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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经济区域外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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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240718-9-2017-0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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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 类:
- 各类社会公众 其他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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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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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 2017-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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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 称:
-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电子单证审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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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 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电子单证审核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进一步促进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满足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和境内机构(以下简称企业)办理外汇业务的电子化需求,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电子单证审核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见附件),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16年11月1日起,按照现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规定和《指引》要求,银行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时,可以审核其电子单证。
         
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地方性商业银行及外资银行。各中资银行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下属分支机构。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电子单证审核指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