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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深圳市分局对智付电子支付有限公司和平安付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两家支付业务规模较大、跨境业务条件成熟的支付机构,认真审核、正式批复其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 2015-10-16/shenzhen/2015/1016/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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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2日至2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邓先宏副局长率调研组在深圳开展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调研和购付汇督导工作,调研组首先听取了深圳市分局有关加强购付汇业务监管、本外币联合监管、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等方面工作情况的汇报,充分肯定了深圳市分局在加强购付汇管理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等工作中取得的成效。调研期间,召开了银行和企业座谈会,并到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实地调研。 2015-10-27/shenzhen/2015/1027/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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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5年6月1日起,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下放银行办理,深圳企业、银行和市政府相关部门对此项改革反应积极。 (一)外汇局:进一步简政放权,促进了投资便利化。 深圳外汇局工作人员反映,本次改革有利于外汇管理职能的转型,将减少基层外汇局工作人员柜台业务工作量,从而可使外汇局的管理重点由事前审核向事后核查转变。 (二)企业:直接投资业务下放和简化,便利了企业操作。 6月3日,华侨城集团公司在工行深圳分行办理了1笔2亿美元的境外投资外汇登记业务,该笔业务从审核业务材料、信息录入系统,到资金汇出境外的业务全过程,仅耗时30分钟。 华侨城集团公司负责人表示,改革后,企业就近选择银行办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无需往返外汇局,有利于减少企业“脚底”成本;同时,原在外汇局办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需5个工作日,下放银行办理后,从登记到资金汇出1天内即可完成,提升企业经营效率,有力地推动投资便利化。 (三)银行:改革对银行展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改革要求银行办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要提高合规意识,依据“展业三原则”认真履行真实性审核义务,银行承担的责任有所增加。深圳辖内银行表示,会进一步完善相关业务内控制度及操作规程,加大对培训力度,进一步提升人员业务素质。 (四)地方政府涉外部门:提升了招商引资软环境。 深圳市政府相关涉外部门反映,直接投资政策的进一步简政放权,有利于提升深圳利用外资的软环境,提高招商引资工作效率。 2015-06-23/shenzhen/2015/0623/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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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5月15-24日,深圳市分局举办了四期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培训会。在培训中,对2015年6月1日在全国实施的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最新政策要点、出台背景、管理框架、办理原则及系统操作等进行了详细介绍, 并就银行提出的业务问题进行解答。辖内57家银行深圳分行共约1400名银行业务人员参加了此次培训。 2015-06-01/shenzhen/2015/0601/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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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26日,深圳市分局召集辖内银行举办结售汇管理业务培训会,对《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办法》以及有关银行外汇收支管理问题进行了讲解。辖内61家银行结售汇业务牵头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了培训会。 2015-06-29/shenzhen/2015/0629/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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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快广东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广东省政府研究室张汉昌主任一行来深就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情况进行调研,2015年6月12日,深圳市政府办公厅组织相关单位召开座谈会,深圳市分局经常项目处参加调研座谈会并就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相关工作做了汇报。 2015-06-15/shenzhen/2015/0615/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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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6月12日,深圳市分局举办 跨国公司外汇资金池 政策培训会。会议对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的优势、企业可选择业务品种、企业申请材料要求等进行详细介绍, 并就银行、企业提出的业务问题进行解答。同时,会议要求深圳市第三批跨国公司外汇资金池试点企业尽快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提交深圳外汇局。相关12家主办银行及22家外汇资金集中运营试点企业约50人参加了此次培训。 2015-06-19/shenzhen/2015/0619/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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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6月3日,深圳市分局郑薇副局长带队赴工商银行深圳分行,调研 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改革后系统运行情况及银行业务办理情况,并现场指导工行为华侨城集团办理深圳首笔2亿美元的境外直接投资(ODI)业务。 2015-06-04/shenzhen/2015/0604/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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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14日,深圳市分局联合辖内各家中资银行及征信公司,在深圳湾运动公园开展外汇诚信兴商宣传教育活动。 2015-06-16/shenzhen/2015/0616/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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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意在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展外债宏观审慎管理试点,允许符合条件的中外资企业借用外债实行比例自律管理。这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建立健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的外债和资本流动管理体系,深化外汇管理改革,加快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促进投融资便利化的又一项重要改革措施。 该项试点,统一了中外资企业外债管理政策,允许中资企业借入外债并结汇,便利了前海企业与全球低成本资金“牵手”,将有效降低前海企业融资成本,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吸引和促进现代服务业在前海创新发展,前海1万多家企业将直接受益。 目前,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登记,深圳市前海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深圳前海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五矿供应链(深圳)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前海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4家前海企业办理了外债借款手续。 业务小贴士: 1.哪些企业可以办理外债宏观审慎管理试点业务? 注册在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非金融企业,可以办理外债宏观审慎管理试点业务。 属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性质的公司,暂不参与试点。 按照区外一般外债管理规定对于特殊行业(如房地产)仍然存在限制性规定的,仍适用现行区外相关管理规定。 按区外现行外债规模管理政策更为优惠的,企业可选择适用区外现行政策,但一经选定,不得更改。 2.试点企业可以借用的外债额度是多少? 试点企业借用外债实行比例自律管理,即外债余额不超过其上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的2倍。 办理外债签约登记时,中资非金融企业的全部负债(含正在申请登记的本次外债签约额)不超过其总资产的75%。 3.办理外债宏观审慎管理试点业务需要哪些资料? 试点企业到外汇局深圳分局办理外债签约登记,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情况;本笔外债详细情况,如借款资金用途;截至申请日境外借款情况、外债额度计算结果等); (二)债务人签约信息表; (三)外债合同正本及合同主要条款复印件;合同为外文的,应另附合同主要条款的中文译本; (四)营业执照; (五)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六)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 4.办理外债宏观审慎管理试点业务主要流程是怎样的? 第一步:企业自行与境外机构签订外债合同; 第二步:外债合同签约后15个工作日内,企业向外汇局深圳分局申请办理外债签约登记; 第三步:企业凭外汇局出具的加盖资本项目业务印章的境内机构外债签约情况表及业务登记凭证,到银行办理外债账户开立、资金入账、资金使用、还本付息、账户关闭等业务; 第四步:企业该笔外债未偿余额为零且不再发生提款的,应在办妥最后一笔还本付息之日起1个月内,到外汇局深圳分局办理外债注销登记。 2015-03-09/shenzhen/2015/0309/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