的费用支付均无需进行区分,都应申报在 “230000服务贸易-别处未涵盖的维护和维修服务”项下,交易附言可写为:钻井平台维护费。但如果检测时需进口零件和材料并单独付费,则经海关报关的,零件和材料费应申报在“121010货物贸易-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一般贸易”项下;不报关的,应申报在“122990货物贸易-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其他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项下。 2021-12-31/tianjin/2021/1231/18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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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关联代垫款”是否仅限于《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的通知》(汇综发〔2020〕11号)第三条规定的内容? 答:《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的通知》(汇综发〔2020〕11号)第三条关于贸易新业态(境内国际寄递企业、物流企业、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项下涉及的非关联代垫业务,应按规定报备所在地外汇局。其他服务贸易项下非关联代垫业务,应按 《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报备所在地外汇局,所在地外汇局可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非关联代垫合理性、超长期限合理性及交易基础合规性等因素,按程序通过集体审议处理,或逐级上报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1-12-24/tianjin/2021/1224/18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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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某外商独资企业每年都要为其外籍员工向境外某国际救援中心交纳一定的费用,其外籍员工才享受该中心提供的医疗保健咨询和治疗疾病的服务(不包括医疗所需费用),则该笔付汇应如何申报? 该笔费用为外籍员工接受境外救援中心医疗保健服务的资格,交易性质属于境外职工福利的一部分,应申报在“321000初次收入(收益)-职工报酬(工资、薪金和福利)”项下。 如果缴纳费用为境内居民职工接受境外救援中心医疗保健服务的资格费用,若主要接受远程医疗保健服务,应申报在“229030服务贸易-文化和娱乐服务-医疗服务”项下;若主要接受职工出国医疗保健服务,应申报在“223021服务贸易-旅行-私人旅行-就医及健康相关旅行”项下。 2021-12-30/tianjin/2021/1230/18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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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驻华机构人员应当如何办理个人外汇业务?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附件1《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外国驻华外交机构、领事机构外交人员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办理个人购汇、结汇、外币现钞存入、外币现钞提取业务,凭《外交入员证》《行政技术人员证》《国际组织人员证》等材料直接在银行办理,购汇、结汇、外币现钞存取及时纳入个人系统,不占用个人年度便利化额度。银行办理相关业务时,应备注“享有外交豁免待遇人员”。 2021-12-21/tianjin/2021/1221/18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