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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43320858-7-2020-00218
  • 分       類:
    新聞報道  外匯檢查與法律適用  各類社會公眾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
  • 發布日期:
    2020-09-16
  • 名       稱:
     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國家外匯管理局行政處罰辦法》
  • 文       號:
 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國家外匯管理局行政處罰辦法》

   為貫徹落實中央有關加快建設法治政府的有關要求,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國家外匯管理局近日印發《國家外匯管理局行政處罰辦法》(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告〔2020〕第1號,以下簡稱《處罰辦法》),規範外匯管理部門行政處罰程序,進一步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處罰辦法》共八章83條,重點包括以下三個方面的內容:

   一是規範外匯行政處罰工作程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外匯管理部門執法實踐,細化從案件管轄、立案、調查取證到聽證、處罰決定、送達執行等行政處罰實施程序,保障執法行為合法規範有序。

   二是強化對行政處罰權力的約束和監督。貫徹落實國務院有關要求,規範案件集體審議、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執法過程記錄等程序,強化執法監督。

   三是充分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規定行政處罰決定前應履行告知程序,告知當事人享有的陳述、申辯權利;細化聽證程序,明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聽證標準,對於符合聽證情形的,告知當事人有聽證的權利;明確不得因當事人申辯而加重處罰;規定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請行政複議,對行政複議決定仍然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等。

  《處罰辦法》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完)

 

 

 

 

 

 

 

 

 

 

【列印】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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