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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8日,上海分局召开2019年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工作讨论会,在认真研究总局《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办法》的基础上,加快出台《上海市分局银行外汇合规与审慎经营评级细则》,进一步完善银行考核评估的分局工作机制,更好落实宏观审慎与微观合规相结合的管理框架。 2019-06-04/shanghai/2019/0604/10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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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我国在区块链领域拥有良好基础,要加快推动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创新发展,积极推进区块链和经济社会融合发展。他指出,要推动区块链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解决中小企业贷款融资难、银行风控难、部门监管难等问题。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为我们正确认识区块链和科学应用区块链技术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近年来,国家外汇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部署要求,积极推动金融科技的创新与应用,努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服务更高水平对外开放。自2017年起,国家外汇管理局就开始研究推进区块链技术在外汇管理中的创新运用;经过两年细致扎实的技术筹备,于2019年3月推出基于区块链技术的“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跨境区块链平台)。这一“区块链+外汇管理”的初步探索和实践,聚焦中小企业跨境融资难题,着力提升跨境融资效率,赢得了市场欢迎和肯定。 探索区块链技术与外汇管理实践的结合 近年来,国家外汇管理局按照网络强国和“互联网+政务服务”国家战略的部署要求,大力推进“数字外管”和“安全外管”建设,密切跟踪新技术发展,探索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在外汇管理领域的创新与应用。从2017年开始,国家外汇管理局利用区块链技术的分布式账本、不可篡改、多方共识等特点,积极探索搭建外汇业务区块链基础性平台体系,在助力涉外经济发展的同时,不断提升外汇监管水平。 我们在调研中发现,中小企业融资难背后存在信息不对称、数据缺乏共享等问题。一方面,中小外贸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资金需求迫切。但在传统贸易融资模式下,中小外贸企业跨境应收账款融资因“缺信息、缺信用”或“信用欠佳”而存在一定障碍。一般来说,中小外贸企业规模小、资金少、管理不够规范、信用信息匮乏,尤其是个别企业资信较差,利用质押物造假或重复使用来骗取融资的行为时有发生,以致银行难以采信企业自行提供的质押物凭证等信用资料,对其外贸跨境融资业务格外谨慎。另一方面,银行缺少核查质押物真实性的有效、便捷渠道。比如,为了查验重要单据的真实性,银行往往需要到企业现场进行逐单核查;为防范重复融资,通常银行会在事后将企业的融资情况与外汇局收付汇、海关进出口量进行比较,分析其合理性。但是,由于缺少银行间质押物使用情况的信息共享,银行难以掌握企业在同业融资的具体情况。监管部门也需花费更多精力去监测和甄别虚假欺骗性融资交易。 解决上述难点问题,正是区块链技术的“用武之地”。为此,国家外汇管理局围绕破解中小企业跨境融资难题,加快区块链技术研究,探索在跨境融资领域利用区块链技术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助力企业融资效率的提升。 搭建跨境区块链平台 经过两年细致扎实的研究筹备,2019年3月22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北京等7个省(市)启动跨境区块链平台试点,以“出口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和“企业跨境信用信息授权查证服务”为切入点,搭建监管部门、银行、企业等广泛参与的信息交换平台。 跨境区块链平台属于“区块链+跨境金融服务”,利用区块链分布式账本的不可篡改和数字签名等技术,建立银企间端对端的可信信息交换和有效核验、银行间贸易融资信息实时互动等机制,实现资金收付、质押物凭证、融资申请、放款等在内的多种信息共享,进行融资业务流程优化再造,便利银行快速准确审核企业融资项目和信贷授信,提升银行融资业务办理意愿和效率。 跨境区块链平台利用人民银行下属的中钞区块链研究院自主研发的区块链底层技术,采用许可联盟链和白名单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作为发起者,牵头建立联盟链管理机制,新增的节点需要通过联盟的准入,这样可以保证区块链平台的安全性、可靠性、可用性。同时,跨境区块链平台还通过各方数据最小化上链、企业授权查询自身经营信息、使用国密算法等实现机制提升安全保障,技术层面风险总体可控。 2019年10月1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进一步将跨境区块链平台试点范围扩大至17个省(直辖市、自治区)。 跨境区块链平台得到各方一致认可 跨境区块链平台运行以来受到银行、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欢迎,成效明显。目前,自愿自主加入跨境区块链平台的法人银行达160多家,约占全部办理外汇业务银行的三分之一。截至2019年11月25日,平台累计完成应收账款融资放款金额折合85.53亿美元(其中人民币65.69亿元),服务企业共计1662家(其中中小外贸企业占比约75%)。在中小及民营企业较多的福建漳州地区,中小外贸企业通过跨境区块链平台融资金额占比高达95%。 从企业角度看,跨境区块链平台有助于缓解中小外贸企业跨境融资难问题。跨境区块链平台减少了企业打印纸质材料、手工报送的繁重工作,简化了银行手工核对、现场核查的复杂流程,大大缩短了融资申请周期,有效降低了企业财务成本,端对端的信息核验机制提升了企业融资成功率。重庆市泓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为笔记本电脑生产配套器件的中小型企业。在传统模式下,该企业办理跨境贸易融资需逐笔提供纸质的跨境贸易单据,由银行逐张单据手工核对、现场核查,融资申请周期一般在2天左右。跨境区块链平台运行后,企业仅需提供跨境贸易电子信息供银行进行批量核验,一笔贸易融资的单证审核时间平均缩短至15分钟。截至目前,该公司已通过跨境区块链平台获取900余万美元贸易融资。 从银行角度看,跨境区块链平台有效降低了银行融资业务风险,增强了银行办理该类业务的积极性。一方面,跨境区块链平台所提供的质押物信息真实可信;另一方面,银行间融资信息实时互动与有效核验,有助于及时遏制重复融资风险。农业银行重庆市分行表示,借助跨境区块链平台“企业跨境信用信息授权查证”场景,银行可实时获取企业货物贸易外汇管理等级分类、收付汇率、回款率、年度贸易融资额等企业跨境交易资信和跨境贸易真实性信息,银行办理跨境贸易融资业务更有底气。 从监管角度看,跨境区块链平台坚持寓监管于服务之中的管理理念,进一步夯实了事中事后监管手段。通过在跨境区块链平台嵌入业务和监管规则,进行了融资业务流程优化再造。国家外汇管理局通过跨境区块链平台监管节点能及时发现交易过程中的异常,既达成跨境金融服务目标,又体现了真实性监管要求,有助于实现“监管即服务”的有机统一。 “区块链+外汇管理”的探索在路上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建立健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行行政管理的制度规则。国家外汇管理局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区块链技术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坚定发展、规范管理、安全可控”的原则,坚持外汇管理领域“全国一盘棋”的整体思路,创新外汇科技与实体经济融合模式,持续拓宽跨境区块链平台参与主体,扩展跨境贸易金融涉及的数据资源,推进支付融资便利化应用场景,逐步形成跨境领域信用服务体系,使区块链技术在助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下一阶段,国家外汇管理局将重点在以下四个方面研究推进跨境区块链平台的新场景建设。一是推进服务贸易税务备案电子化应用,提升服务贸易跨境支付便利化水平。二是引入资本项目资金用途相关凭证,对银行、企业办理支付业务的真实性及合规性进行交互核验,有效防范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风险,支持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三是研究推进进口端的贸易融资服务应用场景上线,进一步促进贸易融资健康发展。四是立足支持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推动地方物流平台信息接入,丰富贸易企业物流信息,为贸易企业跨境结算与融资提供便利。 2019-12-06/shanghai/2019/1206/11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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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修订印发了《特殊机构代码赋码业务操作规程》,具体规定了特殊机构代码的申领程序。 其一,对于属于军队、武警的境内机构、境外机构或驻华使领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的,应当按以下流程办理特殊机构代码: (1)该机构应当向银行出具包含其准确、完整、规范名称的有效证明或其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银行应当审核该申领机构的名称,确保该机构名称与开户档案资料中的名称或预留印鉴一致,并永久留存该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或批文的复印件或电子扫描件。银行应填写《申领表》,并将加盖公章或业务章的纸质申领表连同申领机构有效证明文件提交所在地外汇局分局、支局。 (2)外汇局分局/支局通过赋码系统向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申领特殊机构代码并将赋码情况通知相应的银行。 其二,对于组织机构代码证已经失效的境内机构、无组织机构代码证且不属于军队、武警的境内机构,除提供上述有效证明文件外,还应当按照以下业务操作流程办理特殊机构代码: (1)办理外汇业务的银行应填写“特殊机构代码申领协办单”中的“银行填写”栏,并要求该机构自行填写“机构填写”栏后,前往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代码工作机构办理代码证。 (2)如果经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代码工作机构核实,该机构属于其赋码范围,则该机构应按规定申领组织机构代码;如果不属于其赋码范围,则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代码工作机构应填写协办单中的“代码管理中心意见”栏,并通知该机构凭该协办单前往所在地外汇局分局/支局办理特殊机构代码。 (3)外汇局分局/支局收到协办单后,通过赋码系统向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申领特殊机构代码,并将特殊机构代码的赋码情况通知相应的银行。 法规依据: 《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订印发<特殊机构代码赋码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汇发[2014]16号) 2016-09-01/shanghai/2016/0901/3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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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外汇》:在2020年全国外汇管理工作会议上,综合司汇报了关于完善外汇领域微观监管的研究工作。能否请您简要介绍一下外汇领域微观监管的框架? 孙天琦:2015年年底至2017年年初,受国内外多重因素的影响,我国外汇市场几度出现较严重的“跨境资本大规模流出—外汇储备持续下降—人民币贬值压力增大”的负向螺旋。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外汇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综合施策,积极采取稳定外汇市场的综合性措施,避免了可能发生的高强度外汇市场冲击。在总结应对冲击经验的基础上,国家外汇管理局潘功胜局长于2017年中提出了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框架的总体思路;陆磊副局长带领综合司经过近三年的持续研究,形成了初步研究成果,包括主报告和6个子报告《我国跨境资本流动管理的政策框架和实践》《外汇批发市场行为监管》《跨国汇率操纵案120亿美元处罚的警示》《外汇领域微观审慎监管》《外汇领域零售端行为监管》《“跨境交付”模式下跨境金融服务的开放与监管》。 外汇领域微观监管是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框架的重要组成部分。潘功胜局长要求,课题组结合国际国内金融监管经验和我国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的实际,研究我国外汇领域微观监管的“三支柱”框架。支柱一是实需管理、交易真实性审核,从重事前审批转向强调事中事后监管,确保现有外汇管理政策有效落地执行。支柱二是行为监管,旨在维护外汇市场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支柱三是微观审慎监管,避免市场主体过度承担外汇风险,避免由个体货币错配风险、汇率风险导致资不抵债,进而引发系统性风险。“三柱”也强调要充分发挥自律机制的补充作用。 《中国外汇》:我们应如何理解“三支柱”?“三支柱”是怎样发挥作用的呢? 孙天琦: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七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要强化制度执行力,加强制度执行的监督,切实把我国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1996年,我国实现经常项目可兑换;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7大类40项标准,目前我国可兑换和部分可兑换的资本项目已达37项,占92.5%。我们当前和未来较长一段时间的工作重点是坚持放管结合,完善实需管理、交易真实性审核,增强监管威慑力,确保现有外汇管理政策能够有效落地,维护好外汇市场稳定。2019年我国银行业所有的客户跨境收款3.62万亿美元,向境外付款3.59万亿美元,跨境收付合计7.21万亿美元,充分保障了市场主体合法合规的跨境收支需要,当然,违法违规者越来越难,越来越无空可钻。 未来,随着人民币汇率实现清洁浮动,资本项目开放不断推进,外汇领域微观行为监管和审慎监管的重要性将显著提升。 从另一个维度看,外汇领域微观监管也是功能监管的典型模式,无论是金融机构、企业还是公民个人,无论是境内主体还是境外主体,无论是使用外币现钞还是现汇,只要其进行跨境外汇收支、境内外汇划转、外币现钞存取或外汇经营活动,就应被纳入监管范围之内。但外汇局的功能监管是不完整的,职责仅限于汇兑环节,严格区别于上中游部门的管理。 《中国外汇》:确保现有外汇管理政策有效落地执行,是当前外汇领域微观监管的工作重点,外汇局将如何推进这方面的工作? 孙天琦:一是用金融科技提升非现场监管的风险预警水平。具体包括:针对外汇形势的新特征、新变化,持续完善非现场检查指标体系,更好地挖掘和使用存量数据,解决数据“睡大觉”问题;丰富数据源,及时发现跨境资本流动的异常行为和主体,夯实非现场检查的工作基础;探索运用大数据、机器学习、人工智能等技术,改进非现场监测分析系统功能,提高线索查找精准度和现场检查针对性;充分利用大数据进行风险筛查,重点是进行关联账户分析、异常交易分析、财务报表分析、实体画像和舆情分析,使外汇业务风险防范关口前移,筑牢外汇业务风险防线;重点加强对外汇领域系统重要性机构和高风险机构的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其涉汇/跨境经济活动,及时发现风险隐患。 二是聚焦重点开展现场检查。具体包括:对全国主要银行进行全覆盖检查,同时加强对非银行金融机构和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检查;聚焦高风险业务,重点打击内保外贷、转口贸易、境外放款、内存外贷、境外境内外币现钞、特许兑换业务等外汇业务中存在的虚假欺骗性交易;探索赴境外开展检查。 三是推进监管部门信息共享和监管合作。具体包括:深化与税务、海关等部门的合作,扩大信息和数据共享范围,便利银行进行交易真实性审核;研究与其他监管部门对OSA、NRA、FT账户等进行专项联合调查评估检查,为下一步扩大开放,建立跨境账户体系打好基础;运用“互联网+监管”系统,加强部门间共享,及时通报违规主体和案例,对严重违规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形成监管合力;配合公安等部门,持续高压打击地下钱庄等违法犯罪活动;推进跨境金融国际监管合作。 四是保持外汇领域微观监管政策和执法标准跨周期的稳定性、一致性和可预期性。 五是建立符合IMF、OECD等国际组织构建的规则下的工作机制。 《中国外汇》:行为监管包括哪些内容?未来外汇领域微观行为监管的主要工作有哪些? 孙天琦:行为监管是监管部门对金融机构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包括打击操纵市场和内幕交易、反欺诈和误导、信息披露要求、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消费争议解决等,以维护公平、公正、有效竞争的外汇市场秩序。行为监管包括对批发市场和零售端的监管。 完善外汇批发市场行为监管体系,是近中期的一项工作重点。一是建立健全外汇批发市场的法律体系。修订1996年《银行间外汇市场管理暂行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增加外汇批发市场行为监管的相关内容;参考国际惯例及我国外汇批发市场上最新出现的交易产品和工具等的动态发展,及时出台专项指引(如数据安全指引,规范电子交易平台、交易中心数据管理,规范外汇市场“量化”交易;市场信息规范和安全管理指引;市场销售人员行为规范指引等)。二是建立批发市场非现场检查工作体系。加强数据采集,完善统计监测,做到对苗头性、趋势性问题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三是建立批发市场现场检查工作体系。继续开展对银行间外汇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专项检查。锻炼外汇检查干部队伍,提升外汇批发市场检查工作水平。 外汇领域零售端行为监管方面,重点是保护消费者、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必须坚持一切行政机关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保障人民权益”,“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保护外汇领域消费者、投资者合法权益,包括保护其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以及对个人信息的保护;要打击虚假宣传、欺诈等行为,维护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一是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发生权益争议时,有权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相关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企业、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便利市场主体咨询和纠纷解决,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同时支持消费者、投资者境外维权。二是督促金融机构提升涉汇经营活动的合规性。金融机构要科学设定业绩考核目标,完善对一线柜员和管理层的激励机制,对外汇业务销售业绩突出或异常的员工不能只是重奖,还要加强对其合规检查;要强化对一线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应能对客户的政策疑惑,给予客观、准确、全面解答,不能遇事就将责任推至监管机构,搪塞客户。三是引导消费者、投资者主动学习掌握金融知识和风险特征,尤其是数字金融知识和外汇知识。要引导消费者、投资者树立“自享收益、自担风险”的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避免被虚假宣传误导而上当受骗;要引导消费者、投资者跟进了解我国金融、外汇监管政策,自觉养成“参与非法金融活动不受法律保护”的意识,主动远离非法的金融、外汇活动;要配合人民银行每年9月开展的“金融知识普及月”活动,做好外汇知识和风险防范宣传工作,提升消费者、投资者的外汇知识素养和风险责任意识。四是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督促外汇经营主体严格依法合规开展金融营销宣传,规范广告行为。 确保现有政策落地,是外汇领域微观行为监管的重点。目前监管部门规定很多,银行内控制度也不少,但检查发现,相关政策规定并不能保证在每天、每笔业务中落地。银行一线柜员要守护好外汇“国门”, 让合法合规的市场主体更加便利,让违法违规者无空可钻。 《中国外汇》:微观审慎监管未来主要的工作重点是什么? 孙天琦:审慎监管是监管部门为了防范金融机构资不抵债风险,维护金融体系稳定,通过制定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风险集中度、流动性等审慎指引,以及定期组织现场检查,监测、评估风险状况,及时进行风险预警和处置,进而维护金融稳定。审慎监管主要包括以下五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监管部门间关于货币错配与汇率风险的监管指标和监测指标的信息共享。外汇局应与其他监管部门建立监管合作和数据共享机制,定期交换有关国际收支、外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股票市场、衍生品市场以及商业银行货币错配与汇率风险监管指标(如累计外汇敞口、资本充足率监管中对汇率风险的最低资本计量要求、外债额度核定情况)和监测指标(如外汇流动性)等方面的数据,及其有关的检查处罚信息,及时沟通市场问题。 二是结合我国实际,会同相关部门,共同推动研究外汇领域微观审慎监管要求。对于没有进行有效对冲的外汇贷款,推动研究提高其风险权重和相应资本金要求(如无外汇收入作为自然对冲,就要运用金融工具进行对冲),《巴塞尔协议Ⅲ》建议提高至1.5倍,2022年1月1日前所有成员国均要实施;推动研究对抵押外汇贷款和担保外汇贷款的人民币抵押或担保施加额外的折扣,从而增加资本金要求;高度关注企业(含境外分支机构)境外发债的相关汇率和外币利率风险;引导银行充分评估本、外币贷款客户和非出口部门的进口依赖型客户的货币错配、汇率风险、大宗商品价格波动风险及相关套期保值情况等,并反映在风险定价中;研究控制政府对市场主体的跨境债务提供隐性担保的问题,抑制非出口部门借入没有对冲的外币债务的风险倾向,降低道德风险。 三是对跨境贸易和投融资活跃的企业/企业集团,建立货币错配与汇率风险的监测体系,加强风险提示。对跨境投资和融资活动活跃的企业/企业集团,要密切关注其货币错配与汇率风险。对其外汇敞口情况,外汇贷款、境外发债与外汇收入的匹配情况,货币错配与汇率风险的对冲情况,以及跨境或有负债等,建立监测指标体系(非硬性监管指标),并在此基础上建立风险提示机制;要会同相关部门推动企业提升报表和数据质量,便于金融机构全面、准确地评估相关风险。同时,研究针对非金融企业货币错配的监管指标要求。如印尼对持有外币外债的非银行企业执行审慎原则,包括:汇率风险对冲要求,6个月内到期的净外汇负债,对冲比例不得低于25%,且自2017年起,对冲交易必须与印尼当地银行进行;最低流动性比率要求,外币资产/本季度末起三个月内到期的外币负债比例不得低于70%;信用评级要求,持有外币外债的企业信用评级不得低于BB-(由印尼央行认可的评级机构进行评估)。 四是引导企业树立“财务中性”管理理念。继续向市场主体宣传“风险中性”的财务管理理念,正确看待“套保亏损”与实际损失的关系,以及套保成本和企业财务管理成本正常支出的关系。支持符合条件的中资企业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参与境内外、场内外衍生品交易。同时,研究禁止企业从事超出其专业能力的复杂衍生品业务。加强跨部门沟通协调,引导国有企业等市场主体提高套期保值比例,督促、指导企业加强风险防范。 五是市场准入也是外汇领域微观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科技快速发展促进了跨境交付模式下(如金融机构在一国领土内向另一国领土内的消费者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服务创新,但也滋生了跨境“无照驾驶”等违法违规问题,如跨境炒股、跨境炒汇、跨境销售保险产品等。我国的金融业必须不断扩大开放,境外机构在我国开展金融活动必须持有我国牌照,不得以持有的外国牌照在我国“无照驾驶”,牌照要有国界。我相关金融监管部门必须守土有责,严查重罚跨境在我境内“无照驾驶”行为及其涉及的跨境非法金融广告,外汇管理部门必须继续严惩涉及的违法违规跨境资金流动行为。 下一步,根据潘功胜局长的要求,我们将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外汇领域的微观监管框架。外汇管理部门仅能从汇兑环节发挥作用,维护正常有序的外汇市场和跨境金融秩序,外汇领域微观监管需要上、中、下游各个环节的相关监管部门共同努力。随着全球经济金融一体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国经济更加融入全球经济,我国金融市场也更加融入全球金融市场,对外开放进一步扩大。次贷危机10年来,欧美银行被处罚大约3500亿美元。我国应遵照国际惯例,借鉴发达国家的有关经验,建立和完善外汇市场和跨境金融服务监管框架,明晰有关规则,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2020-01-21/shanghai/2020/0121/12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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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附件。 外汇管理行政执法流程图(检查处罚) 2022-09-05/shanghai/2022/0905/18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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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11日,全国外汇市场自律机制专题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讨论了近期外汇市场形势和人民币汇率问题。外汇市场自律机制相关指导司局、8家外汇市场自律机制核心成员机构代表参加会议。 会议认为,近期人民币对美元虽然有所贬值,但对一篮子货币保持基本稳定,对非美主要货币保持相对强势,外汇市场运行稳健,市场预期总体平稳。随着国内稳经济、稳预期政策陆续出台落地,物价(CPI)同比增速触底转正,进出口数据好于预期,房地产政策效果逐步显现,消费明显回暖,科技创新不断突破,经济高质量发展持续推进,经济“进”的势能正在积聚,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保持基本稳定具有坚实基础。 会议强调,保持人民币汇率基本稳定是金融管理部门、外汇市场自律机制、外汇市场成员、广大企业和居民的共同愿望。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金融管理部门有能力、有信心、有条件保持人民币汇率基本稳定,该出手时就出手,坚决对单边、顺周期行为予以纠偏,坚决对扰乱市场秩序行为进行处置,坚决防范汇率超调风险。外汇市场自律机制要在金融管理部门指导下,持续引导企业和金融机构树立“风险中性”理念,加强对自律机制成员的行为监督和自律管理。外汇市场成员要自觉维护市场稳定,有序开展做市自营交易,坚决杜绝投机炒作、煽动客户等扰乱外汇市场秩序的行为。企业和居民要坚持“风险中性”,不盲从跟风,不赌单边,不赌点位,维护好财产安全。 2023-09-18/shanghai/2023/0918/20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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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改革,促进和便利企业跨境投资资金运作,近期国家外汇管理局先后印发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外商投资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的通知》(汇发〔2015〕19号)。该两项改革将于2015年6月1日起实施,其涉及面广,意义重大。 为便利市场主体准确理解和执行,充分发挥政策实施效果及其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作用,上海市分局积极做好相关政策宣传和培训工作,决定自4月中旬起先后对在沪外汇指定银行展开三轮培训。 4月16日,上海市分局举办了首场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改革专题培训会,在沪外汇指定银行人员逾两百人参加了培训。会议详细介绍了上述两项政策的出台背景、核心内容、政策对比和工作部署,并对银行提出的各类问题予以答疑。 2015-05-19/shanghai/2015/0519/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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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党委委员、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副局长 王利平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一行三会”等各部委的支持指导下,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紧扣自贸区建设总体目标,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有机联动,大力推动简政放权,大力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扎实推进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在有效服务实体经济的同时,一批创新型制度先后在全国复制推广,为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提供了“上海样本”,充分发挥了金融外汇改革“试验田”的作用。 自贸区外汇管理体制改革与国家战略高度契合 从国际经验看,自贸区的基本特征是经济开放、管制较少、政策优惠、活动便利,即货物、资金、服务和人员流动比较自由。上海建立自贸区是适应全球化产业新布局和推进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战略的需要,所涉及的金融外汇开放主要以贸易投资便利化和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为主线。这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我国经济实力以及人民币国际地位相适应的国际金融中心”的总体要求基本一致。 为此,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必须充分发挥自贸区作为金融改革开放示范窗口的作用,拓展金融资源运作空间,扩大开放并以此为突破口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必须充分发挥以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为核心内容的上海比较优势,实现贸易投资活动和金融外汇服务的有效对接,促进自贸区早日成为扩大现代服务业开放和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载体;必须充分发挥自贸区和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功能叠加优势,协调推进,政策聚焦,形成合力,争取金融外汇开放的重点突破。 从三年来的实践看,上海自贸区外汇业务创新不仅与自贸区建设目标高度一致,也体现了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 2014年2月28日,为贯彻落实《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支持上海自贸区建设,外汇局上海市分局正式发布《外汇管理支持试验区建设实施细则》,按照服务实体经济、深化外汇管理改革、有效防范风险、“成熟一项、推动一项”原则,在上海自贸区实施以下创新举措:一是简化经常项目收结汇、购付汇单证审核。银行按照“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尽职审查”等原则办理经常项目收结汇、购付汇手续;二是简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手续,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及变更登记下放至银行办理,实行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三是放宽对外债权债务管理。取消对外担保和向境外支付担保费行政审批,放宽区内企业境外外汇放款金额上限,取消境外融资租赁债权审批,允许境内融资租赁业务收取外币租金;四是改进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外币资金池及国际贸易结算中心外汇管理试点政策,放宽试点企业条件,简化审批流程及账户管理;五是完善结售汇管理,便利银行开展面向区内客户的大宗商品衍生品的柜台交易。 2015年12月17日,为更好地服务于上海自贸区国家战略,外汇局上海市分局又发布了《进一步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这是上海自贸区“金改40条”印发后发布的首个实施细则,重点实施了如下四项创新举措:一是允许区内企业(不含金融机构)外债资金实行意愿结汇,赋予企业外债资金结汇的自主权和选择权;二是进一步简化经常项目外汇收支手续,允许区内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等级为A类的企业外汇收入无需开立待核查账户;三是支持发展总部经济和结算中心,放宽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准入条件,进一步简化资金池管理;四是支持银行发展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服务,允许区内银行为境外机构办理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交易。 上述一系列创新举措,既体现了外汇管理理念和方式的转变,也符合自贸区建设总体要求。一是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打开新局面,率先赋予自贸区内企业外汇资本金和外债资金结汇的自主权。便利融资租赁外汇管理,支持上海融资租赁业快速发展。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境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便利跨境投融资;二是持续推进简政放权,进一步减少外汇管理行政审批,简化业务办理流程,切实提升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程度。推进外汇管理监管方式从行为转向重点主体,从事前审批转向事后监测分析;三是为跨国公司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创造更好的政策环境,有利于提升跨国公司资金运作效率,促进总部经济集聚;四是进一步拓展区内银行外汇交易业务的服务范围,率先允许区内银行为境外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交易,有利于企业规避汇率风险。 自贸区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取得丰硕成果 外汇管理支持上海自贸区各项政策落地实施以来,有力支持了实体经济发展,形成了多项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业务及管理模式,较好地发挥了示范带动、服务全国的作用,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 首先,市场主体办理外汇业务的便利度显著提高,企业和银行的改革获得感明显提升。一是区内按照“展业三原则”办理经常项目外汇业务,业务流程和手续更加简便,极大地促进了贸易便利化。以某区内企业为例,该公司进口产品价值小,海关和商业单证较多,付汇较为繁琐。《外汇管理支持试验区建设实施细则》进一步简化区内经常项目单证审核后,该公司在付汇时不再需要提供大量纸质单证,只需向银行提供付汇清单,银行通过上门核对以保证贸易真实性,大大节省了企业的人力和物力。二是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境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便利了跨境投融资。在直接投资外汇改革前,某区内企业办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需携带大量材料往返外汇局和银行,时间成本和人力成本较高。改革后,企业可就近享受银行一站式服务,为企业带来了实质性的便利。三是为总部经济集聚营造了优越环境。以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政策为例,某企业开展经常项下集中收付业务,试点首月该集团即由原每月800笔的原始跨境交易规模减少至28笔,有效降低了集团财务成本,提高了资金结算效率。 此外,也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积累了宝贵经验,多项可复制、可推广改革创新红利辐射全国。根据《国务院关于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要求,上海自贸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原则上,除涉及法律修订、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事项外,能在其他地区推广的要尽快推广,能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的要推广到全国。根据这一要求,外汇局上海市分局立足上海、创造经验,积极服务于全国金融外汇改革。截至目前,已在全国范围复制推广了八项经验和做法,主要包括:外资企业外汇资本金实行意愿结汇、银行办理大宗商品衍生品柜台交易涉及的结售汇业务、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及变更登记下放银行办理、取消境外融资租赁债权审批、取消对外担保行政审批、取消向境外支付担保费行政审批、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企业外债资金实行意愿结汇。 再接再厉继续深化自贸区外汇管理体制改革 2015年11月25日,李克强总理视察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及外汇营业大厅,总理对外汇总局的简政放权举措和上海市分局的改革创新给予了高度肯定,做出一系列重要指示。 总理的肯定和指示,为继续深化自贸区外汇管理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在管理思路上,我们要继续探索管理模式创新,坚持市场化导向,着力提高市场主体外汇资源配置效率;在管理手段上,我们要统筹好便利化和防风险,坚持放管结合,加强统计监测预警,完善事中事后管理;在改革创新上,我们要继续坚持简政放权和依法行政,以“负面清单”引领改革,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为创业兴业开路,为企业发展松绑,让市场主体享受切切实实的改革成果。 “好风凭借力,扬帆正当时”,外汇局上海市分局将以自贸区建设三周年为契机,抓住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加快推进的契机,立足上海,服务全国,继续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稳妥推进自贸区外汇改革创新和政策升级,充分发挥自贸区作为金融外汇改革开放示范窗口的作用,推动其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形成更多功能叠加效应,争取在自贸区外汇体制机制创新方面取得更大突破。 2016-10-14/shanghai/2016/1014/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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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中国金融市场的改革开放,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资的便利化水平,服务实体经济;同时在一个复杂多变的世界中,防范跨境资本流动的过度冲击,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是我们的双重使命。 全球跨境资本流动的动态演进 跨境资本流动是经济全球化的伴生物,有助于推动资金在全球范围内有效配置,并且带动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的传播和流动,有助于全球经济增长。同时,跨境资本流动具有逐利性、顺周期和易超调等特点,短期内资本的大规模无序波动可能对经济金融带来冲击。从历史上看,新兴经济体曾多次出现跨境资本“大进大出”,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当资本大量流入时,压缩了新兴经济体货币政策的操作空间,推升了资产价格,一定程度降低了新兴经济体推动经济改革和结构转型的动力。当资金大规模流出时,可能导致货币贬值、金融市场剧烈动荡、金融体系脆弱性增加,进而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 本世纪以来,全球跨境资本流动主要经历了两大阶段。第一个阶段是2000~2013年,国际资本高强度流入新兴经济体。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前,资本流入主要是因新兴经济体经济增长速度较快,资本回报率较高;国际金融危机后,资本流入则是因为主要发达经济体实施量化宽松货币政策,国际市场流动性泛滥。第二个阶段是2014年以来,国际资本开始从新兴经济体流出。主要是随着新兴经济体经济增长放缓,发达国家货币政策分化,特别是随着美联储量化宽松货币政策的退出并启动加息,跨境资本流动开始转向。目前全球经济增长仍面临较大不确定性,主要国家都面临不少风险因素,国际金融市场波动、跨境资本流动扑朔迷离,跨境资本流动的流量、流速、流向、结构都处于动态的变换之中。 金融危机后,国际社会的一个重要共识,就是国际宏观经济和宏观审慎政策合作的重要性。主要经济体进行政策调整时,应充分考虑其对全球经济的溢出效应,共同维护金融稳定。IMF总裁拉加德2016年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演讲时指出,“全球一体化程度的加深提高了产生溢出效应的可能性——通过贸易、金融或者信心的影响。随着一体化继续推进,有效合作对国际货币体系的运转至关重要。这要求所有国家集体行动。”近年来,国际社会在G20、IMF、FSB等框架下也开始努力推动协调合作。在这种大环境下,脆弱的经济体应积极推动结构性改革、优化经济和进出口结构、促进国际收支平衡、实现经济可持续增长;各国政策当局应实施恰当的宏观审慎政策,对金融体系的顺周期波动与跨市场风险传播进行宏观、逆周期的调节,防范系统性风险。 中国跨境资本流动的特征及变化 受全球资本流动格局的变化影响,本世纪以来,中国跨境资本流动呈现出两个阶段的特征。第一个阶段是2000~2014年上半年,中国经常账户和资本账户双顺差,外汇储备规模快速上升,资金大规模流入中国。国际金融危机前,直接投资流入规模较大;国际金融危机后,证券投资、外债等其他投资资金占比开始提升。第二个阶段是2014年下半年以后,中国经常账户呈现顺差,但资本账户出现逆差,且资本账户逆差开始大于经常账户顺差,跨境资本开始流出,外汇储备由升转降。从时间、流向等方面看,中国与全球跨境资本流动格局保持高度一致。 两个值得关注的变化:一是市场主体对外资产快速增长。以前中国对外资产基本由官方外汇储备形成,官方对外资产占比最高时超过70%。近年来,中国对外资产发生了结构性变化,通过外汇储备形成的官方对外资产下降,市场主体持有的对外资产上升,截至2016年底,官方、民间持有的外汇资产各占50%。二是市场主体对外债务减少。前几年美联储实行量化宽松货币政策,美元利息成本较低,中国企业借入了较多外债;近两年,美联储退出QE并逐步加息,美元利率有所上升,美元汇率有所走强。同时,中国的国内利率有所下降,在低利率环境下,中国企业从国内融资更容易,开始倾向于加快偿还美元外债,降低高杠杆经营和货币错配风险。2016年一季度,中国企业本外币全口径外债从2014年底的1.8万亿美元下降至1.4万亿美元,其中外币外债由9000亿美元降到7500亿美元。2016年二季度以来,中国企业外债去杠杆化进程告一段落,外债规模开始回升。 当前向均衡状态收敛:外汇储备、银行结售汇、跨境收支差额、美元指数等指标显示了外汇市场的变化趋势。2015年12月,美联储第一次启动加息,2015年第四季度美元指数上升了2.4%,2015年12月至2016年1月,中国外汇市场经历了高强度波动。2016年第四季度,美联储加息升温,加上美国大选因素,美元指数上升了7.1%,但和2015年四季度比较,中国外汇市场波动明显减弱。2017年1月份以来,中国外汇市场表现趋稳,2月份、3月份外汇储备增加,跨境收支经历了17个月逆差之后,由逆转正,我国跨境资金流出入趋向均衡。 未来跨境收支具有良好的稳健基础:一是中国经济正处于中高速增长区间,随着中国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未来中国经济增长将更有质量、更有效率;二是中国经常账户顺差保持在合理区间,2016年经常账户差额占GDP的比例为1.8%;三是中国仍将是境外长期资本最具有竞争力和吸引力的重要投资目的地之一;四是中国外汇储备充裕。 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和外商来华直接投资 中国对外直接投资 中国对外直接投资近年出现快速增长,2016年增速超过40%。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快速增长体现了综合国力的提升、对外开放程度的提高、“一带一路”倡议和国际产能合作以及简政放权稳步推进等,有利于推动中国经济转型,促进世界和被投资国经济增长,实现互利共赢、共同发展。 但对中国外直接投资中有一些非理性和异常的投资行为,如大额非主业投资、“母小子大”、快设快出行为等。有的企业在自身高负债情况下,依然大额举债到海外开展收购;还有的市场主体在对外直接投资的包装下,非法转移资产。 中国政府一直鼓励企业参与国际经济竞争与合作,参与“一带一路”共同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促进国内经济转型升级,深化中国与世界各国的互利合作,遵循“企业主体、市场原则、国际惯例和政府引导”的对外投资管理原则。外汇管理也支持国内有能力、有条件的企业开展真实、合规的对外投资活动。但汲取20世纪八十年代日本对外投资快速增长的经验和教训,中国企业走出去,走得“快”不等于走得“好”,走得“稳”才有可能走得“好”。对外投资并购像一束带刺的玫瑰,美丽芳香,但小心刺破双手;有时候像沙滩上捧起的沙子,看上去抓住了,但是最终从手心滑落。过去几个月,随着宏观审慎政策的调整实施,中国对外投资增长速度有所下降,市场主体逐渐回归理性。 外商来华直接投资 2016年,中国吸引外资规模在全球排名第三位,在新兴经济体排名第一位,外商投资结构逐步升级改善,流入高附加值服务业以及高新技术制造业的外资继续增长。考虑到中国经济的增长、结构性改革的推进以及庞大的市场潜力,中国仍是对长期资本具有吸引力的投资目的地之一。 利用外资是中国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和开放型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主席在出席2017年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的主旨演讲中指出,“中国将积极营造宽松有序的投资环境”。外汇管理政策方面,外商来华直接投资基本可兑换,资本金意愿结汇,增资、减资、转股、撤资等真实合规的资金汇兑和支付不受限制。 其中,外商投资企业利润汇出是经常项目,属于可兑换范畴。外商投资企业利润可用于境内再投资,也可自由汇出。利润汇出需符合真实性、合规性要求,包括按照中国《公司法》要求,需对以前年度亏损进行弥补,要提供董事会利润分配决议、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在中国的完税证明。这四个条件不是新条件,而是一直存在并且具备合理性的要求。 中国外汇管理的政策框架及取向 中国在制定和执行外汇管理政策时,坚持以下两项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改革开放,支持和推动金融市场的双向开放,进一步提升跨境贸易、投资的便利化水平,服务实体经济。二是坚持防范跨境资本流动风险,防止跨境资本无序流动对宏观经济和金融稳定带来冲击,维护外汇市场稳定,为改革开放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基于上述两项原则,中国的外汇管理政策有下述几个基本内涵: 第一,“打开的窗户”不会再关上。中国外汇管理不会走回头路,不会再走到资本管制的老路上。20世纪末,中国实现了经常项目完全可兑换;进入21世纪以来,资本账户可兑换程度逐步提高,直接投资项实现基本可兑换;通过通道开放的方式稳步推进证券投资项下可兑换,包括QFII、RQFII、QDII、RQDII、沪港通、深港通等。这些中国已经实现的开放政策不会取消。 第二,审慎有序推动中国资本项目开放。2016年,中国资本项目开放有很多亮点,包括实施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进一步开放和便利境外机构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外汇市场;优化沪港通政策,启动深港通试点;深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改革,弱化额度限制及锁定期约束等。改革不能仅有目标,更需要达成目标的策略。资本项目开放进程应与经济发展阶段、金融市场状况、金融稳定性相适应。在不同时期,要充分考虑内外部多重因素,找准资本项目开放的重点、节奏、步骤等。 第三,构建跨境资本流动的宏观审慎管理和微观市场监管体系。构建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管理,完善跨境资本流动的预警和响应机制,进一步丰富跨境资本流动的宏观审慎管理工具箱。加强外汇市场监管,在现行法律法规和外汇管理政策框架下,开展市场监管和市场执法,严厉打击外汇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中国法律法规和外汇管理政策的严肃性,维护健康、稳定、良性的外汇市场秩序。 第四,完善汇率形成机制,增强汇率弹性。过去一段时间,人民币汇率在双向波动中保持基本稳定,人民币对一篮子货币窄幅波动,人民币兑美元呈现有升有贬的双向波动。下一步,要继续稳步推进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不断提高汇率政策的规则性、透明性,引导市场预期,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下的基本稳定。同时,根据外汇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进一步增强汇率弹性,保持汇率在调节国际收支平衡中的功能。 中国外汇储备的经营与管理 近两年来,在国内外多重因素的综合作用下,中国的外汇市场和跨境资本流动经历了高强度的冲击和考验。2017年以来,我国外汇市场形势趋于稳定,跨境资本流动趋向均衡。2017年3月底,中国外汇储备规模3.01万亿元。与国际主要经济体相比,中国外汇储备规模位居第一,并且远超过第二名,占全球外汇储备的近30%。 一个国家持有多少外汇储备算是合理的水平?国际、国内没有统一标准,需要综合考虑一国的宏观经济条件、经济开放程度、利用外资和国际融资的能力以及经济金融体系的成熟程度等。无论是以传统的指标衡量,还是以IMF经济学家提出的综合指标衡量,中国外汇储备都是充足的。 影响中国外汇储备变动的因素主要有三个:一是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的变动。中国外汇储备以美元计价报告,非美元外汇储备折算成美元,汇率会对储备变动产生影响,储备投资的债券、股票等资产价格每个月都在变动,成为影响外汇储备变动的重要因素;二是多元化运用,比如设立丝路基金、中拉产能合作基金、中非产能合作基金等,外汇储备出资后,需要从外汇储备数据中扣除;三是人民银行在外汇市场的操作。 中国外汇储备的经营管理坚持安全、流动、保值、增值原则,进行审慎、规范、专业的投资运作,优化并动态调整投资组合和投资策略,尊重国际市场规则和惯例,维护和促进国际金融市场的稳定与发展。 中国无意通过货币贬值提升竞争力,既没有这样的意愿,也没有这样的需要。人行向市场提供外汇流动性,旨在防止汇率超调和“羊群效应”,维护市场稳定。中国努力在提高汇率灵活性和保持汇率稳定之间求得平衡的做法,对国际社会是有利的,有效避免了人民币汇率无序调整的负面溢出效应和主要货币的竞争性贬值。 (原文刊载于《当代金融家》杂志2017年5月刊) 2017-05-12/shanghai/2017/0512/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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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广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根据总局5月初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会议精神及分局专项工作小组集体讨论,我分局对申请试点业务的银行开展了一对一指导,完善各家银行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专项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 2019-06-17/shanghai/2019/0617/10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