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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42321502-X-2021-0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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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 其他 国际收支统计与结售汇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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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省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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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21-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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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提示(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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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提示(二)
问:境内某商品鉴定公司主营进出口货物商品鉴定,包括办理国外委托的有关进出口商品到港检验鉴定,接受国外委托在出口国实施装船前检验鉴定。进出口货物鉴定后,委托方若无异议将依据协议支付有关费用。由于涉及进出口货物,该公司在鉴定过程中聘请了外方技术人员,并需支付相关费用。该种业务的收、付款申报应如何处理?
答:鉴定费是进口商为检验货物的质量而支付的费用,偏重于检验、验证的技术服务,因此境内商品鉴定公司进行检验鉴定所获得的收入应当申报在“228039服务贸易-其他商业服务-技术服务-其他技术服务”项下;聘请外方技术人员进行鉴定而支付的费用应申报在“228039服务贸易-其他商业服务-技术服务-其他技术服务”项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