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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013319-6-2019-00255
  • 分       类:
    其他  经常项目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发布日期:
    2019-12-27
  • 名       称:
    2019年服务贸易外汇管理问题解答(五)
  • 文       号:
2019年服务贸易外汇管理问题解答(五)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法规的通知》(汇发[2013]30号)第十条(三)中提到的“赴战乱、外汇管制严格、金融条件差的国家地区”的范围如何界定?是否有可供查询的名单?

    答:目前外汇局尚无名单可查。通常情况下,这三类地区均与我国银行无汇路可通或根据实际形势变化出现汇路间断。企业如想按照该条规定办理外币现钞提取业务,应遵循《境内机构外币现钞收付管理办法》(汇发[2015]47号)规定,向银行提供能证明外币现钞交易必要性以及证明交易真实性、合法的相关单证,符合条件即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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