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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机构设置
  • 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山东省设立的分支机构,负责在山东省辖区履行外汇管理职责。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设外汇综合处、国际收支处、经常项目管理处、资本项目管理处和外汇检查处5个职能处室,下辖淄博、枣庄、东营、烟台、潍坊、济宁、泰安、威海、日照、德州、临沂、聊城、滨州、菏泽市分局、莱芜分局及章丘、平阴、济阳、商河4个济南市县支局。

    外汇综合处

    组织协调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机关日常工作,承办分局局长办公会、局务会以及重要工作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综合、文秘、宣传、档案、信访、保密等工作;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负责外汇管理政策法规的咨询、解释工作;负责外汇信息调研工作;配合、协助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内审部门对有关外汇业务开展审计工作;负责特殊经济区域外汇管理工作。

    国际收支处

    负责山东省内国际收支、外汇收支统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山东省内国际收支和外汇收支状况进行监测、分析和预警;对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情况进行现场和非现场检查;对山东省内外汇指定银行结售汇业务、银行间外汇市场运行以及人民币汇价实施情况进行管理。

    经常项目管理处

    负责山东省内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及汇兑真实性监督管理;负责实施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的监测、分析与核查工作;负责保险类金融机构相关外汇业务市场准入及外汇收支和汇兑管理;负责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监督管理;负责境内外币现钞管理及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

    资本项目管理处

    承担山东省内资本项目交易、外汇收支、汇兑和境内外外汇账户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负责山东省内直接投资登记、汇兑管理及相关统计监测;承担山东省内短期外债、或有负债、对外债权等的相关管理工作;承担山东省全口径外债的登记管理与统计监测;承担山东省除保险类机构以外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相关外汇业务市场准入及外汇收支和汇兑管理;依法对山东省内跨境有价证券投资或衍生产品交易所涉外汇收支进行登记和汇兑管理。

    外汇检查处

    负责对山东省内各种违反国家外汇管理法规行为的检查、调查和处罚;协助有关司法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调查处理涉及外汇的违法案件;负责对各市分支局外汇检查工作进行部署和指导。


    分支机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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