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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42321502-X-2018-00142
  • 分       类:
    其他  资本项目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省分局
  • 发布日期:
    2018-05-03
  • 名       称:
    关于开展2018年FDI联合年报和ODI存量登记的通知
  • 文       号:
关于开展2018年FDI联合年报和ODI存量登记的通知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要求,现就2018FDI联合年报和ODI存量权益登记工作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存量权益登记,改为联合报告。根据《商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质检总局统计局外汇局关于开展2018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的通知》(商资函〔201892号)的要求,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应于201841日至630日期间,登录“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应用”,填报2017年度投资经营信息。2018年度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自下一年度起填报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

二、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工作照常进行。境外投资企业(含境内居民个人在境外设立特殊目的公司)的境内投资主体应自行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银行报送2017年度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数据。各申报主体应通过访问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完成存量权益登记工作。请各申报主体于2018630日前完成报送,未按照规定或逾期办理的,外汇局将对其进行业务管控,并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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