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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1151430-6-2020-00306
  • 分       类:
    外汇检查与法律适用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分局
  • 发布日期:
    2020-10-12
  • 名       称:
    跨境融资骗局典型案例
  • 文       号:
跨境融资骗局典型案例

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实施后,一些不法分子马上就捕捉到了可乘之机。他们抓住一些经营状况不佳、资金短缺的中国内地企业急于融资的迫切心理,利用这些企业对跨境融资业务一知半解的短板设置骗局,在境外注册皮包公司,步步为营,运用各种手段实施诈骗犯罪行为。

内蒙古阿拉善盟一家民营企业法人便到阿拉善盟中心支局办理外债签约备案登记业务,拟向香港某财务有限公司融资3000万元人民币。当地外汇局认真审核企业提交资料,并对业务全程予以跟进。但之后的结果却出人意料,在备案登记有效期内,境外机构承诺的外债资金却迟迟未能入账,境内企业心急如焚,再三催促,境外机构却一度失联。至此,工作人员觉察出了其中的蹊跷之处,经与境内企业反复多次深入沟通,企业不得已告知内幕:该企业系通过第三方介绍与境外放款机构取得了联系,境外放款机构承诺放款后要求境内企业出具其指定机构做的评估、评审、注册的各种手续和报告,借以收取各种费用数万元。至此,一个精心策划、骗取中介费的骗局浮出水面。

通过这一笔外债签约登记业务的办理,阿拉善盟中心支局的工作人员认真梳理文件规定,查找相关资料,整理总结了该类诈骗的突出特点,主要表现为:国内企业获取融资信息多为朋友介绍或中介推荐;境外放款机构均采取先松后紧的方式,接触后即宣称融资极其便利,手续简单且额度较高,之后便步步设套,所收取的各类费用也逐渐由少到多,名目繁杂,待到国内企业前期已经支付了不菲的各类费用而融资却遥遥无期后,企业虽有所察觉但已是欲罢不能;对手公司均为香港财务公司,且要求中方企业以股权质押,利率多为8-10%,并要求中方企业前往香港进行所谓的“评估”;中方企业均为小微且经营困难、急需资金的民营公司;中方企业损失的主要是在港评估、注册费用;对手公司多以资金不能直接划拨为理由,要求中方企业在港注册公司以方便资金入账,其实质还是外方实施持续诈骗的一个环节。此环节完成后,对手公司会要求内地企业继续出具其他证明与材料,直至内地企业财力人力被压榨干净。

对此,内蒙古分局组织辖区各级外汇局,积极与当地商务、税务、工商等部门合作,联手梳理辖内类似企业名单明细。对筛选出的各家企业开展跨境融资需求调查,同时加强重点宣传,向企业发放宣传资料,进行专题宣传讲解,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专项防诈骗预警,重申外汇局咨询电话,外汇局内蒙古分局建议企业及时做好融资前的咨询沟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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