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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42321502-X-2015-0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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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 各类社会公众 外汇综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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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省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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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15-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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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汇管理行政审批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吉林省分局外汇管理行政审批窗口挂牌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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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6月26日,国家外汇管局下发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汇管理行政审批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汇发[2015]31号),对外汇管理行政审批有关事项进行了重新规范;7月8日,又下发了《关于规范外汇管理行政审批行为的几点要求》,对各分局的行政审批行为提出了具体要求。吉林省分局接到通知后,高度重视,立即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按照总局部署进行了贯彻落实。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行动迅速
接到通知后,分局分管领导王春生同志高度重视,亲自负责,于第一时间召开局务会议,并将通知以局发文形式转发全省各市州中心局,提出相关要求;同时认真组织省分局各有关处室人员开展学习,把规范吉林省分局外汇管理行政审批行为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立即着手建立了相应的工作机制。一是制定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省分局外汇管理行政审批工作细则》,根据总局《外汇管理行政审批管理规定》,结合吉林省实际,对有关规定及要求进行了细化,将工作落到实处;二是设计了《外汇管理行政审批工作流程》,将行政审批行为进一步制度化、流程化、科学化;三是根据审批管理需要及业务流程设计各种办理文书,做到每一项审批行为均有据可查;四是积极组织全局参加总局行政审批视频培训会议,准确领会外汇管理行政审批的内涵及要求;五是做好前期宣传告知工作,通过在地方媒体《新文化报》连续三天刊登《通告》、印制了《通知》张贴于办公楼大厅、在分局互联网子站发布《通告》等多种渠道,向社会涉外经济主体进行广泛告知。
二、狠抓落实,成效良好
一是落实“一个窗口”受理制度,指定分局办公楼401办公室作为窗口统一受理行政审批申请。二是落实服务规范制度,印制《外汇管理行政审批服务规范》,并张贴于办公场所。三是落实受理单制度和审批时限承诺制度,印制《行政审批受理单》,按要求严格执行受理单及审批时限制度。四是落实申请人评议制度,印制《申请人满意度评价表》,放置于“窗口”,供申请人自愿填写;制作密封式意见箱,供投表使用;分局内审部门定期开箱取表,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申请人评议会,及时获得申请人对窗口的意见及评价。五是落实行政审批事项办结情况统计制度,按季度填写上报每项审批项目的办理件数;对于逾期办理的,逐笔填写逾期天数及原因。
吉林省分局外汇管理行政审批窗口已于9月1日正式挂牌,首日共受理审批事项5项,审批程序运行正常,各方反映良好。下一步,我们将严格按照总局统一部署,在实践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并积极探索网上办理等审批手段,最大限度地便利地方涉外经济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