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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72688507-1-2014-00018
  • 分       类:
    资本项目管理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黑龙江省分局
  • 发布日期:
    2014-11-08
  • 名       称:
    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文       号:
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外汇局黑龙江省各市(地)中心支局、各县(市)支局,各外汇指定银行:

为认真贯彻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3)(以下简称《通知》)精神,落实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的要求,不断改进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与服务方式促进我省对外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政策宣传解读,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

要加强《通知》中政策的解读和宣传工作,充分认识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增强民间投资主体对经济形势和外汇管理政策的理解,准确无误用好新政策。一是要通过组织开展对全省各级外汇局、外汇指定银行以及涉外企业的培训和再培训,确保对新出台的政策理解、落实到位。二是要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调研、搭建银企平台等方式,了解企业对新出台政策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切实为涉外企业解决实际问题。三是外汇指定银行要充分发挥金融服务作用,加强与境外投资企业联系,让企业了解相关业务办理程序,支持我省民间投资健康发展。

二、积极推进外汇管理改革,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

要继续推进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加快改进工作方式,简化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外汇局应以登记管理为核心,把境外直接投资购付汇核准、收售汇核准、境外放款资金购付汇以及汇回入账核准等业务授权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简化境外投资企业办事程序,便利企业跨境资金运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大力支持企业走出去,拓宽境外投资企业融资渠道

要大力支持境外投资企业发展,放宽境外放款资金来源,允许境内企业使用自有外汇资金、人民币购汇资金、经外汇局核准的外币资金池资金、境内外汇贷款等进行境外放款。放宽个人对外担保管理,允许境内个人作为共同担保人,以保证、抵押、质押及担保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为境外投资企业境外融资提供对外担保。

四、简化登记程序,为企业提供便利化服务

授权全省各市地中心支局、县支局办理《通知》中规定范围内的相关业务。在境内投资主体提交的材料齐全无误后,要将工作期限由20个工作日提前至10个工作日完成。有效开展个案 集审制方式,依据实际情况量身定制服务措施,有针对性的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特此通知。

 

       2012720

附件1: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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