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關於融資租賃公司外債結匯用途,能否用於售後租回業務,有無法規可以參考?
答: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改革和規範資本項目結匯管理政策的通知》(匯發〔2016〕16號)的規定,外債結匯資金可以用於企業經營範圍內的支出,如果融資租賃公司經營範圍記憶體在融資租賃或售後回租業務,其外債結匯當然可用於售後回租。
法律聲明 | 聯繫我們 | 設為首頁 | 加入收藏
國家外匯管理局吉林省分局主辦 著作權所有 授權轉載 最佳解析度:1280*768
網站標識碼bm74150001 京ICP備06017241號 京公網安備1104010270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