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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银行发现报送到外汇局的国际收支申报信息存在错误应当如何修改? 答:国际收支申报数据分为基础信息和申报信息,对于相关数据的修改,应当遵循“在哪里录入,在哪里修改”的原则。按照《实施细则》第三十七、三十八条的规定,基础信息错误,应当在银行自身计算机处理系统中修改;申报信息错误,应当在录入申报信息的系统中进行修改。 2019-02-21/xizang/2019/0221/2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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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如果银行发现申报主体的纸质申报凭证填写有误,是否可以直接在纸质凭证上进行修改? 答:按照《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银行可以将其退回给申报主体进行修改,也可以与申报主体核实后直接在原始纸质凭证上进行修改,但要在修改处签章。 2019-02-19/xizang/2019/0218/2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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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单位信用卡在境外使用,由单位购汇还款,需要做国际收支申报吗,是否需要境外消费凭证? 答:购汇是不需要进行国际收支申报的。 2019-02-28/xizang/2019/0228/2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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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外汇局的申报原则是“涉外收入看来源、境外汇款看用途”。那对于境内居民个人来说,如果收到境外亲属的汇款,是否可以申报为“捐赠”或者“生活费”呢? 答:按照《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原则上涉外收款的交易代码按照资金来源申报,涉外付款是按照资金用途申报;但对于境内居民与境外居民之间发生的跨境收入/支付款项来说,特别是涉外收入,则要按照境外居民的资金来源(而非境内居民的资金来源)进行申报。也就是说,境内居民个人收到境外亲属汇来的款项,应该按照其境外亲属汇来的这笔钱的来源进行申报,如雇员汇款等。 2019-02-26/xizang/2019/0226/2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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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企业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向外汇局申请超额度的收/付汇? 答:B类企业如可收/付汇额度不足,应在办理付汇、开证、待核查账户资金结汇或划出手续向银行申请出口贸易融资贷款项前,持书面申请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可收/付汇额度不足的,B类企业可经外汇局登记后办理相应的贸易外汇收支业务;(1)货物退运的退汇;(2)错汇款退汇;(3)海关审价造成结算金额与报关金额不一致;(4)大宗散装商品溢短装;(5)市场行情变动;(6)外汇局认定的其他情况。 2019-07-04/xizang/2019/0705/3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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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C类企业的分类监管期限是多长? 答:现场核查流程不同,B、C类企业的分类监管期限相应存在差异。经风险提示降级的,B、C类企业的分类监管有效期为3个月;经现场核查降级的,B、C类企业的分类监管有效期为一年。B、C类企业的分类监管有效期届满时,外汇局应当对其在监管有效期内遵守相关外汇管理规定的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根据其资金流与货物流偏离的程度、变化以及是否发生违规行为等、调整分类结果。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指标情况好转且没有再发生违规行为的B类企业,自列入B类之日起6个月后,可经外汇局登记后办理所限制的业务。 2019-07-05/xizang/2019/0705/3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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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代垫? 答:代垫一般指应该由甲支付的款项先由乙代为垫付,再由甲归还垫款的行为。由于在代垫过程中形成了事实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因此,涉及跨境的代垫,目前政策明确限定在具有关联关系的境内外机构代垫服务贸易费用,并需凭原始交易合同、代垫合同(协议或说明)、发票(支付通知)办理,且代垫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2019-06-19/xizang/2019/0619/3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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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审核报关单和发票? 答:应遵循真实性、一致性原则进行审核。企业在银行付汇时,银行应审核报关单位上的经营单位、收货单位、装货港、到货港、进口日期、货物名称、数量、单价及关单金额等要素,并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核实关单本身的真实性。发票审核的内容主要是发票抬头、货物名称、数量、单价及交易总价等要素。 2019-06-17/xizang/2019/0619/3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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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企业与境外企业签订服务贸易合同,在收款或付款时,货币种类可否与合同不一致? 答:建议货币种类与合同一致。如不一致,请提供相关说明或证明材料,银行应该判定其具有合理性的基础上办理。 2019-07-09/xizang/2019/0709/3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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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学校收购了一家境外学校,现境内学生需要向境外学校交付学费,请问,境内学校可否代收境内学生的境外学校的学费,然后再由境内学校统一向境外学校支付?如果可以,银行应审核哪些资料和如何申报? 答:不可以代收代付。 2019-07-10/xizang/2019/0710/3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