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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5日下午,在第56个雷锋日来临之际,武威市中心支局借全市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之机,组织人员在市区人流量较大的文化广场开展了外汇政策宣传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活动现场,宣传人员耐心地向前来咨询的群众解释有关个人结售汇、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等政策,重点宣讲有关网络炒汇、地下钱庄、个人分拆结售汇的危害性和防范等相关问题,并向来往的市民发放外汇政策宣传资料册。 本次宣传活动的开展,加深了社会公众对外汇相关政策的了解,树立了基层外汇局服务社会的良好形象。 2019-03-11/gansu/2019/0311/7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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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12日,南通市中心支局组织召开2019年一季度重点银行外汇业务座谈会,全市12家银行分管外汇业务的行领导及国际业务部门负责人、中心支局全体人员参加座谈会,南通市中心支局负责人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各参会银行重点围绕执行外汇管理政策中遇到的问题及困惑、现行外汇管理政策与企业需求存在的不协调方面、以及对外汇管理工作的建议等方面进行了交流。 南通市中心支局对银行2018年执行外汇管理政策及提供外汇服务等方面给与了充分肯定,详细解读了2019年外汇管理政策取向,并就银行提出的具体业务操作问题以及政策理解偏差等进行了回应。同时,对下阶段银行需开展的重点工作进行了提示。 2019-03-20/jiangsu/2019/0320/5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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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海关在线网站报道,自2019年3月1日起,任何以销售为目的的烟草产品,只有配备特殊芯片方能从国外进口到俄罗斯。该芯片专门用于产品识别。根据2018年4月公布的商品清单,除烟草制品外,2019年限制进口的商品还包括鞋子,以及香水,服装和其他个人物品。 从7月1日开始,没有配备芯片的鞋子不能进口,而从12月1日起,服装,床上用品,香水,轮胎,相机和闪光灯,以及其他商品,无芯片禁止进口到俄罗斯。(资料来源:中俄资讯网) 2019-03-20/heilongjiang/2019/0320/9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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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请问进口项下合同违约后支付违约赔偿款,需要审核什么材料? 答:银行应按“展业三原则”,要求企业提供有效证明材料说明违约赔偿款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包括原始交易合同、赔款协议(赔款条款)和整个赔偿过程的相关说明或证明材料;也可仅审核法院判决书或仲裁机构出具的仲裁书或有权调节的机构出具的调解书等。 2019-03-20/hainan/2019/0320/9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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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国内公司为香港公司提供咨询服务,收取香港公司服务费应如何结汇? 答:按照《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指引》(汇发〔2013〕30号)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办理,超过5万美元的,凭合同或发票或其他交易单证办理。 2019-03-20/hainan/2019/0320/9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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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5http://www.gov.cn/xinwen/2019-03/15/content_537378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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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推动外汇市场对外开放,便利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境外投资者)管理外汇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现就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境内外汇市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具备代客人民币对外汇衍生品业务(以下简称外汇衍生品业务)资格,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6〕第3号》规定的银行间市场结算代理人条件的境内金融机构(以下简称结算代理人),可以对本机构受托提供代理交易和结算服务的境外投资者办理外汇衍生品业务。 本通知所称境外投资者,是指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6〕第3号》规定的各类境外投资者。 二、结算代理人对境外投资者办理外汇衍生品业务应遵守实需交易原则。 境外投资者的外汇衍生品交易,限于对冲以境外汇入资金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产生的外汇风险敞口,外汇衍生品敞口与作为交易基础的债券投资项下外汇风险敞口应具有合理的相关度。当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发生变化而导致外汇风险敞口变化时,境外投资者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对相应持有的外汇衍生品敞口进行调整,确保符合实需交易原则。 三、结算代理人对境外投资者办理的外汇衍生品类型,包括《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14〕53号)规定的远期、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和期权。 根据外汇风险管理的实际合理需要,结算代理人可以为境外投资者的外汇衍生品业务灵活提供反向平仓、全额或差额结算等交易机制。反向平仓和差额结算的币种及结算参考价执行《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14〕53号)规定。 四、境外投资者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所涉及的外汇收支,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汇发〔2016〕12号)规定的专用外汇账户办理。 五、结算代理人为境外投资者办理外汇衍生品业务,应遵守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规定,并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银行结售汇统计制度>的通知》(汇发〔2006〕4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调整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统计报表及报送方式的通知》(汇综发〔2012〕129号)、《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调整银行结售汇统计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17〕4号)等规定履行有关结售汇统计报告义务。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关于银行对客户办理外汇衍生品业务管理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请及时转发辖内有关金融机构。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7年2月24日 2017-02-27/heilongjiang/2018/0712/6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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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黑龙江省各市(地)中心支局、各县(市)支局,各外汇指定银行: 为认真贯彻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落实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的要求,不断改进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与服务方式,促进我省对外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政策宣传解读,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 要加强《通知》中政策的解读和宣传工作,充分认识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增强民间投资主体对经济形势和外汇管理政策的理解,准确无误用好新政策。一是要通过组织开展对全省各级外汇局、外汇指定银行以及涉外企业的培训和再培训,确保对新出台的政策理解、落实到位。二是要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调研、搭建银企平台等方式,了解企业对新出台政策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切实为涉外企业解决实际问题。三是外汇指定银行要充分发挥金融服务作用,加强与境外投资企业联系,让企业了解相关业务办理程序,支持我省民间投资健康发展。 二、积极推进外汇管理改革,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 要继续推进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加快改进工作方式,简化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外汇局应以登记管理为核心,把境外直接投资购付汇核准、收售汇核准、境外放款资金购付汇以及汇回入账核准等业务授权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简化境外投资企业办事程序,便利企业跨境资金运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大力支持企业“走出去”,拓宽境外投资企业融资渠道 要大力支持境外投资企业发展,放宽境外放款资金来源,允许境内企业使用自有外汇资金、人民币购汇资金、经外汇局核准的外币资金池资金、境内外汇贷款等进行境外放款。放宽个人对外担保管理,允许境内个人作为共同担保人,以保证、抵押、质押及担保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为境外投资企业境外融资提供对外担保。 四、简化登记程序,为企业提供便利化服务 授权全省各市地中心支局、县支局办理《通知》中规定范围内的相关业务。在境内投资主体提交的材料齐全无误后,要将工作期限由20个工作日提前至10个工作日完成。有效开展“个案 集审制”方式,依据实际情况,量身定制服务措施,有针对性的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特此通知。 2012年7月20日 附件1: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 2014-11-08/heilongjiang/2014/1108/2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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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1: 黑汇发【2014】111号 2014-12-19/heilongjiang/2014/1219/2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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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月20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及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变动表 2019-03-20/ningbo/2019/0320/9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