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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因公出国时,企业是否可以到银行购汇并提取现钞? 答:以境内机构提取外币现钞,应按照《境内机构外币现钞收付管理办法》办理。因公出国项下每个团组平均每人提取外币现钞金额在等值一万美元(含)以下的,可以直接到银行办理,按照银行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020-09-30/xizang/2020/1009/6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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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仅发生服务贸易外汇收支,并无进出口业务,是否需要办理货物贸易名录登记? 答:仅发生服务贸易外汇收支而并无进出口业务的企业,无需办理货物贸易企业名录登记。 2020-10-12/xizang/2020/1012/6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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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笔对外付汇业务包含两种或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性质的付款,且其中部分项目不需要税务备案的,银行应如何进行真实性审核? 答:银行应区分交易性质进行真实性审核,原则上仅需审核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项目;但对于资金性质不明确的外汇收支业务,银行应要求境内机构提交交易单证进行合理审查。如属于《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规定必须办理税务备案情形的,银行还应审核《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 2020-10-16/xizang/2020/1016/6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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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个人出国可以携带多少外币现钞?具体有哪些规定? 答:(1)单次出境(没有或超出最近一次入境申报外币现钞数据记录的),可携带总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含)以下的外币现钞。(2)如果需要携带总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10000美元(含)及以下的现钞,出境人员应持护照/往来港澳台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有效签证和签注、存款证明/购汇凭证等材料,向银行申领《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3)个人赴战乱、外汇管制严格、金融条件差或金融动乱的国家(地区),确有需要携带超过等值1万美元外币现钞出境的,需向存款或购汇银行所在地外汇局申领《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 2020-10-26/xizang/2020/1026/6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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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持留学资料,办理四万美元的购汇,银行该如何办理? 答:个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交易额的留学相关材料到银行办理,银行应为其办理不占用年度便利化额度的购汇。。 2020-10-27/xizang/2020/1027/6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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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次办理的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银行是否必须在每次审查后的交易单证上签注? 答:金融机构按规定审核经常项目外汇收支业务时,可根据内控要求和实际业务需要,按照实质合规原则,自主决定是否在单证正本上签注收付汇金额、日期并加盖业务印章,但需按现行规定留存审核材料备查。 2020-10-10/xizang/2020/1010/6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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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货物贸易过程中,境外公司A与境外公司B约定,A交货后,B应按时交付货款,并由B的境内母公司C提供连带担保责任,在B无法付款时,由C进行支付。这一担保行为是否需要进行登记?外汇局的登记会否影响担保合同的生效?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14]29号)的规定,上述行为是内保外贷。担保人为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应在签订担保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内保外贷签约登记手续。外汇局对跨境担保合同的核准、登记或备案情况以及跨境担保规定中的其他管理事项与管理要求,不构成跨境担保合同的生效要件。 2020-10-14/xizang/2020/1014/6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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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承包工程企业是否可以为不同工程项目在境外开立多个外汇账户? 答:对外承包工程企业以自身名义在境外开立账户前,需到企业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开立境外账户后,需将开户银行、境外账号账户、账户币种等信息报企业所在地外汇局备案。境外开户银行代码或名称、境外开户银行地址等境外账户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向企业所在外汇管理局报告;关闭境外账户的,也应向企业所在地外汇局报告,并将账户余额调回境内。对外承包工程企业的境外分公司、项目部、办公室等机构在境外开立账户,无需经外汇局登记。 2020-11-02/xizang/2020/1102/6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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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承包工程企业的境外分公司如境外工程款结余,如何汇回境内? 答:记银行应按照展业原则,审核公司相关财务计划、境外项目资金收支情况等材料,无需办理资本项目外汇登记。在确认交易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合理性后,为企业按服务贸易交易办理相关工程款项汇出手续。上述业务国际收支申报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19年版)>的通知》(汇发{2019}25号)的相关规定办理。 2020-11-03/xizang/2020/1103/7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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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在银行办理购汇时,银行告知其已被外汇局列入“关注名单”。请问,关注名单对该个人办理购汇业务有何影响?期限是多长? 答:对列入“关注名单”管理的个人,关注期限为列入“关注名单”的当年及之后连续2年。在关注期限内,“关注名单”内个人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应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办理;银行则应当按照真实性审核原则,严格审核相关材料。 2020-10-28/xizang/2020/1028/6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