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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42321502-X-2018-00082
  • 分       类:
    其他  资本项目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省分局
  • 发布日期:
    2018-08-15
  • 名       称:
    2018年外汇知识问答
  • 文       号:
2018年外汇知识问答

问:关于融资租赁公司外债结汇用途,能否用于售后租回业务,有无法规可以参考?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616号)的规定,外债结汇资金可以用于企业经营范围内的支出,如果融资租赁公司经营范围内存在融资租赁或售后回租业务,其外债结汇当然可用于售后回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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