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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57011.资本项目外汇资金汇出境外的购付汇核准 2018-07-20/chongqing/2017/1226/7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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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57003.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额度审批 2018-07-20/chongqing/2017/1226/7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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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57012.资本项目外汇资金结汇核准 2018-07-20/chongqing/2017/1226/7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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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57002.出口单位出口收汇核查 2018-07-20/chongqing/2017/1226/7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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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外汇服务水平,推动黔东南州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2021年2月2日,黔东南州外汇局、海关、银行、企业召开座谈会,座谈会上各部门分别阐述了对黔东南州涉外经济发展的看法,并分析了发展中存在的短板和困难,通过集思广意达成共识,提出促进涉外经济发展的思路。 一是促建行与海关携手合作,将“关银一key通”首推到黔东南。“关银一key通”是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与建设银行为进一步便利企业口岸通关而合作开展的创新服务项目,黔东南建行作为贵州省地级市唯一试点地区,现正筹备开办业务。该卡的推出企业可实现通过“关银一key通”直接办理海关入网,电子口岸制卡,同时可以办理货物申报、舱单申报、外汇汇款、国际结算、出口退税等业务,实现全流程通关一体化,缩短通关时间,减低企业成本,促进贸易便利化。 二是全力建设黔东南进出口产品商会,培育壮大进出口企业。今年新成立的进出口产品商会目前有30多家企业入会,商会将创造条件致力于黔东南外贸发展,帮助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优化出口商品结构,鼓励和扶持本地区苗药茶枕、刺绣银饰、农产品等优势产业扩大生产规模,提高产品质量,增强企业出口竞争力。 三是外汇局加大便利化服务,积极支持地方开放型经济发展。黔东南州外汇局将积极助推搭建政府、外汇、海关、税务、企业等多部门沟通交流平台,及时交流相关外贸政策、共享外贸数据信息。同时,实时关注辖内外贸企业进出口和经营状况的变化,引导金融机构和企业坚持风险中性原则。了解市场主体的外汇政策诉求,加强“汇政银企”等部门的密切交流、为企业解决实际困难,促进地方涉外经济发展迈向新台阶。 2021-02-04/guizhou/2021/0204/5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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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跨境赌博所涉资金非法买卖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广东籍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6月-7月,宋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8次折合75.8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2.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已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浙江籍叶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7月-2019年7月,叶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29次折合99.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68.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已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湖南籍谢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3月-2020年1月,谢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等方式,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28次折合86.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59.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已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湖北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2月,王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4次折合56.8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54.4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已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天津籍李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7月-2019年12月,李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10次折合76.7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8.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已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浙江籍韩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5月-2019年9月,韩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6次折合70.1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7.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已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河南籍马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5月-2018年5月,马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10笔折合48.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9.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已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江西籍李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8月-9月,李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4次折合40.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已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浙江籍杨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6月-8月,杨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2次折合26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4.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已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湖南籍戴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6月-9月,戴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5次折合24.2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3.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已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0-12-28/chongqing/2020/1228/17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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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倡导诚信兴商理念,优化消费和营商环境,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网络炒汇和跨境涉赌涉诈交易等违法行为危害性的认识,为“六稳”“六保”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的外汇金融生态环境,2020年9月28日上午,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贵州省分局主办、贵州省银行外汇与跨境人民币业务自律机制承办,主题为“诚信兴商促发展,守法用汇有保障”的宣传活动在贵阳新地标——云上方舟举办。国家外汇管理局贵州省分局及全省23家金融机构宣传人员参加了此次活动。 此次活动的宗旨是宣传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外汇知识,提高社会公众对外汇政策的认知度和熟悉度,增强风险保障意识,优化辖内外汇市场秩序。活动现场,宣传人员通过播放宣传音频、派发宣传资料、面对面讲解政策、答疑释惑等方式,向群众广泛传导个人外汇管理、银行卡管理、防范网络炒汇与跨境涉赌涉诈交易等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外汇政策和知识。现场共发放宣传折页一万余份,为现场群众答疑讲解300余人次。 此次活动收到了良好的评价反馈,有助于提高社会公众的外汇合法合规意识,加深社会公众对外汇管理政策的认知熟悉程度,共同促进辖内外汇市场的健康发展。 2020-10-12/guizhou/2020/1012/5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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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附件。 附件1: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汇管理行政审批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 2018-07-20/chongqing/2017/1130/7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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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57001.进口单位进口付汇核查 2018-07-20/chongqing/2017/1226/7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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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布2020年《跨境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机构名单》。 2019年6月,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精神,优化市场营商环境,外汇局、海关总署联合印发了《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管理规定》(汇发〔2019〕16号)。截至2020年末,全国跨境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机构共23家。 为方便查询,机构名单按注册地所属外汇局进行分类。(完) 2021-03-02/safe/2021/0302/183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