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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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西藏自治区分局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在西藏自治区设立的分支机构,负责在西藏辖区履行外汇管理职责。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辖区内国际收支和外汇收支统计、管理、预警和分析工作;
二、负责辖区内经常和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工作;
三、规范辖区内外汇账户的管理工作;
四、依法检查辖区内机构执行外汇管理法规的情况,处罚违法违规行为;
五、监督管理外汇市场的运作秩序,分析预测外汇市场的供需形势,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提供政策性的建议;
六、承办国家外汇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家外汇管理局西藏自治区分局内设综合组、国际收支组、经常项目组、资本项目组、管理检查组、科技内审组,下辖日喀则市、林芝市、山南市、阿里地区、樟木(口岸)、昌都市、那曲市7个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