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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跨境汇款给境外个人的工资,需要提交什么资料给银行? 答:提交能证明该笔交易真实合理的交易单证,如合同、发票等;单笔5万美元以上的,还应该提供《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 2019-12-18/tianjin/2019/1218/13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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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水平,近期,滨海新区中心支局组织召开辖区商业银行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下称《条例》)动员会。王伟亮副局长出席会议,57家商业银行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王伟亮副局长肯定了辖区商业银行近年在创新金融产品、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方面取得的成绩,传达了《条例》制定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同,对商业银行贯彻落实《条例》工作提出六点要求:一是提高政治站位,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性,将贯彻落实《条例》作为今后重点工作,为营造地区良好营商环境坚实思想基础;二是加大宣传力度,组织人员深入全面学习《条例》内容,广泛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让企业充分了解《条例》内容,提升市场主体认知度,增强社会主体信心和预期;三是优化金融产品,在区块链等重点领域发力,围绕“互联网+政务服务”要求,充分利用国家和监管部门网上服务平台,提高合规展业效率,推进各项贸易便利化举措,高效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四是有效落实外汇管理政策,深入研究外汇局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相关制度,特别是天津自贸区、FT账户等特色政策,加深与外汇管理改革共鸣,积极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让企业及时全面享受政策红利,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助力实体经济发展;五是牢守外汇合规底线,把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框架下积极探索原创性、差异性的优化营商环境具体措施,实现自身发展与优化地区银行环境有机融合;六是加强信息反馈,主动向外汇局报告推进改善优化营商环境举措和工作成效;对于落实《条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积极与外汇局和上级行沟通、协调、解决。 下一步,滨海新区中心支局将积极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入推进外汇管理“放管服”改革,主动走访银行和企业,调研实体需求,积极争取创新政策,持续支持地方金融改革创新;同时,不断完善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框架,继续保持对违法违规行为打击的高压态势,严格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为地区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优质的涉外金融环境。 2020-01-20/tianjin/2020/0106/13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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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扩大对外开放、促进外商投资的决策部署,保障《外商投资法》顺利实施,落实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外汇局自2020年1月1日起,依据《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和《关于外商投资信息报告有关事项的公告》,联合开展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年度报告。现就2019年度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年度报告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9年12月31日前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应于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报送年度报告。相关数据信息将在商务、市场监管、外汇部门间实现共享。 2020年1月1日后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年度报告。 二、年度报告内容,参见《关于外商投资信息报告有关事项的公告》(商务部公告2019年第62号)。 三、参加年度报告的外商投资企业所填报的投资经营信息,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应向社会公示或企业同意公示的,将通过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系统的公示平台(网址:wzxxbg.mofcom.gov.cn/gspt)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向社会公示。 四、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完成年度报告报送之日起7日后,登录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系统的公示平台查询商务主管部门接收企业年度报告的状态。若发现该平台未公示年度报告信息,应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反映。 五、2020年6月30日前,年度报告存在错报、漏报的,外商投资企业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补报或更正;2020年7月1日起,年度报告存在未报、错报、漏报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向商务主管部门申请,通过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管理系统(网址:wzxxbg.mofcom.gov.cn)进行补报或更正。因未履行年度报告义务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还应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六、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外商投资性公司、创业投资企业、以投资为主要业务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企业等,参照外商投资企业报送年度报告。 七、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含多层次投资)设立的企业仍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进行年度报告,相关信息由市场监管部门向商务主管部门共享,企业无需另行报送。 八、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生效。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外汇局 2019年12月31日 2020-01-13/tianjin/2020/0113/13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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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总、分行(局)工作会议精神,深入了解辖区涉外经济发展情况,推进辖内营商环境优化升级,近日,滨海新区中心支局组织召开2019年银行外汇业务形势分析会。王伟亮副局长出席,外汇业务处、业务二处及辖区6家银行分支机构相关人员参会。 会议听取了各银行关于2019年外汇业务主要特点、企业客户资产负债币种结构及对人民币汇率预期变化等方面情况的汇报,并重点就FT账户落地推进情况、优化营商环境举措及效果等问题进行了讨论,为外汇局做好2020年管理、服务、创新等各项工作提供了有价值的素材和参考,取得了预期效果。会议对各与会银行提出以下要求:一是提升创新驱动。充分发挥FT账户的优势,在提高结算效率、降低汇兑成本、降低融资成本等方面做文章。遵循“科技赋能”思路,加强区块链技术的学习和应用场景的研究,力争满足总局试点入围条件。利用好中日韩经济合作快速推进的有利环境,思考产品和服务创新举措。二是提升治理驱动。以外汇管理由制度红利向治理红利转变为契机,利用好“银行越合规、审核越自主”的激励导向,增强展业水平,有效防范风险,争取更大发展空间、更可持续发展势头。三是提升“六稳”和风险防控工作水平。继续深化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探索更多新的服务和支持举措,拓展现有举措的覆盖面和受惠面;加强与外汇局的信息沟通和情况反馈,合力维护和提升地区营商吸引力。配合做好外商投资企业资金业务转移至外资银行风险调研、跨国公司产业链调整及产业转移调研、石化行业利润再投资及利润汇出规律研究等重点调研,助力“稳外资”工作,有效防范相关风险。 2020-02-05/tianjin/2020/0121/13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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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某外资公司开展进料加工业务,加工产成品复出口给该公司的境外母公司,原料由境外第三方公司供货。在每次进料前,境外母公司先将原料进口款项汇给该公司,由该公司将款项汇往境外供应商进口原材料。产品复出口后,境外母公司扣除原先预付款项将剩余的货款支付给该公司,则对于母公司汇给该公司的原料进口款应如何申报? 该笔收入款项若孤立起来看,似乎是国外母公司先将款项借给境内子公司以进口原材料。但若从进料加工业务全过程看,进料前的收入款应作为加工产品出口货款的一部分,后来,国外母公司在收到货物后将原先预付的款项扣除,也说明了这一点。因此,母公司支付给境内公司的原料进口款,应申报在“121020货物贸易-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进料加工贸易”项下,交易附言注明:预收进料加工+产品名称+货款,并在《涉外收入申报单》中选择“预收货款”;该公司将货款支付境外原材料供应商,也应申报在该项下。 该公司收到境外母公司扣除原先预付款项的剩余货款,也应申报在“121020货物贸易-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进料加工贸易”项下。 2020-01-19/tianjin/2020/0119/13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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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法规的通知》(汇发[2013]30号)第十条(三)中提到的“赴战乱、外汇管制严格、金融条件差的国家地区”的范围如何界定?是否有可供查询的名单? 答:目前外汇局尚无名单可查。通常情况下,这三类地区均与我国银行无汇路可通或根据实际形势变化出现汇路间断。企业如想按照该条规定办理外币现钞提取业务,应遵循《境内机构外币现钞收付管理办法》(汇发[2015]47号)规定,向银行提供能证明外币现钞交易必要性以及证明交易真实性、合法的相关单证,符合条件即可办理。 2019-12-27/tianjin/2019/1227/13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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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某公司从境外公司进口一批货物,由于所进口的产品必须在低温中储藏,因此在运输过程中该公司单独支付了一笔款项购买了少量干冰以作降温之用。货物进口运到目的地后干冰已在运输过程中全部溶化,不存在实物,那么运输过程中所用干冰的费用应如何申报? 干冰虽然在货物运抵目的地时已经消耗,但其作为货物的属性仍然需要得到承认。货物有有形的,也有无形的(如水电气),干冰无需报关,支付的干冰款应申报在“122990货物贸易-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其他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项下,交易附言注明:不报关干冰货款。 2020-01-20/tianjin/2020/0120/13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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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支付国际运输费用? 答:单笔等值5万美元(含)以下的,可直接在银行办理;单笔等值5万美元(不含)以上的,应提供运输发票或运输单据或运输清单;除进口贸易项下向境外机构支付的国际运输费用外,还应提供《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 2020-01-14/tianjin/2020/0114/13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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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支付相关人员的出国差旅费需要办理税务备案吗? 答:不需要。境内机构对外支付在境外发生的差旅费、会议、商品展销等费用,无需办理和提交《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 2020-01-06/tianjin/2020/0106/13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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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资本金原币可以支付境内外币运费吗? 答:境内代理项下的运费属于经常项目支出,而外汇资本金可以用于经常项下支出,因此,外汇资本金可以在境内原币划转支付代理项下的运费。 2020-01-17/tianjin/2020/0117/13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