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简体中文繁体中文用户登录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 索  引  号:
    01151430-6-2024-00197
  • 分       类: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分局
  • 发布日期:
    2024-09-24
  • 名       称:
    国家外汇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分局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分局“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操作规程》的通知
  • 文       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分局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分局“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操作规程》的通知

外汇局各盟市分局各政策性银行自治区分行,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自治区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呼和浩特分行,邮储银行自治区分行,内蒙古银行,蒙商银行,满洲里农村商业银行:

为进一步提高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数据的及时性,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汇发〔2022〕22号)相关要求,内蒙古分局对《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分局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操作规程>的通知》(内汇发〔2010〕84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落实。

各银行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分局联系。

联系人:金若秋     联系电话:0471-6650456。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分局 “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操作规程》

                   

 

 

国家外汇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分局

 2024年9月18日       

 


【打印】 【关闭】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国家外汇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分局主办 版权所有 授权转载 最佳分辨率:1280*768

网站标识码bm74140001 京ICP备06017241号 京公网安备1104010270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