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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013319-6-2021-00257
  • 分       类:
    其他  国际收支统计与结售汇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发布日期:
    2021-12-31
  • 名       称: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提示8
  • 文       号: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提示8

境内某油田公司专营石油、天然气及其他地质的勘察、勘探、开发开采业务。用于勘探开发作业的平台需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测维修,因此需要支付平台维修费用。如果是大规模的例行检测,一般由该公司与国际上有名的或是国际上指定船检公司签订劳务承包合同,由对方承包完成修理任务;而对于平台上的一些突发故障的抢修,就不一定有承包合同的签订。对于这两种不同的情况下的费用支付,应如何进行申报处理?

对于这两种情况下的费用支付均无需进行区分,都应申报在 “230000服务贸易-别处未涵盖的维护和维修服务”项下,交易附言可写为:钻井平台维护费。但如果检测时需进口零件和材料并单独付费,则经海关报关的,零件和材料费应申报在“121010货物贸易-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一般贸易”项下;不报关的,应申报在“122990货物贸易-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其他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项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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