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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42321502-X-2017-00265
  • 分       类:
    其他  外汇综合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省分局
  • 发布日期:
    2017-12-25
  • 名       称:
    2017年国际收支统计申报问答案例(六)
  • 文       号:
2017年国际收支统计申报问答案例(六)

1.问:某企业向境外出口计算机配件,收到境外开立的信用证,寄单后经境外议付行承兑,根据客户的融资需求,境内收单行联系境外某银行为客户做了福费廷业务。随后境内银行收到境外银行清算的款项,福费廷应如何申报?    

答:基于国际贸易的福费廷业务,收支应申报为基础交易。本例中收入实际为出口计算机配件货款,应申报在“121010 货物贸易—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一般贸易”项下。    

   

2.问:天津A银行收到青岛B银行开立的以境内某出口企业为受益人的远期信用证,开证申请人为青岛保税区某进口企业,A银行应该出口企业的要求为其办理了福费廷业务,A银行将该福费廷业务转卖给境外C银行,A银行收到C银行汇入的款项并解付给该出口企业,应如何申报?    

答:此处福费廷业务对应的贸易交易为国内贸易,当福费廷业务原始经办行境内卖出行(天津A银行)收到境外包办行(境外C银行)汇来的扣除利息及费用后的融资款时,出口企业根据解付入账情况,应申报在“822020 其他投资—负债—获得境外货款”项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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