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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外汇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在滨海新区落地情况的跟踪、调查与反馈,强化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提升各项工作部署和政策落地效果,更好地落实《国家外汇管理局印发<关于推动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机构落实“一岗双责”、加强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汇发[2020]20号)要求,滨海新区中心支局探索“机制+方案+提升”三步联动的评估模式。 一是建立评估机制,确保有章可循。按照总分局工作要求,制定了《滨海新区中心支局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落实评估机制(试行)》,建立了评估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了评估内容、评估方法、组织开展及结果应用,为开展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落实评估提供了制度保障和方向指引。二是制定实施方案,有序组织开展。根据评估机制确定的操作框架和评估需要,采取日常评估与专项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制定相应的评估实施方案,逐条对照重大决策部署,逐项评估实施情况,确保文件精神落实到位。三是善用评估结果,实现“四化应用”。即,强化引导,指导商业银行不断优化外汇政策落地,激发政策红利;优化反馈,提升信息反馈的及时性、针对性和持续性;实化创新,通过评估发现和积累创新需求和典型案例,提升创新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细化管理,为优化、调整、完善中心支局内部管理提供有益参考。 下一步,滨海新区中心支局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制定相应的评估实施方案。在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基础上,认真评估辖区各外汇业务银行依法依规落实外汇重大决策部署,执行外汇管理政策情况,有效提升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落地实效 。 2021-09-30/tianjin/2021/0930/17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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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的规定,企业应在货物进出口或收付汇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30天内,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端)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对应的预计收付汇或进出口日期等信息。 一、登录网址:http://zwfw.safe.gov.cn/asone 二、可线上办理的贸易信贷报告业务类型 (一)30天以上(不含)的预收货款、预付货款; (二)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 (三)B、C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发生的预收货款、预付货款,以及3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 三、注意事项 对已报告且未到预计进出口或收付汇日期的业务,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相关报告内容。贸易信贷报告属于义务性报告,对于存在未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或企业报告信息错误且严重影响其外汇收支与进出口匹配等情况的企业,外汇局可将其列为B类企业。 企业办理过程中如有疑问,可与所在地外汇局联系,咨询电话请见“联系我们”栏目。 2021-10-12/tianjin/2021/1012/17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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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申请人可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互联网端在线办理部分经常项下行政许可业务。申请人注册并登录后,可在线提交申请材料,并在线实时查询外汇管理行政许可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受理条件、申报材料等信息,以及实时查询办理进度和结果。具体操作指南可从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互联网端)“常用下载”栏目中下载。 一、登录网址:http://zwfw.safe.gov.cn/asone 二、可线上办理的经常项下行政许可业务类型 (一)进口单位名录登记新办; (二)出口单位名录登记新办; 企业办理过程中如有疑问,可与所在地外汇局联系,咨询电话请见“联系我们”栏目。 2021-10-12/tianjin/2021/1012/17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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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只靠单家银行的技术手段无法满足核查电子单据“真实性、合规性以及使用的唯一性”要求,能否下发可操作性强的电子单据、电子信息资料审核的流程与要点? 答:根据《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第十一条,银行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应按照展业原则审核。电子单证和纸质单证本身无本质差别,均需核实真实性、合规性和使用的唯一性。在目前不具备全国统一的电子单据核验的条件下,银行可在现有纸质单证审核的基础上,结合本行实际,从客户尽调、业务评估等方面完善电子单证的操作规范。 2021-10-08/tianjin/2021/1008/17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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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按规定办理主体不一致业务时,在涉外收支申报交易附言中标注“非报关人”字样。但有时在申报截止日之前银行拿不到报关单,应如何处理? 答:银行应按照“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的展业原则,加强对客户背景、交易模式等调查,确认交易的真实性和逻辑合理性。银行在审核过程中,可通过与企业核实、合理判断等方式,确定收付汇和进出口主体是否一致,是否需要标注“非报关人”。如果办理业务当时无法准确填报,银行事后业务跟踪中发现存在主体不一致情况的,应及时修改申报信息,在交易附言中标注“非报关人”字样。 2021-09-24/tianjin/2021/0924/17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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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内油田服务公司与境外公司签订油田钻井服务合同,向境外公司提供油田钻井、作业、勘探服务,同时派遣境内员工到境外提供短期作业等服务。境外公司向境内支付服务费和境内员工报酬,应如何申报? 答:向境外公司提供油田钻井、作业、勘探服务应申报在“228033服务贸易—其他商业服务—技术服务—农业和采矿服务”项下。若职工报酬为整个服务合同一部分,应申报在上述项下;若派遣员工提供短期服务为单独合同,因派遣员工与境外公司不具有雇佣关系,应申报在“224010服务贸易—建设—境外建设”项下。 2021-09-16/tianjin/2021/0916/17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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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内货轮公司与美国某公司签订运输合同,将美国公司出口的货物从美国运至英国,收到美国公司支付的运输费用应如何申报? 答:货轮公司属于中国居民,其交易性质为中国承运人为非居民提供不涉及我国货物进出口的海洋运输服务而获得的收入,应申报在“222013服务贸易—运输服务—海运—不涉及我国进出口的海洋货运服务”项下。 2021-09-17/tianjin/2021/0917/17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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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外企业与境内公司签订设备租赁合约,定期支付租赁费,另需先支付一部分保证金给境内公司,则保证金的缴纳与返还、租赁费应如何申报? 答:该租赁不涉及设备所有权转移,属于经营性租赁。保证金缴纳与返还、租赁费应申报在“228040服务贸易—其他商业服务—经营性租赁服务”项下。 2021-09-18/tianjin/2021/0918/17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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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内公司与外籍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需将违约金汇到员工境外账户,应如何申报? 答:支付违约金的交易性质是赔偿,应申报在“424000二次收入(经常转移)—其他二次收入(经常转移)”项下,交易附言:解除劳动合同违约金。 2021-09-20/tianjin/2021/0920/17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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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企业货物贸易收入结汇,是否可不通过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办理? 答:可以。企业真实合规的货物贸易收入,可直接结汇或通过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办理结汇。 2021-09-23/tianjin/2021/0923/17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