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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什么是义务性报告? 答:义务性报告是指企业必须按照规定对贸易外汇收支及进出口情况进行的报告,未按规定进行义务性报告的,外汇局可将其列为B类企业。常见的义务性报告有: (1)预收货款报告。企业预收一笔货款后,预计30天(含)内不能报关出口的,应在预收货款后的30天内完成预收货款报告。 (2)预付货款报告。企业预付一笔货款后,预计30天(含)内不能报关进口的,应在预收货款后的30天内完成预付货款报告。 (3)延期收款报告。货物报关出口后,预计90天(含)内不能收回货款的,应在货物报关出口后的30天内完成延期收款报告。 (4)延期付款报告。货物报关进口后,预计90天(含)内不能支付货款的,应在货物报关进口后的30天内完成延期付款报告。 2020-08-18/tianjin/2020/0818/14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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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单日存钞金额是否有限制? 答:个人向外汇储蓄账户存入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等值5000美元以下(含)的,可以在银行直接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在银行办理。银行应在相关单据上标注存款银行名称、存款金额及存款日期。 2020-08-14/tianjin/2020/0814/14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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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结售汇业务是否可以代办? 答:个人年度总额内购汇、结汇,可以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购汇、结汇以及境外个人购汇,可以按规定,凭相关证明材料委托他人办理。 2020-08-17/tianjin/2020/0817/14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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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企业单笔出口报关金额与相应收汇金额存在差额应如何处理? 答:对于单笔进口报关金额与相应付汇金额、单笔出口报关金额与相应收汇金额存在差额的,企业可根据该笔差额对其外汇收支与进出口匹配情况的影响程度,自主决定是否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告差额金额及差额原因等信息。 差额原因可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国际市场行情变动,商品质量问题,动物及鲜活产品变质、腐烂、非正常死亡或损耗,自然灾害、战争、国家紧急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境外交易商破产、关闭、解散,汇率变动,境外金融机构提供进口买方信贷,运保费、杂费等进口贸易从属费,金属矿砂等大宗散装货物进口,现钞结算,邮寄物品。 2020-08-28/tianjin/2020/0828/14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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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名单”的有效期是多久? 答:外汇局对以借用他人额度等方式规避额度及真实性管理的个人,列入“关注名单”管理,“关注名单”内个人的关注期限为列入“关注名单”的当年及之后连续2年。在关注期限内,“关注名单”内个人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应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等材料在银行办理。 2020-08-25/tianjin/2020/0825/14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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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个人如何办理服务贸易、收益和经常转移项下购汇业务? 答:境外个人办理服务贸易、收益和经常转移项下购汇业务,应按照个人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境外个人将其从境内取得的服务贸易、收益和经常转移项下的人民币收入购汇汇出的,可凭境外个人本人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含税务凭证)办理,其中,税务凭证包括由税务部门出具的《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含电子备案信息)或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等材料。 2020-11-20/tianjin/2020/1120/15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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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出借本人便利化额度协助他人规避便利化额度及真实性管理有何后果? 答: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附件1第六十二条规定,外汇局对出借本人便利化额度协助他人规避便利化额度及真实性管理的个人,通过银行以 《个人外汇业务风险提示函》予以风险提示。若上述个人再次出现出借本人便利化额度协助他人规避便利化额度及真实性管理的行为,外汇局将其列入“关注名单”管理,并通过银行以《个人外汇业务“关注名单”告知书》予以告知。 “关注名单”内个人的关注期限为列入“关注名单”的当年及之后连续2年。在关注期限内,“关注名单”内个人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应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有交易额的相关材料在银行办理。银行应按照真实性审核原则,严格审核相关材料。 2020-11-03/tianjin/2020/1103/15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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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借用他人便利化额度及其他方式规避便利化额度及真实性管理有何后果?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附件1第六十二条规定,外汇局对借用他人便利化额度及其他方式规避便利化额度及真实性管理的个人,列入“关注名单”管理,并通过银行以《个人外汇业务“关注名单”告知书》予以告知。 “关注名单”内个人的关注期限为列入“关注名单”的当年及之后连续2年。在关注期限内,“关注名单”内个人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应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有交易额的相关材料在银行办理。银行应按照真实性审核原则,严格审核相关材料。 2020-11-05/tianjin/2020/1105/15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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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机构是否可以向国际运输或国际运输代理企业境内外汇划转运费? 答:可以。根据14号文第五十条规定,境内机构(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向国际运输或国际运输代理企业境内外汇划转运费及相关费用,由办理境内外汇划转业务的划出方银行按展业原则审核交易单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2号)第五十二条规定,境内机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等,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除外。 2020-11-11/tianjin/2020/1111/15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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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服务贸易外汇收支银行如何审核单证? 答:银行办理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以下简称“14号文”)相关规定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确认交易单证所列的交易主体、金额、性质等要素与其申请办理的外汇收支相一致。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服务贸易外汇收支,银行应按照14号文第四十八条和第四十九条规定进行审核。 2020-11-10/tianjin/2020/1110/15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