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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规范申报主体通过境内银行进行的涉外收付款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了《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应在收到本通知后,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各全国性中资银行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并遵照执行。 附件:《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0年9月22日 2020-10-09/yunnan/2021/0118/8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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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方案》(国发〔2018〕37号印发),创新监管方式,提高通关效率,国家外汇管理局会同海关总署联合制定了《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见附件),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生效之日起,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印制并签章的《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证明文件》失效。取得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资格的境内商业银行、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经营机构以及上述机构委托的报关企业,在海关部门办理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相关手续时,无需再提供《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证明文件》。填报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时,应在“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栏目内准确填写银行或兑换特许机构名称,在“商品编号”栏目内填写“9801309000”(流通中的外币现钞,包括纸币及硬币)。 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各外汇分局)应于2019年9月30日前将辖内银行、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经营机构已申领未使用的《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证明文件》统一回收销毁,并将相关情况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备案。 三、本通知生效前已获得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业务资格的境内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拟继续办理业务的,应自本通知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规定》有关要求由其总行向所在地外汇分局备案,原业务资格自备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后失效。 四、各外汇分局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管理规定经营机构,准确传导政策要求,做好《规定》实施的各项工作。 五、各全国性中资银行接到本通知后,应尽快转发所辖分支机构。 六、本通知自2019年6月1日起生效,《国家外汇管理局 海关总署关于印发<银行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14〕24号)同时废止。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和海关总署联系。 国家外汇管理局联系电话:010-68402514、68402654 海关总署联系电话:12360 特此通知。 附件: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管理规定 国家外汇管理局 海关总署2019年5月28日 2019-06-14/yunnan/2019/0614/6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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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 为完善银行卡跨境使用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规,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就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交易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个人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本人名下银行卡(含附属卡)合计每个自然年度不得超过等值10万元人民币。超过年度额度的,本年及次年将被暂停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 个人不得通过借用他人银行卡或出借本人银行卡等方式规避或协助规避境外提取现金管理。 二、外汇局每日通过银行卡境外交易外汇管理系统向发卡金融机构发送暂停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个人名单,发卡金融机构应不晚于北京时间当日17时起暂停名单内所列个人使用本机构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 发卡金融机构应做好自身业务系统设置,严格实施前款规定。涉及系统改造的,应最迟于2018年4月1日前完成。 三、个人被列入暂停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名单的,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向外汇局分支局查询境外提取现金明细;委托他人进行查询的,应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的授权书。 四、个人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外币卡由每卡每日不得超过等值1000美元调整为等值1万元人民币,由发卡金融机构在自身业务系统内实现;人民币卡管理维持每卡每日不得超过等值1万元人民币,由境内人民币卡清算组织统一在自身业务系统实现。 五、发卡金融机构应完善客户管理,加强政策宣传,采取有效方式提示发生境外提取现金交易的持卡人注意政策变化,引导个人减少境外大额现金使用,并妥善保管暂停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个人信息。 六、发卡金融机构、境内人民币卡清算组织及个人违反本通知规定的,按《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七、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银行外币卡管理的通知》(汇发〔2010〕53号)第三条第(七)款、《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联人民币卡境外提现管理的通知》(汇发〔2015〕40号)自2018年4月1日起废止。 外汇局各分局、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村镇银行等。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7年12月29日 2018-01-22/yunnan/2018/0122/3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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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 你分局《关于对非法网络炒汇行为有关问题认定的请示(深外管[2008]12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96年193号)《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国务院令1998年第247号)《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年第3号)《关于严厉查处非法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活动的通知(证监发字[1994]16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境内个人从事外汇按金等外汇买卖交易,应当通过依法取得相应业务资格的境内金融机构办理。未依法取得行业监管部门的批准或者备案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擅自经营外汇按金交易。擅自从事外汇按金交易的双方权益不受法律保护,组织和参与这种交易,属于非法经营外汇业务和私自买卖外汇行为。 此复。 二OO八年六月十一日 2015-06-01/yunnan/2015/0601/1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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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掌握辖内银行个人外汇业务能力,进一步推动个人外汇业务小额便利、大额规范,切实保障个人真实、合理用汇需求。2021年10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大理州中心支局组成明察暗访小组,对辖内5家银行营业网点开展了个人外汇业务明察暗访工作。 一是强化明察暗访结合,确保情况真实全面。围绕上级局下发的察访重点,大理州中心支局事先制定个人外汇业务明察暗访工作计划,采取先暗访后明察的方式进行。二是强化基本能力考察,确保突出政策导向。着重考察银行网点政策理解及传导、风险提示及合理引导、服务及业务处理、风险防控等四大类基本能力。三是强化考核标准对照,确保得分量化客观。明察暗访小组严格对照银行个人外汇业务考核指标体系,结合察访实际,现场对被抽查银行网点的四大类基本能力进行打分并登记。四是强化评价成果运用,确保以察访促工作。本次个人外汇业务明察暗访被抽查网点服务质量总体良好。察访结果已在辖内进行通报,并纳入银行外汇业务合规和审慎经营评估考核。 下一步,大理州中心支局将继续践行“持续推进个人外汇业务便利化”工作要求,根据察访结果针对性地指导银行开展个人外汇业务,进一步提升为民服务水平。 2021-11-17/yunnan/2021/1117/8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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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政策贯彻效果,提高涉汇主体获得感,2021年8月1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与云南省税务局联合召开商业银行座谈会,就《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补充公告》(2021年第19号)颁布以来银行实操中的难点疑点,与银行面对面沟通答疑。辖区共20家银行业务人员参加了本次座谈。 座谈会上,首先由税务局为参会银行解读公告出台的背景与意义,及税务备案的必要性与重要性。其次,外汇局对网上核验系统功能升级需注意事项进行说明。最后,参会银行就日常业务办理中税务备案相关问题,以及网上核验系统实操存在的疑惑发言提问。对于现行政策法规有明确规定问题,外汇局和税务局给予了详尽的解答,对于政策上暂未明确问题,三方亦达成共识,按统一标准与规程办理。 此次座谈会得到银行一致好评。今后,外汇局和税务局将持续探索多种合作形式,达到税务与外汇管理有效对接,共同解决银行办理服务贸易对外付汇业务时存在的难点与堵点,畅通新规落地最后一公里。 2021-08-13/yunnan/2021/0817/8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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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部署,深入了解外汇管理各项改革和便利化措施在企业层面的落实情况以及企业在办理外汇业务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听取企业对外汇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2020年9月1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邀请辖内25家涉外企业参加云南省外汇管理便利化措施实施情况暨“稳企业,保就业”座谈会,并针对国有、外资和民营三种不同类型企业分别召开三场专题座谈会。云南省分局朱斌副局长出席会议并讲话,国际收支处王淼副处长主持会议。 本次座谈会为参会企业精心准备了《云南省“稳企业保就业”外汇管理政策汇编》、《云南省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政策要点汇编》等宣传材料,分别收录了外汇管理局今年以来出台的各项便利化政策及人民银行出台的信贷政策与各家金融机构推出的信贷产品信息。同时,邀请参会企业关注外汇管理局官方微信公众号,便于企业及时了解掌握外汇管理相关信息以及外汇政策最新动态。 座谈会上,25家企业代表结合自身实际,就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措施在企业层面的具体落实落地情况、在办理外汇业务和跨境收支业务时遇到的困难、银行金融机构在为企业办理业务时是否存在自行“加码”、推诿“甩锅”、无故拖延以及推介非正常渠道等情况进行了发言和交流。同时,就简化收付汇流程、加强外汇政策宣讲、加强对基层经办人员业务培训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针对企业反映的问题和诉求,云南省分局经常项目管理处、资本项目管理处、国际收支处各业务条线主要负责同志及业务骨干逐项进行了回应和解答,并进一步梳理和解读了当前的各项外汇便利化政策。 会议还邀请了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货币信贷处业务骨干就今年出台的直达实体经济的两项货币政策工具向参会企业进行了详细介绍。 朱斌副局长认真听取了参会企业的问题和诉求,与大家深入交流。并向参会企业提出四点希望:一是加强对开放政策的理解;二是加强与外汇管理部门和人民银行相关部门的联系与沟通,主动了解外汇管理政策,积极反映问题和诉求;三是在复杂的国际形势下应提高风险意识,加大对汇率工具和外汇市场的关注;四是要练好内功,按国家法律法规完善公司治理,树立守法诚信经营意识,外汇局将坚持“守法诚信激励,违法失信惩戒”的政策导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让遵纪守法、信用良好企业的外汇业务办理更加便利。 2020-09-27/yunnan/2020/0927/7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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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推进外汇便利化政策惠及更多市场主体,德宏州中心支局坚持以服务为导向,紧密围绕辖内涉外企业需求,“重宣传 强协作 优服务”推动首笔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落地。 “重宣传”,不断优化外汇营商环境。德宏州中心支局积极组织全辖外汇系统、商业银行等开展10余次外汇便利化政策宣传活动,采用“线上+线下”多形式、多渠道宣传普及外汇知识、传导外汇便利化政策。一方面,发挥商业银行在政策传导中的强渗透作用,利用银行LED屏幕滚动播出宣传标语、在业务柜台醒目位置摆放外汇宣传资料,配合业务员现场宣传、主动讲解政策等传统方式,推动便利化政策直达涉外企业。同时,利用美篇、长图等新媒介制作“资本项目便利化政策小课堂”宣传材料,梳理便利化政策要点,借助地方微信公众号、银企微信群等平台快速传播,不断扩大外汇便利化政策宣传范围,助力更多市场主体了解外汇政策。 “强协作”,全力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德宏州中心支局联合投资促进局、商务局和自贸区德宏片区管委会等地方职能部门形成推动合力,精准传导外汇便利化政策。聚焦“稳外贸、稳外资”,通过政策推介会、业务座谈会等方式,深入了解疫情对辖内涉外企业“复工复产”、投资经营等方面的影响,听取企业的问题诉求和意见建议,并对如何落实资本项目便利化政策、开展便利化业务、做好“送惠入企”等工作进行了详细讲解,进一步拉近市场主体与外汇局的距离。同时,密切关注相关政策执行情况,督促各银行由事前审核向事后核查转变,进一步优化金融服务,主动向市场主体送政策、送服务,确保市场主体应知尽知、应享尽享便利化政策。 “优服务”,积极推动业务落地见效。德宏州中心支局坚持以服务为导向,通过对涉外企业进行问卷调研、实地走访等方式,了解辖内企业的实际需求,积极推动便利化政策落地见效。2022年9月27日,德宏州中心支局积极指导中国银行德宏州分行运用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政策,在确保资金使用真实合规的前提下,为辖内某外商投资企业办理一笔外汇资本金结汇业务。该笔业务无需事前提交真实性证明材料,仅凭企业提交的便利化业务支付命令函即可办理,极大地简化了企业资本项目收入支付流程,缩短业务办理时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该笔业务的办理,标志着德宏州首笔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落地。 2022-09-30/yunnan/2022/1008/9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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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引导市场主体树立汇率风险中性理念,切实提升企业汇率避险能力,丽江市中心支局主动建立“三项机制”,助推市场主体享受实“汇”,2022年9月20日,丽江市中心支局指导辖内银行为外贸企业顺利签约一笔远期结售汇业务,实现辖内外汇套保“首办户”成功破零。 一、政策宣导常态化机制 一是加强实地调研,找准难点堵点。通过实地走访、调查问卷等方式,切实掌握辖区重点企业兑损失情况及汇率风险管理情况,深入了解银行外汇套保业务在减费让利、减免保证金等方面存在的困难,聚焦难点重点。二是创新宣传模式,提升宣传效果。制作企业汇率风险管理电子宣传册,并将相关政策纳入《丽江市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政策及产品汇编》,组织举办丽江市外贸企业汇率风险管理培训会,采取市区现场、三县视频会议形式,对全辖外贸企业开展“政策宣讲+产品推介”。三是强化平台搭建,助力产品推介。发挥外汇局枢纽作用,开展“汇银”联合进企业活动,有效提高企业对银行的信任度。通过银企“面对面”活动、全市外贸企业汇率风险管理培训会等,提供宣传平台,助力银行对企业进行产品推介和现场对接。 二、银行省分行专项学习机制 为提高辖区银行汇率风险管理相关业务服务质量,丽江市中心支局督促辖区银行主动对接其省分行进行学习。一是向上级行开展专项学习。采取跟班学习、线上+线下专题培训等方式,对外汇衍生品、汇率避险工具等金融产品开展专项学习,切实提升银行操作人员业务能力。二是实地对企开展产品推介。邀请省分行专家到企业开展实地调研,针对当前汇率波动、国际经济形势等进行专业解析,并针对企业实际需求推介适合的衍生产品。三是业务办理全流程指导。企业外汇套保业务从签约到履约全流程业务办理和系统操作均在省分行指导下开展,保障业务高效、合规。 三、银企长效对接机制 一是认领任务,定点服务。根据辖内拟定重点企业名单,各银行在外贸企业汇率风险管理工作推进会上现场领取任务,开展“一对一”定点服务,长效开展“外汇宣传服务上门”活动。二是一户一策,精准发力。针对不同企业的不同情况和需求,提供“一户一策”的汇率询价、政策辅导、外汇衍生产品推介等服务,切实指导企业树立汇率风险中性理念,精准提供高匹配度的避险产品。三是靶向宣传,扩面增量。以首笔外汇套保业务的成功落地为契机,继续以服务中小微企业为重心,加强精准滴灌,持续引导企业不断提升风险应对的主动性和前瞻性,推动辖区外汇套保“首办户”扩面增量,助力实体经济发展。 2022-10-12/yunnan/2022/1012/9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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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22-01-27/yunnan/2022/0127/9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