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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以来,全省外汇管理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六稳”“六保”决策部署,落地落实国家外汇管理局各项贸易便利化措施,积极建立疫情期间外汇绿色通道,优化外汇管理与服务,有效应对疫情影响,确保黔西南、黔南、黔东南“三州”少数民族地区涉外经济的正常运行。2020年“三州”地区涉外收支总量有所增长,货物贸易出口收汇率不断攀升,利用外资成效显著,涉外主体不断增多。 一是疫情背景下涉外收支总量有所增长,顺差规模持续扩大。“三州”少数民族地区严格按照省分局要求指导银行做好疫情防控的外汇服务保障工作,调整外汇业务办理流程,建立外汇绿色通道,为客户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外汇服务,确保外汇收支正常运行。2020年,“三州”少数民族地区涉外收支合计8.59亿美元,同比增长12.58%,其中,涉外收入7.64亿美元,同比增长57.20%,涉外支出0.95,同比减少65.70%,收支顺差6.69亿美元,是去年同期的3.2倍,总体而言涉外收支呈现净流入态势。 二是货物贸易收付汇总额大幅增长,出口收汇率不断攀升。2020年,“三州”少数民族地区货物贸易收付汇总额3.51亿美元,同比增长36.58%。其中出口收汇3.44亿美元,同比增长36.51%;出口收汇率92.23%%,较去年同期增长30个百分点;进口付汇0.07亿美元,同比增长9.90%。 三是外商直接投资增速明显,利用外资成效显著。2020年,“三州”少数民族地区资本项下收入合计3.27亿美元,同比增长140.44%,其中,收到境外汇入投资资本金2.5亿美元,是去年同期的4.8倍,获得境外贷款0.77亿美元,同比减少8.33%。主要用于支持“三州”少数民族地区电力、新能源(风能)、服饰、中药等产业的发展。 四是政务服务系统使用效率不断提高,涉外主体持续增多2020年以来,“三州”少数民族地区积极推进政务服务网上办理,不断提高政务系统的使用效率,全面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2020年,“三州”少数民族地区新登记货物贸易企业105家,其中,59家企业通过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申请登记,占比56.19%,较上年同期增长42个百分点。 2021-03-02/guizhou/2021/0302/5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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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末,深圳市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103542.94亿元,同比增长16.6%。月末人民币存款余额98430.90亿元,同比增长16.5%,增速比上月末低5.4个百分点,比去年同期高0.4个百分点。当月人民币存款比年初增加1440.33亿元,同比少增3525.95亿元。其中,住户存款增加482.55亿元,非金融企业存款增加1730.80亿元,财政性存款增加63.14亿元,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减少531.00亿元。月末外币存款余额790.00亿美元,同比增长26.8%,当月外币存款比年初增加35.60亿美元,同比多增41.66亿美元。 1月末,深圳市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69694.93亿元,同比增长14.8%。月末人民币贷款余额66302.24亿元,同比增长15.6%,增速比上月末高0.2个百分点,比去年同期低1.4个百分点。当月人民币贷款比年初增加1672.05亿元,同比多增323.09亿元。分部门看,住户部门贷款增加685.36亿元,其中,短期贷款增加157.23亿元,中长期贷款增加528.13亿元;非金融企业及机关团体贷款增加992.14亿元,其中,短期贷款增加98.68亿元,中长期贷款增加771.91亿元,票据融资增加104.20亿元;非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减少5.15亿元。月末外币贷款余额524.30亿美元,同比增长6.9%,当月外币贷款比年初增加4.51亿美元,同比多增10.27亿美元。 注:自2015年起,人民币、外币和本外币存款含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放款项,人民币、外币和本外币贷款含拆放给非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款项。 2021-03-02/shenzhen/2021/0302/8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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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引才引智环境,满足外籍人才真实合规的经常项目用汇需求,支持重庆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重庆开展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改革创新试点的批复》(汇复〔2020〕44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开展外籍人才经常项目外汇业务便利化试点的批复》(汇复〔2020〕4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重庆实际,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制定了《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关于开展外籍人才个人外汇业务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试行)》,现予发布实施。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反馈。 联 系 人:张 曼 李 臻 联系电话:67677647 67677648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关于开展外籍人才个人外汇业务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试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 2020年11月2日 2020-11-09/chongqing/2020/1109/16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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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st of the Cross-border Transporting Foreign Currencies Institutions 2021-03-02/en/2021/0301/18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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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中心支局、南川支局;国家开发银行重庆市分行,各政策性银行重庆(市)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重庆市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重庆(市)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重庆分行,重庆银行,重庆三峡银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各城市商业银行重庆分行,各外资(外国)银行重庆分行: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投融资自由化、便利化,助推重庆内陆开放高地建设,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重庆开展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改革创新试点的批复》(汇复〔2020〕44号)同意重庆外汇管理部开展多项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改革创新试点,主要包括:允许重庆市辖内企业外债管理模式从“投注差”模式调整为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模式;取消非金融企业外债的逐笔登记,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在外汇局办理一次性外债登记,在登记金额内自行借入外债资金;允许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在不超过等值5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辖内银行可在风险可控、审慎管理的原则下开展信贷资产对外转让试点;支持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政策实施范围扩大至全辖。同时,国家外汇管理局原则同意重庆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探索开展重庆与新加坡基金互认外汇管理试点等。 为确保资本项目创新试点政策顺利实施,重庆外汇管理部按总局工作要求,制定了《非金融企业外债登记管理改革试点业务操作指引》《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操作指引》《境内信贷资产对外转让试点业务操作指引》等3项试点业务操作指引(见附件),现予印发。请各银行结合实际,认真做好相关改革创新试点政策的落实工作。试点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我外汇管理部反馈。 联 系 人: 刘晓星 刘 静 联系电话:67677917 67677984 附件1: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非金融企业外债登记管理改革试点业务操作指引 附件2: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业务操作指引 附件3: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境内信贷资产对外转让试点业务操作指引 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 2020年9月21日 2020-09-23/chongqing/2020/0927/16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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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中心支局、南川支局;国家开发银行重庆市分行,各政策性银行重庆(市)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重庆市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重庆(市)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重庆分行,重庆银行,重庆三峡银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各城市商业银行重庆分行,各外资(外国)银行重庆分行: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重庆内陆开放高地建设,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19〕28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同意在重庆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批复》(汇综复[2020]10号)等要求,结合重庆实际,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制定了《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关于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试行)》,现予发布实施。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反馈。 联系电话:023-67677548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关于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试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 2020年8月12日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关于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试行)》 2020-08-14/chongqing/2020/0814/15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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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便利市场主体办理经常项目外汇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全面整合相关法规,形成《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见附件1),并废止部分规定(见附件2)。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 收到本通知后,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地方性商业银行及外资银行,各全国性中资银行应及时转发下属分支机构。 特此通知。 附件:1.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 2.废止规定目录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0年8月28日 2020-09-01/chongqing/2020/0901/15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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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进一步完善我国国际收支统计基础,逐步扩大申报主体覆盖面,提升我国国际收支数据质量,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2号)、《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汇发〔2018〕24号文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正式启动非金融企业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申报工作。结合企业涉外收支规模和前期调研情况,原则上将2018年涉外收付款规模等值7亿美元以上的企业作为第一批申报企业,各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各分局”)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个别调整。请各分局按照如下安排指导企业开展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申报工作: 一、数据报送时间安排 2020年10月-12月起试报送数据;2021年1月起正式报送数据。 二、准备工作 一是做好制度解释。请各分局将《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转发至相关辖内企业并传达到位。 二是做好系统准入指导。国家外汇管理局将在9月底批量完成企业的系统准入工作。请各分局指导辖内企业关注准入情况。 三是指导企业做好系统配置设置。请各分局指导企业登录数字外管平台(ASOne),根据常用下载栏目中的《对外资产负债数据报送操作手册及报送模板》进行系统配置。 三、培训指导 请各分局根据《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与《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对辖内申报主体进行培训和指导。此外,中国外汇网-培训教育-视频课程栏目和数字外管平台均已发布《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申报(企业版)》免费视频课程及相关培训资料,可供随时观看学习。 四、义务与责任 申报主体应对申报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应当对申报的具体数据严格保密。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国际收支统计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申报者申报的具体数据。 各分局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和申报主体。各分局在转发文件时应提供本级外汇局业务咨询电话,以便于解答申报主体在执行中遇到的疑问。各分局应从试报送阶段起做好填报指导与数据核查工作,及时与企业沟通,并将遇到的疑问定期汇总反馈至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业务咨询电话:010-68402290。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 2020年6月17日 2020-06-23/chongqing/2020/0623/15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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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2021年2月26日) 2021-03-02/dalian/2021/0302/12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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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政策问答 2021-03-02/dalian/2021/0302/12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