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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00240718-9-2017-00101
  • 分       類:
    各類社會公眾  其他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 發布日期:
    2017-04-28
  • 名       稱:
    外匯管理政策與業務問答(115)——QFII、RQFII、QDII、RQDII相關業務怎麼申報?
  • 文       號:
外匯管理政策與業務問答(115)——QFII、RQFII、QDII、RQDII相關業務怎麼申報?

1.對於合格的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RQFII等)在境內進行證券投資所發生的跨境收付款,由境內託管人代其辦理間接申報,申報主體仍為合格的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託管人應嚴格按照國際收支統計申報的有關規定如實申報。

QFII、RQFII項下資金自境外匯入,應按照投資意向進行申報,如意向投資於境內股票市場,應申報在“721040-非居民買入境內股票或股權”項下。對於有多個投資意向的,根據從大原則,選擇最主要交易性質申報,並在交易附言中註明“QFII”或“RQFII”字樣。QFII、RQFII項下資金在境內與居民之間的資金收付無需進行間接申報。QFII、RQFII機構名單可通過中國證監會網站“機構名錄”欄目查詢。

QFII項下資金匯出境外時,應區分以下情況申報:本金或買賣證券價差收入匯出境外時申報在“7-證券投資及金融衍生工具”相應項下,並在交易附言中註明“QFII項下本金”或“QFII項下買賣價差收入匯出”;股息或紅利匯出境外時,若能夠區分,則將投資股票所得收益申報在“322031-股票投資的股息、紅利”項下,並在交易附言中註明“QFII項下股息等匯出”;投資投資基金份額所得收益申報在“322032-投資基金份額的股息、紅利”項下,並在交易附言中註明“QFII項下投資基金份額股息等匯出”;投資債券等其他證券所得收益申報在“322033-短期債券利息”或“322034-中長期債券利息”項下,並在交易附言中註明“QFII項下債券等利息匯出”。RQFII項下資金匯出境外時,參照以上要求申報並註明交易附言。

2.對於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DII、RQDII等)通過境內託管賬戶對境外進行投資所發生的跨境收付款,由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辦理間接申報。

QDII、RQDII項下資金匯出,應按照投資意向進行申報,如意向投資於境外股票市場,應申報在“721010-投資境外機構境外發行的股票或股權”、“721020-投資境內機構在境外發行的股票或股權”等項下,並在交易附言中註明“QDII項下資金匯出”。對於有多個投資意向的,根據從大原則,選擇最主要交易性質進行申報。RQDII項下資金匯出參照以上要求申報並註明交易附言。

    QDII、RQDII項下資金匯入,即境內託管賬戶收到境外匯入款項時,應區分以下情況申報:境內託管賬戶收到境外匯入的本金或買賣證券價差收入時,應申報在“7-證券投資及金融衍生工具”相應項下,並在交易附言中註明“QDII項下本金匯回”。在收到股息或紅利時,投資股票所得收益應申報在“322031-股票投資的股息、紅利”項下,並在交易附言中註明“QDII項下股息等匯回”;投資投資基金份額所得收益申報在“322032-投資基金份額的股息、紅利”項下,並在交易附言中註明“QDII項下投資基金份額股息等匯回”;投資債券等其他證券所得收益申報在“322033-短期債券利息”或“322034-中長期債券利息”項下,並在交易附言中註明“QDII項下債券等利息匯回”。RQDII項下資金匯入參照以上要求申報並註明交易附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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