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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3年3月末,我国全口径(含本外币)外债余额为171169亿元人民币(等值24909亿美元,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区、中国澳门特区和中国台湾地区对外负债,下同)。 从期限结构看,中长期外债余额为74985亿元人民币(等值10912亿美元),占44%;短期外债余额为96184亿元人民币(等值13997亿美元),占56%。短期外债余额中,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占37%。 从机构部门看,广义政府外债余额为28553亿元人民币(等值4155亿美元),占17%;中央银行外债余额为5710亿元人民币(等值831亿美元),占3%;银行外债余额为73246亿元人民币(等值10659亿美元),占43%;其他部门(含关联公司间贷款)外债余额为63660亿元人民币(等值9264亿美元),占37%。 从债务工具看,贷款余额为28086亿元人民币(等值4087亿美元),占16%;贸易信贷与预付款余额为26504亿元人民币(等值3857亿美元),占15%;货币与存款余额为38694亿元人民币(等值5631亿美元),占23%;债务证券余额为47754亿元人民币(等值6949亿美元),占28%;特别提款权(SDR)分配为3347亿元人民币(等值487亿美元),占2%;关联公司间贷款债务余额为21254亿元人民币(等值3093亿美元),占12%;其他债务负债余额为5530亿元人民币(等值805亿美元),占3%。 从币种结构看,本币外债余额为76492亿元人民币(等值11131亿美元),占45%;外币外债余额(含SDR分配)为94677亿元人民币(等值13778亿美元),占55%。在外币登记外债余额中,美元债务占85%,欧元债务占7%,港币债务占4%,日元债务占2%,特别提款权和其他外币外债合计占比为2%。 我国外债主要指标均在国际公认的安全线以内,外债风险总体可控。 附 名词解释及相关说明 关于外债期限结构分类。按照期限结构对外债进行分类,有两种分类方法。一是按照签约期限划分,即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外债为中长期外债,合同期限在一年或一年以下的外债为短期外债;二是按照剩余期限划分,即在签约期限划分的基础上,将未来一年内到期的中长期外债纳入到短期外债中。本新闻稿按签约期限划分中长期外债和短期外债。 与贸易有关的信贷是一个较广义的概念,除贸易信贷与预付款外,它还包括为贸易活动提供的其他信贷。从定义上看,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包括贸易信贷与预付款、银行贸易融资、与贸易有关的短期票据等。其中,贸易信贷与预付款是指发生在中国大陆居民与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非居民之间,由货物交易的卖方和买方之间直接提供信贷而产生对外负债,即由于商品的资金支付时间与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时间不同而形成的债务。具体包括供应商(如境外出口商)为商品交易和服务直接提供信贷,以及购买者(如境外进口商)为商品和服务以及进行中(或准备承担)的工作预先付款;银行贸易融资是指第三方(如银行)向出口商或进口商提供的与贸易有关的贷款,如外国金融机构或出口信贷机构向买方提供的贷款。 附表:中国2023年3月末按部门划分的外债总额头寸 2023年3月末 2023年3月末 (亿元人民币) (亿美元) 广义政府 28553 4155 短期 1638 238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1638 238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长期 26915 3917 SDR分配 0 0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23155 3370 贷款 3760 547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中央银行 5710 831 短期 1936 282 货币与存款 1146 167 债务证券 791 115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长期 3774 549 SDR分配 3347 487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0 0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427 62 其他接受存款公司 73246 10659 短期 57977 8437 货币与存款 37535 5462 债务证券 4616 672 贷款 15312 2228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515 75 长期 15269 2222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11401 1659 贷款 3789 551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79 12 其他部门 42406 6171 短期 29619 4310 货币与存款 13 2 债务证券 107 16 贷款 1774 258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26040 3790 其他债务负债 1685 245 长期 12787 1861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6047 880 贷款 3452 502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464 67 其他债务负债 2825 411 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 21254 3093 直接投资企业对直接投资者的债务负债 11709 1704 直接投资者对直接投资企业的债务负债 1218 177 对关联企业的债务负债 8327 1212 外债总额头寸 171169 24909 注:1. 本表按签约期限划分长期、短期外债。 2. 本表统计采用四舍五入法。 2023-07-04/hainan/2023/0704/18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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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8日,外汇局海南省分局副局长谢端纯一行赴海口复兴城互联网信息产业园调研,以实地走访和现场接访的形式,深入了解外汇便利化政策落实情况及企业政策需求,为企业答疑解惑。 调研组实地走访了复兴城产业园的3家涉外企业,通过查看企业经营场所、调阅业务档案资料,调研企业外汇便利化业务开办情况及具体流程。调研组在走访时指出,园区企业要充分利用好外汇便利化政策,提升业务办理效率,助力企业减负增效。 现场接访中,调研组听取了园区企业开展外汇业务遇到的难点堵点及政策诉求,并就贸易企业收支申报要求、境外投资风险点和QFLP企业资金汇出入等问题作出解答。调研组强调,外汇局要加强对政策落地效果跟踪,持续跟进企业政策需求,推动业务问题解决。园区企业要积极向外汇局反馈意见建议,帮助外汇局不断调整优化外汇便利化政策,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水平。 下一步,外汇局海南省分局将继续秉持”金融为民“理念,以外汇便利化政策提质增效扩面为导向,积极探索政策直达实体,助力海南自贸港实现高质量发展。 2023-06-15/hainan/2023/0615/18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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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9日,外汇局海南省分局组成调研组前往海口保税区,以现场座谈的调研形式,了解企业汇率套保情况及企业政策需求,为企业答疑解惑。 调研组与保税区内9家涉外企业开展了座谈,了解企业业务基本情况和企业汇率避险风险敞口等。调研组指出,园区企业要积极使用外汇套保产品,应对外汇市场波动,实现稳健经营。 现场座谈中,调研组听取了园区企业汇率避险过程中及开展外汇业务遇到的难点堵点情况介绍,并就贸易企业套保安排、国际收支申报和跨境资金划转等问题作出解答。调研组强调,外汇局持续关注企业汇率避险落地实效,园区企业对业务开展中的问题,要积极向外汇局反馈意见建议,帮助外汇局及时了解市场主体政策诉求,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水平。 下一步,外汇局海南省分局将持续助力涉外企业开展企业汇率避险业务,指导辖内银行进一步提升业务办理效率,助力海南自贸港实现高质量发展。 2023-06-15/hainan/2023/0615/18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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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召开全系统警示教育会议。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集体观看警示教育片,开展以案说德、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说责,对全系统高质量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进一步深化全面从严治党提出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行长潘功胜主持会议并作全面部署。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国家外汇局党组书记、局长朱鹤新就外汇局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提出要求,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人民银行纪检监察组组长、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委员曲吉山通报系统内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并就持续深化纪律建设提出要求。在京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外汇局党组成员出席会议。中央金融工委、中央金融纪检监察工委有关同志到会指导。 潘功胜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和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的重要内容,对于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强新时代党的建设、推进党的自我革命指明了前进方向,为正在开展的党纪学习教育提供了根本遵循。他强调,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切实抓好贯彻落实。一是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记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不折不扣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二是全力支持配合做好中央巡视工作。严格遵守巡视工作纪律,自觉接受“政治体检”和政治监督。持续加强中央巡视和审计整改。三是高质量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促指导,扎扎实实抓好《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推进以案促改促治。四是持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刻汲取身边人身边事案件教训,牢固树立“越往后越严”的意识,持续正风肃纪反腐,推动全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朱鹤新要求,国家外汇局系统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把外汇领域每个环节的自我革命抓具体、抓深入,进一步强化“不敢腐”的震慑、“不能腐”的约束、“不想腐”的自觉。一是“全周期”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推动依法行政、依规用权,确保外汇管理职权规范运行。二是“常态化”抓好教育管理监督。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构建全覆盖的日常管理制度,不断强化用制度规范行为、靠制度管人的理念。三是“全链条”压紧管党治党责任。外汇局机关要带头强化党建引领的工作导向,发挥党建考核“指挥棒”作用,推动机关党建走在前、作表率。 曲吉山要求,全系统广大党员干部要对反腐败斗争的新情况新动向保持清醒认识,对腐败问题滋生的土壤和条件保持清醒认识,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一是持续深化纪律建设。深入学习党规党纪,把纪律、规矩、制度学懂学透,把模糊的、错误的认识纠正过来。二是严格精准执纪。坚持实事求是、纪法情理贯通,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切实统一起来。三是持续强化案件查办。继续紧盯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的腐败,坚决惩治不收敛不收手的增量问题、有力有效清除存量问题。四是深化以案促改。聚焦制度建设薄弱点、权力运行风险点、监督管理空白点,建机制、堵漏洞。 本次会议以视频会议形式召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司局、党委各部门,国家外汇局各部门、各单位,派驻纪检监察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副处级以上干部及青年党员代表,各所属单位中层副职以上干部,中国人民银行党校干部进修班、培训班学员等分别在主会场和分会场参加会议。 2024-06-07/hainan/2024/0607/20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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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2日,由海南省营商环境建设厅主办的第一届海南省信用应用场景观摩会在海口市召开。经过初评和网络投票,外汇局儋州市分局报送的《着力推进金融高水平开放,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案例入围本次观摩会竞选赛。该案例以经常项目的4项试点政策为核心,以“银行分级、企业分级、业务分类”为基本思路,围绕“越诚信越便利”原则,推动银行真实性审核向主体信用尽职调查和业务风险合理评估转变,大大提升了优质企业经常项下资金使用效率,节省企业脚底成本。经现场演示和评委打分,该案例最终获评特色信用应用场景案例。 2024-06-17/hainan/2024/0617/20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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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3月末,我国全口径(含本外币)外债余额为178270亿元人民币(等值25126亿美元,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区、中国澳门特区和中国台湾地区对外负债,下同)。 从期限结构看,中长期外债余额为78197亿元人民币(等值11021亿美元),占44%;短期外债余额为100074亿元人民币(等值14105亿美元),占56%。短期外债余额中,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占33%。 从机构部门看,广义政府外债余额为30346亿元人民币(等值4277亿美元),占17%;中央银行外债余额为8306亿元人民币(等值1171亿美元),占5%;银行外债余额为77472亿元人民币(等值10919亿美元),占43%;其他部门(含关联公司间贷款)外债余额为62146亿元人民币(等值8759亿美元),占35%。 从债务工具看,贷款余额为27901亿元人民币(等值3932亿美元),占16%;贸易信贷与预付款余额为26365亿元人民币(等值3716亿美元),占15%;货币与存款余额为35724亿元人民币(等值5035亿美元),占20%;债务证券余额为56243亿元人民币(等值7927亿美元),占31%;特别提款权(SDR)分配为3401亿元人民币(等值479亿美元),占2%;关联公司间贷款债务余额为19984亿元人民币(等值2817亿美元),占11%;其他债务负债余额为8652亿元人民币(等值1219亿美元),占5%。 从币种结构看,本币外债余额为85587亿元人民币(等值12063亿美元),占48%;外币外债余额(含SDR分配)为92683亿元人民币(等值13063亿美元),占52%。在外币登记外债余额中,美元债务占83%,欧元债务占7%,港币债务占4%,日元债务占4%,特别提款权和其他外币外债合计占比为2%。 我国外债主要指标均在国际公认的安全线以内,我国外债风险总体可控。 附 名词解释及相关说明 关于外债期限结构分类。按照期限结构对外债进行分类,有两种分类方法。一是按照签约期限划分,即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外债为中长期外债,合同期限在一年或一年以下的外债为短期外债;二是按照剩余期限划分,即在签约期限划分的基础上,将未来一年内到期的中长期外债纳入到短期外债中。本新闻稿按签约期限划分中长期外债和短期外债。 与贸易有关的信贷是一个较广义的概念,除贸易信贷与预付款外,它还包括为贸易活动提供的其他信贷。从定义上看,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包括贸易信贷与预付款、银行贸易融资、与贸易有关的短期票据等。其中,贸易信贷与预付款是指发生在中国大陆居民与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非居民之间,由货物交易的卖方和买方之间直接提供信贷而产生对外负债,即由于商品的资金支付时间与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时间不同而形成的债务。具体包括供应商(如境外出口商)为商品交易和服务直接提供信贷,以及购买者(如境外进口商)为商品和服务以及进行中(或准备承担)的工作预先付款;银行贸易融资是指第三方(如银行)向出口商或进口商提供的与贸易有关的贷款,如外国金融机构或出口信贷机构向买方提供的贷款。 附表:中国2024年3月末按部门划分的外债总额头寸 2024年3月末 2024年3月末 (亿元人民币) (亿美元) 广义政府 30346 4277 短期 2008 283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2008 283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长期 28338 3994 SDR分配 0 0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24466 3448 贷款 3872 546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中央银行 8306 1171 短期 2469 348 货币与存款 1270 179 债务证券 1199 169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长期 5838 823 SDR分配 3401 479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0 0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2436 343 其他接受存款公司 77472 10919 短期 60384 8511 货币与存款 34442 4854 债务证券 8024 1131 贷款 17339 2444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578 82 长期 17088 2408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14216 2004 贷款 2793 394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80 11 其他部门 42162 5942 短期 29992 4227 货币与存款 11 2 债务证券 148 21 贷款 1148 162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25904 3651 其他债务负债 2779 392 长期 12170 1715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6182 871 贷款 2749 387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461 65 其他债务负债 2778 392 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 19984 2817 直接投资企业对直接投资者的债务负债 11372 1603 直接投资者对直接投资企业的债务负债 1381 195 对关联企业的债务负债 7231 1019 外债总额头寸 178270 25126 注:1. 本表按签约期限划分长期、短期外债。 2. 本表统计采用四舍五入法。 2024-07-02/hainan/2024/0702/20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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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3月末,我国全口径(含本外币)外债余额为178270亿元人民币(等值25126亿美元,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区、中国澳门特区和中国台湾地区对外负债,下同)。 从期限结构看,中长期外债余额为78197亿元人民币(等值11021亿美元),占44%;短期外债余额为100074亿元人民币(等值14105亿美元),占56%。短期外债余额中,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占33%。 从机构部门看,广义政府外债余额为30346亿元人民币(等值4277亿美元),占17%;中央银行外债余额为8306亿元人民币(等值1171亿美元),占5%;银行外债余额为77472亿元人民币(等值10919亿美元),占43%;其他部门(含关联公司间贷款)外债余额为62146亿元人民币(等值8759亿美元),占35%。 从债务工具看,贷款余额为27901亿元人民币(等值3932亿美元),占16%;贸易信贷与预付款余额为26365亿元人民币(等值3716亿美元),占15%;货币与存款余额为35724亿元人民币(等值5035亿美元),占20%;债务证券余额为56243亿元人民币(等值7927亿美元),占31%;特别提款权(SDR)分配为3401亿元人民币(等值479亿美元),占2%;关联公司间贷款债务余额为19984亿元人民币(等值2817亿美元),占11%;其他债务负债余额为8652亿元人民币(等值1219亿美元),占5%。 从币种结构看,本币外债余额为85587亿元人民币(等值12063亿美元),占48%;外币外债余额(含SDR分配)为92683亿元人民币(等值13063亿美元),占52%。在外币登记外债余额中,美元债务占83%,欧元债务占7%,港币债务占4%,日元债务占4%,特别提款权和其他外币外债合计占比为2%。 我国外债主要指标均在国际公认的安全线以内,我国外债风险总体可控。 附 名词解释及相关说明 关于外债期限结构分类。按照期限结构对外债进行分类,有两种分类方法。一是按照签约期限划分,即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外债为中长期外债,合同期限在一年或一年以下的外债为短期外债;二是按照剩余期限划分,即在签约期限划分的基础上,将未来一年内到期的中长期外债纳入到短期外债中。本新闻稿按签约期限划分中长期外债和短期外债。 与贸易有关的信贷是一个较广义的概念,除贸易信贷与预付款外,它还包括为贸易活动提供的其他信贷。从定义上看,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包括贸易信贷与预付款、银行贸易融资、与贸易有关的短期票据等。其中,贸易信贷与预付款是指发生在中国大陆居民与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非居民之间,由货物交易的卖方和买方之间直接提供信贷而产生对外负债,即由于商品的资金支付时间与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时间不同而形成的债务。具体包括供应商(如境外出口商)为商品交易和服务直接提供信贷,以及购买者(如境外进口商)为商品和服务以及进行中(或准备承担)的工作预先付款;银行贸易融资是指第三方(如银行)向出口商或进口商提供的与贸易有关的贷款,如外国金融机构或出口信贷机构向买方提供的贷款。 附表:中国2024年3月末按部门划分的外债总额头寸 2024年3月末 2024年3月末 (亿元人民币) (亿美元) 广义政府 30346 4277 短期 2008 283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2008 283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长期 28338 3994 SDR分配 0 0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24466 3448 贷款 3872 546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中央银行 8306 1171 短期 2469 348 货币与存款 1270 179 债务证券 1199 169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长期 5838 823 SDR分配 3401 479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0 0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2436 343 其他接受存款公司 77472 10919 短期 60384 8511 货币与存款 34442 4854 债务证券 8024 1131 贷款 17339 2444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578 82 长期 17088 2408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14216 2004 贷款 2793 394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80 11 其他部门 42162 5942 短期 29992 4227 货币与存款 11 2 债务证券 148 21 贷款 1148 162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25904 3651 其他债务负债 2779 392 长期 12170 1715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6182 871 贷款 2749 387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461 65 其他债务负债 2778 392 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 19984 2817 直接投资企业对直接投资者的债务负债 11372 1603 直接投资者对直接投资企业的债务负债 1381 195 对关联企业的债务负债 7231 1019 外债总额头寸 178270 25126 注:1. 本表按签约期限划分长期、短期外债。 2. 本表统计采用四舍五入法。 2024-07-11/hainan/2024/0711/20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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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朱鹤新主持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9月26日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措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成员出席会议。 会议强调,中央政治局会议深刻分析当前经济形势,对下一步经济工作作出重要部署。外汇管理系统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以强烈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勇于担当、主动作为,有效落实存量政策,加力推出增量政策,进一步加大外汇管理政策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加强政策评估和跟踪问效,促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 国家外汇管理局总经济师,局机关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2024-10-12/hainan/2024/1012/20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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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2年起,国家外汇管理局在上海市、江苏省、广东省、深圳市、北京市、浙江省、宁波市、海南省、河北雄安、重庆市、福建省、厦门市等12个地区开展银行直接办理外债登记试点,并在以上12个地区及陕西省试点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登记,探索进一步便利经营主体办理跨境投融资业务。2023年,在深圳市河套地区开展“科汇通”试点,允许境外科研资金直接汇入河套地区外资非企业科研机构,促进科技创新要素跨境流动。试点以来,政策实施情况良好,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同时,有力促进了试点区域经济发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9月26日中央政治局会议部署要求,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决定将开展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登记试点和银行直接办理外债登记试点的地区扩大至天津市、安徽省、山东省(含青岛市)、湖北省和四川省,将“科汇通”试点地区扩大至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河北雄安、南京市、苏州市、杭州市、合肥市、武汉市、长沙市、广州市、重庆市、成都市、绵阳市、西安市和深圳市等16个地区。 国家外汇管理局将加强政策评估和跟踪问效,适时完善政策措施和外汇服务,探索出台更多便利化举措,以高水平开放促进高质量发展。同时,坚持统筹金融开放和安全,加强开放监管能力建设,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2024-11-13/hainan/2024/1113/20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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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外汇局儋州市分局与洋浦保税港区发展局召开协同管理研讨会,就洋浦保税港区高质量发展和自贸港创新发展等方面工作进行深入交流。会上,外汇局儋州市分局详细解读了儋州辖区现行外汇管理改革试点政策,听取了洋浦保税港区发展局关于保税港区涉外经济发展、重点企业概况的介绍以及对外汇协同管理的意见建议。 下一步,外汇局儋州市分局将结合辖区需求,进一步加强与洋浦保税港区发展局等部门的沟通协作,持续支持洋浦保税港区外向型经济发展,强化双方协同管理,共促保税港区高质量发展。 2024-12-04/hainan/2024/1204/21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