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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日,省金融监管局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在沈阳联合召开金融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对接会。省委常委、副省长张立林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要求各相关部门、各金融机构要增强大局意识,充分认识当前推动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道路的重大意义,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全面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快培育壮大“专精特新”企业,为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有力支撑。各金融机构要大力开发适合“专精特新”企业属性和特点的个性化、差异化金融产品与服务,打好信贷、担保、证券、保险等金融“组合拳”。各行业主管部门、金融管理部门要坚持“小切口”切入,优化政策、强化服务、凝聚合力,积极营造有利于“专精特新”企业发展的有利环境。各“专精特新”企业要聚焦实业、做精主业,积极克服疫情影响,用好金融支持政策,不断增强经营实力和市场竞争力,为辽宁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会上,12家银行机构分别与我省12家“专精特新”企业签署了融资合作意向书,达成融资意向8.7亿元。 2022-06-08/liaoning/2022/0608/17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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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服务中小微外贸企业,引导企业增强汇率风险中性意识,提升汇率风险管理水平,促进外贸出口稳健发展,近日,江阴市支局联合浦发银行江阴支行、江阴澄江跨境电商产业园举办“全澄汇企”专项行动之“观测市场风向标 构筑汇率避风港”线上讲座。 本次活动吸引了50余家入驻澄江跨境电商产业园的中小微外贸企业踊跃参与。江阴市支局对汇率风险中性进行详细介绍,浦发银行江阴支行对不同的汇率避险工具的特点进行了讲解。 在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弹性不断增强的背景下,引导企业树立汇率风险中性理念,对帮助企业适应波动常态、不断提高抗风险能力有着重要的示范作用。 2022-06-14/jiangsu/2022/0614/8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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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总省局工作会议精神,有效提升外汇管理与服务水平,持续推动辖区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5月18日鞍山市中心支局组织全体外汇干部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全面梳理鞍山市中心支局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对标总省局工作重点总结阶段性成效、查摆短板不足,并结合辖区实际,厘清思路、找准方向、细化任务、明确职责,统筹谋划下一阶段工作。 一、查短板、厘思路,确保工作开展有抓手 为明确鞍山市中心支局下一阶段的工作方向与重点,会上国收、经常、资本、检查与跨境人民币等各业务条线岗位人员分别对标总省局工作要点,查摆短板与不足,总结阶段性成效。同时,围绕贸易收支便利化试点提质扩面、汇率风险中性理念宣导、推动资本便利化政策落地、优化人民币结算环境、服务地方实体经济发展等方面梳理工作清单,细化工作举措,量化工作成效,为下一阶段工作有序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明职责、抓落实,保证工作落地有成效 为保障工作落地有声有色,突出外汇管理工作的效率与成果,会议明确下一阶段工作目标。一是对照年度重点工作实行台账式管理,动态更新任务清单,做好关键节点把控,保证工作时效;二是做实做细基础工作,定期开展业务自查,保证基础工作“零差错”;三是重点工作持续发力,围绕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推广、汇率风险中性管理、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政策落地等各业务条线重点工作,加强岗位联动,确保重点工作出新、亮点工作出彩;四是向上积极与省局对接,主动承担配合重点工作任务,向下深入银行企业做好下沉式调研,推动工作向纵深发展。 三、提站位、树格局,保障业务发展有后劲 为切实推动辖区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有效提升金融服务的长效性,鞍山市中心支局分管行领导陈兵主任结合自身履职经历,从政治站位、工作方法、党务融合及廉政教育等方面,向外汇干部提出工作要求。一是加强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以党建带团建,加强党内、团内政治生活,强调青年干部要坚持理想信念,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历练;二是把“学思践悟”融入到外汇管理工作中,树立大局观,把“小我”融入到“大我”中,将服务做到极致。要静下心来学习,要有应对外汇复杂形势的冷静思考与实践能力,做到调研工作“接地气”。同时青年干部应处理好精力分配、时间支配,要富有进取意识,不能“躺平”;三是要有责任感,以极端负责的态度干工作,做到认真踏实、迎难而上、依规高效、细节中心,切实履行“请示、汇报、确认、回复”等环节,同时注重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做到抓工作有深度、带队伍有温度;四是强化红线意识,坚守底线思维,严守政治纪律,尤其面对银行、企业等监管服务对象,要摆正心态,切实做到廉洁自律。 2022-06-14/liaoning/2022/0616/17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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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分局聚焦老年人高频申办的外汇业务,制定《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个人外汇适老服务方案》,以优化外汇适老服务为抓手,组织辖内银行机构形成服务合力,通过编制适老服务指南、优化窗口适老配置等方式,营造整体良好的外汇适老服务环境,保障老年人外汇业务需求,让老年人享受更贴心、更便利、更高效的办事体验。 窗口配置适老而设。针对老年群体“等不起”“找不到”“看不清”等特点,持续对外汇业务行政服务窗口软硬件配置进行升级改造,提升老年人外汇业务办事体验。硬件方面,在行政服务窗口设置了老年人爱心专座,并配置老花镜、放大镜、充电器、草稿纸等物品供老年人使用。软件方面,针对行政许可事项需要提交的各类材料,为老年人准备了调大字体、突出重点的业务办理材料说明,便于其阅读和理解;同时制作填写模板及解释说明,尽量减少老年人自填项目,减轻老年人申请材料筹备负担。 服务引导适老而为。“想老年人之所想”“急老年人之所急”,不断在提升服务质效上下功夫,在为老年人办实事、解难题上,与银行端形成合力,致力打造“有温度”的全流程外汇服务。在外汇局端,主动提供协助填表、免费打印复印、扫描传真等帮办服务,帮助老年人与银行沟通协调,尽量避免老年人奔波往返;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优先服务,鼓励子女亲属代办或代劳,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进行一对一远程交流,提高沟通效率。在银行端,鼓励其立足老年人外汇服务需求,设置大厅语音辅助引导、推出关爱版APP等,对于不常见、难判断的真实合法个人经常项目外汇业务,要求其坚持“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适时启动“个人外汇业务特殊事件处置”机制进行处理,真正体现对老年人的人文关怀。 政策宣传适老而变。针对老年群体对数字化信息获取较困难这一特性,持续提升个人外汇宣传的广度与深度,着力加强线下政策宣传力度,提升宣传材料理解度。后续将以老年人更易接受的现场宣传方式,组织各银行开展个人外汇政策宣传“四进”活动(进社区、进商区、进园区、进校区),尤其应对老年人大学、公园、广场等老年人聚集场所开展针对性宣传。同时,针对外汇术语太专业、老年人“听不懂”这一问题,梳理老年人高频申办的外汇业务,根据现行个人外汇政策和行政许可服务指南,编制成套的适老服务指南,并联合辖内银行制作“一图看懂”系列宣传文案,以图文形式简练地展示业务办理流程,将晦涩的外汇术语转化为通俗用语,让老年人一看就懂。 2022-05-20/fujian/2022/0520/17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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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中泰惠购电子商务(深圳)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11月至2020年1月,中泰惠购电子商务(深圳)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4笔,金额合计130.1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10.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沈阳华锐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6月至10月,沈阳华锐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7笔,金额合计83.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4.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黑龙江籍车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月至2019年5月,车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7笔,金额合计312.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07.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湖北籍谭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3月至2019年4月,谭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46笔,金额合计400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59.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云南籍黄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6月至2020年3月,黄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0笔,金额合计350.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95.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天津籍郎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0月,郎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3笔,金额合计774.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648.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山东籍曹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0月至2019年2月,曹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2笔,金额合计84.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65.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天津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0月,王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0笔,金额合计270.7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27.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福建籍薛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2月,薛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金额合计92.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8.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山东籍徐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9月,徐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5笔,金额合计170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4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2-06-14/guangdong/2022/0614/23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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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中泰惠购电子商务(深圳)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11月至2020年1月,中泰惠购电子商务(深圳)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4笔,金额合计130.1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10.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沈阳华锐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6月至10月,沈阳华锐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7笔,金额合计83.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4.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黑龙江籍车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月至2019年5月,车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7笔,金额合计312.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07.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湖北籍谭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3月至2019年4月,谭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46笔,金额合计400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59.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云南籍黄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6月至2020年3月,黄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0笔,金额合计350.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95.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天津籍郎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0月,郎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3笔,金额合计774.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648.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山东籍曹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0月至2019年2月,曹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2笔,金额合计84.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65.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天津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0月,王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0笔,金额合计270.7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27.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福建籍薛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2月,薛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金额合计92.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8.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山东籍徐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9月,徐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5笔,金额合计170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4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2-06-10/shanxi/2022/0610/10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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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国家外汇管理局刚刚公布了最新外汇储备规模数据。请问造成2022年5月外汇储备规模变动的原因是什么?今后的外汇储备规模趋势是怎样的? 答:截至2022年5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1278亿美元,较4月末上升81亿美元,升幅为0.26%。 2022年5月,我国外汇市场运行总体平稳,境内外汇供求保持基本平衡。国际金融市场上,受主要国家货币政策及预期、全球经济增长前景、地缘政治局势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小幅下跌,主要国家金融资产价格涨跌互现。外汇储备以美元为计价货币,非美元货币折算成美元后金额增加,与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上升。当前外部环境依然复杂严峻,全球经济面临的风险挑战增多,国际金融市场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但我国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将支持外汇储备规模保持总体稳定。 2022-06-10/shanxi/2022/0610/10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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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中心支局积极践行“金融为民”理念,扎实推进中小微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服务工作,深入企业实地调研,现场召开办公会,宣讲汇率风险中性理念,开展外汇套保首办拓户“扩面增量”专项行动,取得较好成效。 莆田辖内某鞋类企业订单收入稳定,应收款账期为6-8个月。随着地缘政治冲突升级,外部环境更趋于复杂严峻和不确定,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幅度弹性增强,该企业之前采取的随行就市的即期交易策略已无法满足其稳健经营的业务需求,汇兑损失严重。莆田市中心支局获悉企业经营中存在的难点问题后,主动靠前服务,上门宣讲汇率风险中性理念,循序渐进引导企业聚焦主业,改变原有“单边下注”的模式,明确以保值而非增值为核心的汇率风险管理原则,同时指导辖内中信银行为企业提供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等汇率避险产品,促成双方深度合作。企业深刻认识到汇率有风险、市场有波动、涨跌难预测,逐步建立起风险中性的汇率管理体系。 2022-05-31/fujian/2022/0531/17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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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近期广州地区复杂严峻的疫情防控形势,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在人民银行、外汇局的大力指导下,在地方政府和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党委的统一部署下,积极响应,迅速行动,以“快、严、实”的工作举措扎实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做到疫情防控和业务运转两不误,为民服务持续在线,全力保障疫情期间外汇服务平稳运行。 ——强化服务保障,确保外汇服务“不断档”。一是全面加强办公场所防疫管理。在外汇业务大厅配备酒精喷雾、口罩、手套、护目镜等防护物资,加强人员出入管理、亮码通行,定期对办公场所消毒通风,降低现场办理业务的病毒传播风险。二是筑牢免疫和病毒传播屏障。严格落实防疫规定、通过滚动排查人员、多轮次全员核酸检测等扎密防护网。按照“应接尽接、宜接尽接”原则,加快疫苗接种进度。截至6月3日,广东省分局机关接种率已达83.2%。三是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及应急处置机制。配备同城异地应急办公环境,实行重要岗位人员分组交叉远程办公,确保极端情况下外汇业务服务不中断。 ——落实特事特办,确保政策支持“不缺位”。一是推动落实外汇绿色通道政策,建立外汇业务特事特办工作机制。指导银行简化疫情防控物资进口购付汇业务流程与审核材料,便捷防疫援助外汇捐赠资金的入账结汇,大力支持疫情防控相关外汇业务办理。截至2021年5月末,指导辖内银行通过特事特办机制办理防疫物资进口付汇业务87笔,金额1577万美元;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外汇捐赠资金入账和结汇116笔,金额512万美元。二是强化重点外贸外资企业支持力度,推动落实贸易投资便利化相关政策。建立重点服务企业名单,鼓励银行提供手续费减免、结售汇和外汇衍生品价格优惠等措施,降低企业经营成本,确保疫情期间企业生产经营的可持续。 ——畅通线上渠道,确保业务办理“不掉线”。为减少非必要的人员流动和聚集,防止疫情传播,外汇局广东省分局积极推行外汇业务“网上办”和“线上办”。开通“互联网+政务服务”系统、电子邮箱、邮政快递、传真、银行代办等远程业务办理通道,鼓励市场主体通过电子邮箱、传真或邮寄材料等方式办理,实现疫情防控期间业务办理“免出门”“零跑腿”。截至2021年5月末,全辖共通过远程渠道办理外汇业务3.44万笔,本次疫情期间广州地区66.2%的外汇业务实现网上和线上办理,做到疫情防控与外汇便民两不误。如,6月2日,外汇局广东省分局业务人员在得知某境外承包工程企业急需在白俄罗斯开立境外账户的业务需求后,考虑到企业办公地点离外汇局较远,且该类业务需要提供的资料较为复杂,及时通过电话向企业详细解释所需资料和流程,让企业通过快递方式递交申请资料后办理。 ——加强政策指导,确保金融支持“不打烊”。为保障市场主体外汇业务平稳运营,积极指导广东省银行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展业自律机制发布《“担当作为,服务社会,全力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主体跨境金融服务平稳运营”的指导意见》,督促各成员单位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建立特殊外汇业务处置机制,保障疫情期间个人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正常办理。要求各银行升级线上金融服务,提升跨境金融服务效率,保障企业生产运营所需跨境资金及时、高效、便捷支付,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及企业生产运营安排,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及企业的贸易投融资支持力度。 2021-06-09/guangdong/2021/0610/20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