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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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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厦门市设立的分支机构,负责在厦门市辖区履行外汇管理职责。

    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辖区内国际收支和外汇收支统计、管理、预警和分析工作;

    (二)负责辖区内经常项目管理工作;

    (三)负责辖区内资本项目管理工作;

    (四)依法检查辖区内机构执行外汇管理法规的情况,处罚违法违规行为;

    (五)监督管理外汇市场的运作秩序,分析预测外汇市场的供需形势,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提供政策性的建议;

    (六)规范辖区内外汇账户的管理工作;

    (七)承办国家外汇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内设国际收支处(外汇综合处)、经常项目管理处、资本项目管理处3个职能处室,没有下辖机构。

    国际收支处(外汇综合处):负责国际收支和外汇收支统计、监测和管理工作,负责银行外汇收支及结售汇管理、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依法对辖内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外汇收支活动进行检查,查处、打击违反外汇管理法规的行为和活动;负责分局综合文秘工作;负责分局外汇信息化管理、代码标准化与安全管理;牵头分局内审内控工作;负责《中国外汇》杂志社厦门联络部宣传、推广工作。

    国际收支处下设6个科室,分别为综合科、国际收支统计科、金融机构监管科、外汇检查科、技术支持科、内审科。

    经常项目管理处:负责本辖区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的监管与服务,管理服务贸易外汇业务及境内居民、非居民个人外汇收支业务,负责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管理,对辖内保险外汇业务市场准入、退出和保险外汇收支等业务进行管理,负责特殊经济区域企业外汇收支的监管。

    经常项目管理处下设5个科室,分别为综合业务管理科、货物贸易业务管理科、非现场监测分析科、现场核查科、非贸易外汇管理科。

    资本项目管理处:负责本辖区资本项目各项外汇交易的管理,承担外商直接投资、境外直接投资、对外债权债务、对外或有负债和跨境证券投资及衍生产品交易等资本项目交易、外汇收支和汇兑、资金使用和境内外外汇账户的监督管理等职责。

    资本项目管理处下设5个科室,分别为综合科、投资业务科、外债业务科、监测分析科、业务核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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