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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新闻
  • 索  引  号:
    000014453-2024-00523
  • 分       类: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24-05-24
  • 名       称:
    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研究中心公开招聘公告
  • 文       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研究中心公开招聘公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研究中心是国家外汇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负责对外汇管理实践涉及的经济金融问题,开展系统深入的理论和政策研究,为外汇管理工作提供政策建议;开展外汇管理政策解读、政策宣传及对外学术交流合作等相关工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博士研究生,具有2年以上金融机构、经济部门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4月。

二、招聘职位及具体要求

详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研究中心公开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三、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具备岗位要求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符合国家外汇管理局亲属回避等有关要求;

(九)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411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招聘中曾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还在禁考期或影响期的人员;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人员将填写好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研究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和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以附件方式发至电子邮箱(hr_safeferc@vip.sina.com),邮件标题按姓名+所学专业+毕业院校格式注明。报名截止日期为202469日,以收到邮件时间为准。

(二)资格审查

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确定业务考察人选。届时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应聘者本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各岗位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该比例的,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是否按照实际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组织业务考察。

(三)业务考察

由用人单位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应聘人员的专业能力、发展潜力、人岗匹配度等情况进行考察,按个人陈述、提问答辩、专家打分的程序进行。根据业务考察成绩(合格分数线为80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政治考察和体检人选。

(四)政治考察和体检

政治考察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考察突出政治标准,对政治上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组织实施。

(五)公示和聘用

政治考察和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名单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www.safe.gov.cn)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选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有关手续,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注意事项

(一)专业类别为报考者已经取得最高学历对应专业。所学专业与《岗位需求表》中专业类别相近的应聘人员,可以主动联系我中心确认报名资格。

(二)报名人员有近亲属(指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在外汇局系统(含外汇局机关、所属企事业单位和分支机构)工作的,需主动报告。

(三)新聘用的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请务必保持通讯畅通,确保填报的联系方式能及时联系到本人。

公开招聘咨询电子邮箱:hr_safeferc@vip.sina.com

联系电话:010-68402763

 

1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研究中心公开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xlsx

附件2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研究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研究中心

2024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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