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汇违规案例的通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北京德湟控股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8月至2020年3月,北京德湟控股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笔,金额合计154.6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40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龙口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9月至12月,龙口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1笔,金额合计295.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72.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四川籍彭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月至2月,彭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笔,金额合计94.1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5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广东籍李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2月至3月,李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3笔,金额合计123.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广东籍杨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3月,杨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9笔,金额合计435.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70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浙江籍陈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4月,陈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笔,金额合计72.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50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湖南籍胡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8月,胡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8笔,金额合计361.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98.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湖北籍熊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1月至9月,熊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4笔,金额合计56.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5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福建籍黄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8月至10月,黄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6笔,金额合计130.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34.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河南籍孟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8月至10月,孟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金额合计69.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82.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0-12-14/qingdao/2020/1214/1817.html
-
为有效传达和贯彻落实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版)》(汇发〔2020〕14号文印发)精神,确保辖区银行外汇从业人员熟知最新政策,促进银行依法合规开展外汇业务,近日,外汇局杨凌支局组织召开《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版)》培训会议。杨凌辖区4家银行外汇从业人员参加培训。 外汇局杨凌支局业务骨干结合总分局业务培训和学习内容,就《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版)》中涉及的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个人外汇业务的政策内容进行讲解,针对银行外汇业务人员提出的疑问,逐一进行解答,并根据2020年总分局重点工作和辖区实际,对银行常见业务、重大业务操作规范和易发风险点进行提示。 此外,外汇局杨凌支局外汇管理科负责人就目前重要工作进行了强调,要求各银行要加快推动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措施落实,积极开展外汇政策宣传;强化合规意识,严格落实展业三原则,加大内部自查力度,加强重点业务监测和审核,及时报告可疑交易,有效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优化外汇领域营商环境,与外汇局共同推动杨凌外汇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2020-12-28/shaanxi/2020/1228/693.html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北京德湟控股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8月至2020年3月,北京德湟控股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笔,金额合计154.6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40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龙口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9月至12月,龙口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1笔,金额合计295.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72.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四川籍彭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月至2月,彭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笔,金额合计94.1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5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广东籍李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2月至3月,李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3笔,金额合计123.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广东籍杨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3月,杨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9笔,金额合计435.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70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浙江籍陈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4月,陈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笔,金额合计72.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50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湖南籍胡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8月,胡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8笔,金额合计361.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98.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湖北籍熊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1月至9月,熊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4笔,金额合计56.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5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福建籍黄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8月至10月,黄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6笔,金额合计130.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34.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河南籍孟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8月至10月,孟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金额合计69.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82.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0-12-28/shaanxi/2020/1228/705.html
-
出国留学、旅游如何换汇?个人结售汇便利化额度不够怎么办?个人哪些行为属于分拆结售汇行为?携带外币现钞有什么具体规定?个人购汇业务办理有哪些注意事项?快来跟随视频了解吧! . 2020-12-22/guangdong/2020/1222/1919.html
-
随着个人对外交往活动增多,出国再也不是新鲜事,但要注意出国和回国时携带外币现钞的管理规定,不然会影响正常通关。下面给大家介绍个人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方面的小知识。 . 2020-12-23/guangdong/2020/1223/1922.html
-
为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规范银行外汇业务办理,近期,外汇局杨凌支局对辖区4家银行开展了外汇业务办理情况集中暗访工作。 外汇局杨凌支局高度重视此次暗访工作,精心制定暗访活动方案,从新入职的青年员工中选拔合适的业务人员,并在暗访前进行了业务培训。在暗访过程中,外汇局杨凌支局暗访人员向外汇业务经办银行提出超便利化额度购汇、提取大额外币现钞出境、是否可以付汇给境外亲属购房等问题,查看了各银行网点结售汇牌价挂牌、个人外汇业务政策办理指南摆放等情况。通过开展暗访工作,外汇局杨凌支局切实了解到辖区银行外汇业务办理流程以及外汇便利化政策、展业自律机制等政策传导落实情况。 暗访活动结束后,外汇局杨凌支局及时对活动情况进行研究分析和总结。针对暗访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外汇局杨凌支局要求相关银行及时整改,并加强对业务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提升外汇服务水平,保障真实、合规用汇需求。 下一步,外汇局杨凌支局将建立外汇业务暗访长效机制,不定期开展外汇业务暗访工作,持续加强对各银行外汇业务办理的监督和指导,推动外汇管理各项便利化政策落地见效。 2021-10-11/shaanxi/2021/1011/1036.html
-
10月10日下午,外汇局黄石市中心支局在胜阳港社区组织开展了“诚信兴商”外汇知识宣传活动,银行相关业务人员参加了此次活动。 宣传内容涉及个人结售汇、外币现钞存兑、旅游留学、跨境务工、生产经营和非法炒汇等多个与群众联系较为紧密的外汇知识领域。宣传人员通过发放宣传折页、现场解答群众提问和现场引导群众观看学习宣传海报等多种方式,吸引了大批群众驻足咨询。据统计,此次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折页500余份,接受群众现场咨询60余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2021-10-14/hubei/2021/1014/1681.html
-
10月10日下午,外汇局黄石市中心支局在胜阳港社区组织开展了“诚信兴商”外汇知识宣传活动,银行相关业务人员参加了此次活动。 宣传内容涉及个人结售汇、外币现钞存兑、旅游留学、跨境务工、生产经营和非法炒汇等多个与群众联系较为紧密的外汇知识领域。宣传人员通过发放宣传折页、现场解答群众提问和现场引导群众观看学习宣传海报等多种方式,吸引了大批群众驻足咨询。据统计,此次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折页500余份,接受群众现场咨询60余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2021-10-14/hubei/2021/1014/1682.html
-
为推动外汇知识普及,营造诚信用汇氛围,优化外汇金融服务。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安顺市中心支局2021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方案》的要求,9月15日,普定县外汇联络办组织辖内金融机构开展外汇知识宣传活动。 活动围绕发放宣传资料、面对面讲解外汇知识等形式开展。宣传人员向往来群众讲解《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个人外汇账户管理、结、售汇业务和小额购汇业务的操作流程、非法网络炒汇的危害等外汇知识。此次宣传共发放外汇宣传资料300余份,惠及群众200余人。宣传活动的开展,加深了社会公众对外汇知识了解,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用汇氛围、建设健康有序外汇市场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021-09-30/guizhou/2021/0930/726.html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燕赵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3月至4月,燕赵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6笔,金额合计565.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6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北京汉元永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8月,北京汉元永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金额合计101.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9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山东籍鲁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2月至2019年5月,鲁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1笔,金额合计194.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52.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黑龙江籍石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4月至2019年7月,石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6笔,金额合计101.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5.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福建籍何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7月至2019年8月,何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9笔,金额合计209.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0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广东籍郑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1月至11月,郑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4笔,金额合计83.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8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境外个人陈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5月至11月,陈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58笔,金额合计671.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30.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四川籍薛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9月至2019年12月,薛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2笔,金额合计861.1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888.4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广东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0月至2020年4月,王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9笔,金额合计10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84.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江苏籍施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20年6月至10月,施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0笔,金额合计76.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53.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1-08-23/hebei/2021/0823/18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