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外匯管理局簡體中文繁體中文用戶登錄 設為首頁加入收藏
  • 索  引  號:
    42321502-X-2018-00060
  • 分       類:
    其他  經常項目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吉林省分局
  • 發布日期:
    2018-03-23
  • 名       稱:
    2018年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問題解答(九)
  • 文       號:
2018年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問題解答(九)

問:義務性報告包括哪些內容?    

答:貿易信貸業務報告、貿易融資報告、離岸轉手貿易收支業務報告、出口收入存放境外業務報告、輔導期業務報告。  

    企業應當在貨物進出口或收付匯業務實際發生之日起30日內,通過監測系統向所在地外匯局報送相應的預計收付匯或進出口日期等資訊。


分享到:
【列印】 【關閉】

法律聲明 | 聯繫我們 | 設為首頁 | 加入收藏

國家外匯管理局吉林省分局主辦 著作權所有 授權轉載 最佳解析度:1280*768

網站標識碼bm74150001 京ICP備06017241號 京公網安備1104010270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