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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的工作安排和指导,国家外汇管理局合川中心支局(以下简称“合川中心支局”)深入调研涉外主体需求、扎实推进汇率避险行动、切实解决企业急难险盼、不断拓展外汇知识宣传,多措并举贯彻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 以民意为导向 民情民意细察访 合川中心支局主动作为,制定常态化调查走访方案,组建调查走访小组,深入辖区银行、企业,察民情访民意,聚焦辖区涉外主体在汇率避险、跨境融资、外汇便利化政策、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等方面的痛点、难点。截至2021年9月末,合川中心支局共实地走访10家银行、36家进出口企业,电话访谈等非现场方式调研15家企业,切实了解了涉外主体实际困难。 以干实事为宗旨 多种方式齐上阵 通过召开汇率避险座谈会以及重点企业走访等方式,宣传汇率避险理念,发放《汇率避险手册》,实时转发汇率避险资讯,强化银企对接,联合货币信贷部门向企业推荐“汇率避险+跨境人民币结算”,双渠道降低汇兑损失。据统计,2021年1-9月,辖区企业汇率避险意愿明显增长,共办理汇率避险业务77笔,金额合计3067万美元,同比增长超4倍,为企业节约成本约150万元人民币。 以解决问题为目标 特事特办谋实效 针对企业反映的问题,合川中心支局马上行动、特事特办,安排专人对接企业,从企业和银行两方面了解情况,查找问题的根源、争议的焦点,做好答疑惑、解难题,提升外汇服务质量。如,针对辖区某企业因经营需要,想要在更短时间内办理利润汇出业务的需求,合川中心支局了解情况后,特事特办,指导经办银行提高资料审核效率,帮助企业按时汇出款项,获得企业好评。“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合川中心支局通过特事特办的方式,累计为涉外主体解决实际困难20余项。 以服务为理念 宣传培训广覆盖 合川中心支局坚持问题导向,主动担当、认真作为,以服务为理念,针对涉外主体关注的核心问题,采取“线上线下联合宣传+座谈培训”的方式,普及外汇知识,提升涉外主体对外汇政策的了解度,解决涉外主体实际问题。“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合川中心支局联合辖区银行,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活动,发放外汇知识宣传资料2.5万余份,接受咨询近1300人次;联合当地金融办、海关等部门开展外汇知识培训2次;赴校园开展“金融课校园行”活动2次。 2021-11-01/chongqing/2021/1101/20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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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巴南中心支局(以下简称“巴南中心支局”)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的工作安排和指导,聚焦“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紧密结合实际,精心谋划安排,坚持把学习党史同总结经验、推动工作相结合,同解决实际问题、为民服务相结合。 坚持外汇为民,从伟大建党精神中筑牢信念之“钙” 巴南中心支局以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坚持外汇为民理念。主动与巴南区税务局开展“重温解放历史 共建开放高地”联学共建活动,充分利用好外汇管理与税务部门共建平台,强化沟通协作,大力促进履职工作提质增效;走进辖区宗申产业集团开展“见证改革开放辉煌成就,谱写高质量发展新篇章”联学活动,深入了解企业的文化特色和实际需求,推进党建与业务相融互促;组织外汇管理工作人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牢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外汇为民理念,强化学用结合,学以致用,深入开展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拍摄“发扬斗争精神,凝聚团结力量”微党课视频,在学党史中打牢理论根基,提升思想境界;两名外汇管理工作人员在党史学习教育氛围的熏陶下,提交入党申请书,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以实际行动彰显外汇管理部门的使命与担当。 坚持问题导向,从百年党史历程中吸收外汇为民之“智” 巴南中心支局紧紧围绕群众最急、最需和最盼的问题,切实找准为群众办实事的方向,增强群众对外汇服务的获得感。 最急:针对直接投资主体在报送一年一度的存量权益登记时,面对“时间紧”“不会报”的问题,巴南中心支局转变服务理念,创新工作方式,将报送方式、报送步骤和报送内容制作为《2021年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服务指南》线上宣传长图向直接投资主体进行宣传,切实解决直接投资主体报送存量权益登记的难题。 最需:汇率波动给涉外企业生产经营带来了影响,巴南中心支局主动作为,坚持问题导向,通过走访调研、专题座谈、建立银行和重点企业精准对接机制,找准查实涉外企业在汇率避险方面的困难和需求,推动汇率避险专项行动走深走实。自启动汇率避险行动以来,辖区涉外企业购买汇率避险金融产品总金额达1.7亿美元,同比增长5.4倍。 最盼:在校大学生是出国留学和国外旅游的潜在群体,经调研发现,在校大学生对个人外汇知识了解甚少。巴南中心支局依托“金融课 校园行”活动开展个人外汇知识宣传活动,增强在校大学生依法、合规用汇理念,提高金融风险防范意识。同时,巴南中心支局借助巴渝金融教育示范基地,线上线下相结合开展外汇管理政策宣传,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 坚持目标导向,从百年大党奋进中汲取外汇创新之“经” 巴南中心支局坚持围绕“放管服”改革,优化改善营商环境的发展要求,深入推进金融外汇改革创新。比如,辖区一家港澳台法人独资企业,2021年1月收到境外母公司增资扩容的资本金,由于该企业实行财务总部集中管理,财务管理在广州,资本金的使用均需要广州的财务总部完善支付证明材料后才能结汇使用,资金的使用效率低。巴南中心支局知晓该情况后,主动介入,积极指导银行按照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政策为其办理资本金结汇,企业无需在事前逐笔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共使用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政策为其办理资本金结汇金额达1118万美元,企业表示该便利化政策贴近实际,便利程度高,原本要3-4天才能办理的业务现在仅需1个小时即可办理。辖区一家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主要进口医疗器械,存在付汇笔数多、金额小的特点,企业往返银行约需60分钟,巴南中心支局指导银行以审核电子单证方式为其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评价说:“提交电子单证方式办理付汇,大幅缩减了企业往来银行提交资料的脚力成本,付汇效率提高了50%,真正实现了便利。”同时,巴南中心支局指导银行做好事后抽查工作,有效平衡便利化与可能带来的业务风险。 2021-08-25/chongqing/2021/1208/20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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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国家外汇管理局刚刚公布了最新外汇储备规模数据。请问造成2022年8月外汇储备规模变动的原因是什么?今后的外汇储备规模趋势是怎样的? 答:截至2022年8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0549亿美元,较7月末下降492亿美元,降幅为1.58%。 2022年8月,跨境资金流动理性有序,境内外汇供求保持基本平衡。国际金融市场上,受主要国家货币政策预期、宏观经济数据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上涨,全球金融资产价格总体下跌。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下降。 当前外部环境更趋复杂严峻,全球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国际金融市场剧烈波动。但我国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深入实施稳经济一揽子政策,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有利于外汇储备规模保持总体稳定。 2022-09-07/chongqing/2022/0907/23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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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推动外汇市场对外开放,进一步便利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境外投资者)管理外汇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现就境外投资者参与境内外汇市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境外投资者可以使用境内人民币对外汇衍生产品(以下简称外汇衍生品),按照套期保值原则管理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产生的外汇风险敞口。 本通知所称境外投资者,是指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6〕第3号》规定的各类境外投资者。 二、境外银行类投资者可以自行选择下列一种渠道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 (一)作为客户与境内金融机构直接交易。 (二)申请成为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外汇交易中心)会员直接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 (三)申请成为外汇交易中心会员通过主经纪业务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 三、境外非银行类投资者可以自行选择下列一种渠道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 (一)作为客户与境内金融机构直接交易。 (二)申请成为外汇交易中心会员通过主经纪业务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 四、境外投资者选择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所列第一种渠道的,应与不超过3家境内金融机构交易,并自行或通过结算代理行将金融机构名单事先向外汇交易中心备案;调整金融机构的,应事先向外汇交易中心备案。 五、境外投资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应遵照以下规定: (一)外汇衍生品敞口与外汇风险敞口具有合理的相关度。外汇风险敞口包括债券投资的本金、利息以及市值变化等。 (二)当债券投资发生变化而导致外汇风险敞口变化时,在五个工作日内或月后五个工作日内对相应持有的外汇衍生品敞口进行调整。 (三)根据外汇风险管理的实际需要,可灵活选择展期、反向平仓、全额或差额结算等交易机制,并以人民币或外币结算损益。 (四)依据本通知首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前,境外投资者应向金融机构或外汇交易中心提交遵守套期保值原则的书面承诺。 六、境外投资者选择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所列第一种渠道的,如需在结算代理行以外的其他境内金融机构开立专用外汇账户,可凭《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汇发〔2016〕12号)规定的业务登记凭证办理。该账户专项用于办理外汇衍生品交易项下的资金交割、损益处理、保证金管理等,跨境资金收付应通过结算代理行完成。境外投资者与境内金融机构停止外汇衍生品交易关系后,应及时关停在该机构开立的专用外汇账户。 七、境外投资者选择银行间外汇市场直接入市模式或主经纪模式的,应按照外汇交易中心规定报送有关交易信息。 八、境内金融机构依照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所列第一种渠道为境外投资者办理业务的,应遵照以下规定: (一)按照外汇交易中心规定每日报送境外投资者外汇衍生品交易信息。 (二)作为对客户外汇衍生品业务向外汇局履行统计和报告义务。 (三)若使用本机构内部交易系统以外的第三方交易系统、平台或设施,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 九、外汇交易中心应按本通知要求,做好境外投资者交易对手备案、会员入市、主经纪业务和数据采集等市场服务和技术保障工作。 十、境外投资者和境内金融机构违反本通知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将依法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十一、本通知自2020年2月1日起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风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7〕5号)同时废止。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请及时转发辖内有关金融机构。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0年1月13日 2020-02-19/chongqing/2020/0219/14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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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推动外汇市场对外开放,便利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境外投资者)管理外汇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现就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境内外汇市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具备代客人民币对外汇衍生品业务(以下简称外汇衍生品业务)资格,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6〕第3号》规定的银行间市场结算代理人条件的境内金融机构(以下简称结算代理人),可以对本机构受托提供代理交易和结算服务的境外投资者办理外汇衍生品业务。 本通知所称境外投资者,是指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6〕第3号》规定的各类境外投资者。 二、结算代理人对境外投资者办理外汇衍生品业务应遵守实需交易原则。 境外投资者的外汇衍生品交易,限于对冲以境外汇入资金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产生的外汇风险敞口,外汇衍生品敞口与作为交易基础的债券投资项下外汇风险敞口应具有合理的相关度。当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发生变化而导致外汇风险敞口变化时,境外投资者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对相应持有的外汇衍生品敞口进行调整,确保符合实需交易原则。 三、结算代理人对境外投资者办理的外汇衍生品类型,包括《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14〕53号)规定的远期、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和期权。 根据外汇风险管理的实际合理需要,结算代理人可以为境外投资者的外汇衍生品业务灵活提供反向平仓、全额或差额结算等交易机制。反向平仓和差额结算的币种及结算参考价执行《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14〕53号)规定。 四、境外投资者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所涉及的外汇收支,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汇发〔2016〕12号)规定的专用外汇账户办理。 五、结算代理人为境外投资者办理外汇衍生品业务,应遵守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规定,并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银行结售汇统计制度>的通知》(汇发〔2006〕4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调整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统计报表及报送方式的通知》(汇综发〔2012〕129号)、《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调整银行结售汇统计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17〕4号)等规定履行有关结售汇统计报告义务。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关于银行对客户办理外汇衍生品业务管理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请及时转发辖内有关金融机构。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7年2月24日 2017-03-06/chongqing/2017/0306/4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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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3年11月份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2023年11月份外汇收支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3年11月份我国外汇收支形势有何变化? 答:11月份,我国外汇市场运行稳中向好,跨境资金流动基本平衡。企业、个人等非银行部门跨境收入和支出基本相当,跨境资金流动总体趋向均衡;人民币升值背景下部分企业“逢低购汇”增多,属于理性交易模式,外汇市场预期和交易保持平稳有序。 主要渠道跨境资金流动更加稳健,外资明显增配境内债券。经常项目方面,货物贸易项下跨境资金净流入规模保持基本稳定;跨境旅行等服务贸易支出、外商投资企业利润汇出由7、8月份季节性峰值逐步回落,更趋平稳。资本项目方面,证券投资项下外资总体恢复净流入,外资配置人民币债券意愿持续提升,近几个月连续净增持境内债券,11月外资净增持境内债券规模达330亿美元,为历史次高值。 随着内外部环境改善,未来我国外汇市场更有基础和条件保持平稳运行。从内部看,我国经济回升向好、长期向好的基本趋势没有改变,经济基本面对稳定跨境资金流动的支撑作用将增强。从外部看,市场预计美联储加息进程渐近终点,未来可能逐步启动降息,美元利率、汇率有望总体回落。总的来看,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有利条件强于不利因素,外汇市场平稳运行的基础更加坚实。 2023-12-18/chongqing/2023/1218/27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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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3年1月份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2023年1月份外汇收支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3年1月份我国外汇收支形势如何? 答:我国跨境资金流动稳定,境内外汇供求保持基本平衡。1月份,企业、个人等非银行部门涉外收支顺差351亿美元,环比增长52%;银行结售汇顺差25亿美元,综合考虑其他供求因素,境内外汇市场供求基本平衡。总体看,2023年外汇市场开局良好,市场主体预期平稳,各类交易理性有序。 货物贸易、外商直接投资等跨境资金净流入继续发挥基本盘作用,境外投资者对境内股票投资创历史新高。1月份,货物贸易涉外收支顺差387亿美元,环比增长9%,处于历史高位;外商直接投资资金净流入保持相对稳定。随着我国优化疫情防控措施,稳增长各项政策措施效果逐步显现,经济企稳回升态势进一步巩固,外资积极参与境内股票市场,1月净买入境内股票277亿美元,创单月历史新高。 展望未来,我国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不会改变,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预期今年中国经济仍将是拉动全球经济的主要引擎,人民币资产吸引力进一步增强,跨境资金流动保持稳定的基础更加稳固。同时,主要发达经济体货币政策紧缩幅度及其外溢影响有所缓和。综合来看,我国外汇市场更有基础也更有条件继续保持平稳运行。 2023-02-16/chongqing/2023/0216/24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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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促进外汇市场发展,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管理外汇风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金融机构应持续加强服务实体经济汇率风险管理的能力建设 (一)引导客户树立风险中性理念。支持企业管理好汇率风险,综合考虑产品类型、客户分类和套期保值需求特征,为客户办理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和套期保值需求相一致的外汇衍生品业务,降低生产经营不确定性。注意引导客户遵循“保值”而非“增值”为核心的汇率风险管理原则,聚焦主业、套保避险。 (二)坚持实需原则,按照“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和“尽职审查”原则灵活展业。在与客户达成合约前,根据客户拟叙做人民币对外汇衍生品的基础交易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灵活运用客户身份识别、客户适合度评估、交易背景调查、业务单据审核、客户声明或确认函等一种或多种方法确认所办业务是否符合实需原则。 (三)持续提升基层机构外汇衍生品服务能力。强化对中小微企业的汇率风险管理服务,加强面向企业的外汇政策传导,提供精细化和专业化的套期保值服务,充分响应企业对基层外汇服务的需求。 二、丰富对客户外汇市场产品 (一)对客户外汇市场新增人民币对外汇普通美式期权、亚式期权及其组合产品。已具备对客户期权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可自行开展上述新产品业务。 本通知所称普通美式期权,是指期权买方可以在到期日或到期日之前任何一天或到期日前约定的时段行权的标准期权。亚式期权,是指期权结算价或行权价取决于有效期内某一段时间观察值的平均值,分为平均价格期权和平均执行价格期权。 (二)金融机构为客户办理人民币对外汇衍生品业务,可根据客户外汇风险管理的实际需要,灵活选择反向平仓、全额或差额结算等交易机制。用于确定结算金额使用的参考价应是境内真实、有效的市场汇率。 对于人民币对外汇衍生品项下的损益、期权费,境内客户应以人民币结算,境外客户可以选择人民币或外币结算,但不得将损益、期权费分别按本外币结算。 (三)金融机构基于实需原则为客户办理外币对衍生品业务,反向平仓、差额结算产生的损益,可为客户办理相应的结售汇。金融机构不得协助客户开展规避外汇管理规定的外币对衍生品业务。 (四)金融机构与客户开展近远端人民币金额相同、外币金额不同的人民币外汇掉期产生的外汇敞口,可以纳入结售汇综合头寸统一管理。 三、支持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提升外汇市场服务水平 (一)银行间外汇市场新增人民币对外汇普通美式期权、亚式期权及其组合产品,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清算所)应做好技术支持和市场服务。 (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可根据市场需求扩大银行间人民币对外汇衍生品的币种覆盖范围,上海清算所可根据市场需求拓展人民币外汇中央对手清算业务的期限和币种覆盖范围。 (三)支持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完善银企服务平台,实现企业电子化多银行询价、交易和全流程管理,降低企业交易成本,便利企业外汇交易和风险管理。 四、扩大合作办理人民币对外汇衍生品业务范围 具备资格银行可向合作银行提供相应产品资格的人民币对外汇合作衍生品业务服务,包括合作远期结售汇、合作外汇掉期、合作货币掉期。符合《银行合作办理人民币对外汇衍生品业务细则》(见附件)要求的合作银行可按规定开展合作人民币对外汇衍生品业务。 前款所称具备资格银行指具备相应衍生产品资格的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包括尝试做市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合作银行指境内不具备经营人民币对外汇衍生品业务资格的银行及其分支机构。 五、支持银行自身外汇风险管理 (一)银行资本金(营运资金)本外币转换,符合下列情形的,银行可自行审核并留存有关真实性资料后办理,但应提前20日书面告知所在地外汇局分局: 1.符合《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14〕53号)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要求,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政策性注资情形除外。 2.外资银行因法人化改制或发展人民币业务需要将外汇资本金结汇。 (二)银行因政策性注资背景产生的资本金(营运资金)本外币转换,仍按照《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14〕53号)办理。 (三)银行在境内办理以人民币计价的即期贵金属(包括但不限于黄金、白银、铂金)买卖业务,以及在上海黄金交易所从事的黄金和白银现货延期交收业务,在境外市场平盘贵金属交易敞口而形成的外汇敞口,可自行办理自身结售汇交易平盘。 (四)银行自身项下的黄金进口、利润、资本金(营运资金,不含政策性注资)、直接投资等形成的外汇敞口,可按照实需原则办理人民币对外汇衍生品业务进行套期保值,并应自行留存有关真实性或支持性材料。银行自身项下衍生品交易视同对客衍生品交易纳入银行结售汇统计。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0〕6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银行贵金属业务汇率敞口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8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远期结售汇业务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汇发〔2018〕3号)同时废止。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以及辖内有关金融机构。 特此通知。 附件:银行合作办理人民币对外汇衍生品业务细则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2年5月12日 2022-05-20/chongqing/2022/0520/27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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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3年4月份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2023年4月份外汇收支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3年4月份我国外汇收支形势如何? 答:我国外汇市场运行平稳,境内外汇供求基本平衡。4月份,银行结售汇顺差55亿美元;企业、个人等非银行部门涉外收入与支出规模基本相当。综合考虑远期结售汇、期权交易、银行外汇头寸等其他供求因素,境内外汇市场供求基本平衡。 汇率预期保持平稳,市场交易理性有序。从衡量市场预期的结售汇意愿看,4月份,结汇率(客户向银行卖出外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收入之比)为72%,较今年一季度月均值上升8个百分点;售汇率(客户从银行买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支出之比)为71%,较今年一季度月均值上升3个百分点。4月份企业等市场主体结售汇意愿均有所上升,说明人民币汇率预期平稳,外汇市场交易保持理性,供求实现自主平衡。 经常项下跨境资金流动继续发挥稳定外汇市场的基础作用,资本项下资金流动总体平稳有序。经常项下,4月货物贸易跨境收支顺差293亿美元,继续保持较高水平;服务贸易跨境收支逆差63亿美元,与一季度月均规模基本持平,居民跨境旅行支出有序恢复,但仍低于疫情前水平。资本项下,4月外商来华直接投资继续保持净流入,外资连续两个月净买入境内证券,显示我国经济发展前景和人民币资产价值进一步提升全球投资者信心;对外直接投资和对外证券投资保持平稳有序。 未来我国外汇市场平稳运行的基础依然牢固。我国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经济发展呈现回升向好态势,市场预期明显改善,经济基本面对外汇市场的支撑作用增强。此外,随着主要发达经济体货币政策紧缩幅度放缓,有关外溢影响将逐步减弱,同时近年来我国外汇市场韧性显著增强,市场成熟度以及市场主体理性程度不断提升,能够更好适应外部环境变化。 2023-05-15/chongqing/2023/0515/25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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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发银行重庆市分行,各政策性银行重庆(市)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重庆市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重庆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重庆分行,重庆银行,重庆三峡银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各城市商业银行重庆分行,各外资银行重庆分行: 为进一步优化县域外汇服务,推动完善金融外汇服务配套机制,更好支持县域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市分局结合重庆实际,制定了《关于优化县域外汇服务支持县域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市分局 2024年6月7日 附件 关于优化县域外汇服务支持县域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落实好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优化县域外汇服务,推动完善金融外汇服务配套机制,更好支持县域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重庆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县域外汇服务组织体系建设布局 (一)强化机构建设布局。 根据县域实际,优化具备外汇业务资格的县域网点布局,充分发挥银行网点对县域外汇服务的支撑作用。运用好金融服务港湾等平台,在县域开展综合性跨境金融外汇服务,全方位提升服务县域涉外经济的水平。优化外汇行政服务办理提交点,鼓励有条件的银行网点积极承担外汇行政服务代理提交职能,促进线下与线上联动。 (二)优化县域资源配置。 优化银行县域分支机构外汇资源配置,设立外汇业务服务岗,提供支持岗位运行的业务人员、办公环境等软硬件资源保障,确保县域分支机构在外汇业务岗位、人员、资源等要素配置方面满足履职需要。优化完善内部授权机制,鼓励银行在依法依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赋予县域分支机构更多业务办理自主权,减少中间环节,缩短业务办理周期,提升业务办理效率。结合实际,通过外汇专题培训、疑难解答、案例分析等方式针对性开展对银行县域分支机构人员培训,提高外汇服务综合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行业自律服务。 推动重庆外汇市场自律机制服务向县域下沉。做好机制下沉的组织体系搭建、制度完善、考核评价等工作。围绕常规业务、便利化业务、新业态业务、个案业务范例等专题编发业务操作指引,根据经营主体咨询高频问题编制答疑手册作为咨询答复口径参考并定期组织更新,为一线外汇业务人员提供实操指导。组织开展县域外汇服务情况调研查访。组织开展多样化、多渠道、多形式的线上线下培训,强化外汇业务从业人员对政策法规的理解适用能力,确保县域培训全覆盖。 二、加大县域涉外经济发展服务支持 (一)做好“一县一策”差异化服务。 根据业务专长、客户结构、风险偏好等,找准县域外汇服务定位,结合县域特色形成“一县一策”外汇特色化服务方案,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投入县域发展重点、特色领域和薄弱环节。鼓励银行聚焦跨境结算、跨境投融资等重点领域,以具体项目、企业为服务对象和创新载体,探索更多既有市场需求、又有县域适配性的外汇产品和服务。 (二)便利县域地区贸易结算。 支持银行县域分支机构根据实际需求开通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顺利推进企业名录登记改革。推动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扩面增量,将县域符合条件的企业应纳尽纳。用好跨境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采购贸易、外贸综合服务等贸易新业态发展。 (三)着力提升汇兑服务水平。 积极建立汇率风险管理服务长效机制,创新汇率避险产品,大力拓展县域汇率避险“首办户”。运用好政银企合作的风险分担模式,降低企业套保成本。持续提升汇率风险中性理念宣传质效,引导县域企业树立风险中性理念。扎实推进境外来华人员支付便利化工作,提升银行县域分支机构外币兑换服务质量,完善外币代兑点布局,优化四星级以上酒店、旅游度假区、旅游景区、休闲街区等重点文旅场所外币兑换服务,加强外币兑换服务宣传。 (四)加大县域发展贸易融资、跨境融资支持。 根据县域经营主体实际和需求情况,创新贸易融资产品,促进企业金融需求供给高效匹配,形成符合“县域经济”需求的贸易融资体系。支持县域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重点企业跨境融资。推进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外债、境外上市外汇业务登记由银行办理。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支持县域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 三、优化县域重点领域外汇服务 (一)高标准推进配套服务建设。 支持银行与县域招商引资、涉外主体服务等形成高效有序链接,积极提供特色化、差异化、多元化的金融外汇综合服务。主动为县域地区跨境贸易和投融资提供境内外全链条、离在岸、本外币一体化的结算、异地通办、交易撮合等服务。 (二)运用金融科技手段赋能。 鼓励和支持银行依托跨境金融服务平台信用信息,创新基于贸易、运费、结算等数据信息的信贷产品。推进银行业务系统与跨境金融服务平台的对接直连,支持为县域企业提供预约开户、资金汇兑、跨境汇款、融资授信等“一站式”链上金融服务。依托“长江渝融通”普惠小微线上服务平台,强化产品创新、政策宣传和信息案例共享。及时调整内控制度及系统,主动转变业务审核方式,鼓励银行通过审核电子单证等在线化、无纸化方式,更便捷地开展跨境结算服务。 (三)改善县域金融外汇生态环境。 建立完善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政策直达经营主体的常态化运行机制。多渠道、分层次、有梯度地面向县域地区开展走访对接,提升外汇政策传导覆盖面和精准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有效落实落地。结合业务规模和发展实际,协调做好服务资源的整合优化,常态化开展服务对接,建立台账清单,梳理融资、结算、汇率避险、创新业务等服务需求,对涉汇主体诉求及时予以回应。 四、防范化解外汇领域金融风险 (一)建立健全风险监测评估机制。 根据各类外汇业务特点,认真落实展业原则要求,切实做到稳健审慎合规经营。做好县域外汇业务风险识别预警,从源头做好风险防范,有针对性地加强全流程风险控制、全链条查访评估。密切关注跨境资本流动对县域涉外经济的影响,加强重点领域风险防范,及时反馈苗头性、趋势性情况。统筹处理好外汇业务的发展性与稳健性,做好内外部沟通协调,维护健康有序的县域外汇市场秩序。 (二)促进构建良好跨境金融生态环境。 严禁为跨境赌博、网络炒汇、地下钱庄、跨境洗钱、电信网络诈骗等非法金融活动提供跨境金融服务,严防出口骗税等虚假欺骗性交易,主动筛查并及时反馈异常情况和涉嫌违法违规行为,配合外汇管理部门严厉打击县域非法跨境金融活动。 2024-06-13/chongqing/2024/0611/29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