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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81号 邮编:200120 联系电话:021-58845950 传真: 021-58845955 2015-05-21/shanghai/2015/052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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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附件。 附件1: 《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政策解答(一) 2015-05-26/shanghai/2015/052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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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附件。 附件1: 《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政策解答(二) 2015-05-26/shanghai/2015/052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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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附件。 附件1: 《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政策解答(三) 2015-05-26/shanghai/2015/052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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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各外商投资企业和境外投资企业: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第二条第三款的要求,相关市场主体应于每年9月30日(含)前,自行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银行通过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报送上年末境内直接投资和(或)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数据。上海地区报送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现时间已过去三分之一,为有序推进该项工作,保障企业外汇业务正常开展,请尚未登记企业按照附件要求尽快完成登记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直接投资项下存量权益登记操作规程》 咨询电话:(021) 58845424 58845425 58845938 58845199 58845470 58845261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2016年3月22日 附件1: 附件:直接投资项下存量权益登记操作规程 附件2: 附表三:2015年存量权益抽样调查样本企业名单 2016-03-25/shanghai/2016/0325/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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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各外商投资企业和境外投资企业: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第二条第三款的要求,相关市场主体应自行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银行通过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报送上年末境内直接投资和(或)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数据。该项工作报送时间较以往有所调整,调整后上海地区报送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为有序推进该项工作,保障企业外汇业务正常开展,请各企业按照附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2016年度直接投资项下存量权益登记工作。 2017年6月30日后依然未完成年度存量权益登记申报工作的主体,外汇局将依据《外汇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暂停相关外汇业务、移交检查部门处罚等方式。 特此通知。 附件:《直接投资项下存量权益登记操作规程》 咨询电话:(021) 58845424 58845425 58845938 58845199 58845470 58845261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2016年12月29日 附件1: 附件:直接投资项下存量权益登记操作规程 附件2: 附表3:外商投资企业2016年存量权益抽样调查企业名单 2016-12-29/shanghai/2016/1229/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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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副主任兼上海分行行长 张新 (2014年5月22日) 大家上午好! 现在,我向大家正式报告一个重要工作进展: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人民银行总行和外汇总局领导与相关司局的大力推动下,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经过近一年的精心准备和努力,大家期待的自贸区分账核算业务细则和风险审慎管理细则,这两项重要的细则今天发布了! 大家知道,为深入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上海自贸区的战略部署,2013年12月,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先后发布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支付机构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反洗钱和反恐融资、放开小额外币存款利率上限、外汇管理等5项实施细则。当前,金融支持自贸区建设进展顺利,社会各界反响良好。自贸区新型金融业务稳步发展,充分体现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统筹利用境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的改革要求。 今天这两个细则的出台,标志着人民银行支持自贸区的政策细则已经出齐。借两个细则发布的机会,我想讲三点意见。 一、两个细则的出台具有重大意义 本次发布的两个细则,相互匹配,相辅相成,从业务管理和风险防范两个方面,构建了有利于风险管理的自贸区账户管理体系。《业务实施细则》侧重分账核算业务管理,详细规定了分账核算单元的建立、管理要求和自由贸易账户的开立、账户资金使用与管理等。《审慎管理细则》主要根据宏观审慎管理的要求,明确规定了分账核算单元管理的审慎合格标准、业务审慎合格评估及验收、分账核算业务风险管理、资金异常流动监测预警以及临时性管制措施。 创新有利于风险管理的自贸区账户体系是人民银行30条意见中的关键内容,是探索投融资汇兑便利、扩大金融市场开放和防范金融风险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对于全面推进自贸区金融改革和便利实体经济投融资活动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建立了规则统一高度便利的本外币自由贸易账户体系。区内主体可以在保留现有人民币账户和外汇账户的基础上,根据自身业务经营需要自主选择开立自由贸易账户。自由贸易账户内本外币资金按统一规则管理,可以为企业开展跨境业务,参与国际竞争提供更为便捷的服务。以参与国际竞标为例,依托账户提供的便捷服务,企业只需发出一个支付指令,银行即可依据账户协议自动为其以人民币或兑换成所需要的货币实现对外支付,而无需在不同规则下管理多类账户、签发多个指令。区内主体的资金使用效率和快捷程度可以大幅提高。 二是便利实体经济投资贸易活动。通过同名账户间按规定渠道进行有限渗透的安排,体现了风险可控原则下对实体经济的支持,有利于区内主体更好地实现境内外业务、内外贸业务等的一体化经营,支持实体经济依托国内市场开辟国际市场业务。 三是分账核算管理为试验区提供“电子围网式”的金融环境,有利于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推进创新业务发展。金融机构将按照“标识分设、分账核算、独立出表、专项报告、自求平衡”的管理要求,将自贸区分账核算单元与现有业务分开,将自由贸易账户内资金与境内区外相对隔离,避免直接冲击境内市场。另一方面,分账核算单元对自由贸易账户提供可兑换服务形成的本外币头寸原则上要在区内或境外平盘,有利于境外人民币市场的发展,也有利于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的有效运行。 四是为后续改革提供操作载体和空间。自由贸易账户为资本项目可兑换等后续改革提供了很好的载体。今后,证券、保险等监管部门均可利用这个载体和工具,对相应的改革予以推动和开展,不再需要人民银行出台相应的账户细则。 二、具体实施中需要把握的几个重点 《业务实施细则》和《审慎管理细则》的落地,标志着《意见》中创新有利于风险管理账户体系的政策框架已经成型,为在自贸区先行先试资本项目可兑换等改革提供了载体和工具。在具体实施中,要把握好如下几个重点。 一是设立自由贸易账户体系的出发点是为了满足实体经济需求。为推动自贸区投融资创新业务发展,上海总部开展了大量调研工作,深入到企业一线,征集了800多条意见建议。从细则的内容看,企业一线的合理金融需求大部分都得到了满足,我们的政策是接“实体经济”这个地气的。 二是设立自由贸易账户体系的着力点是促进贸易投融资便利化。细则规定自由贸易账户可办理经常和直接投资项下的跨境资金结算,同时也可按规定办理投融资汇兑创新及相关业务。自由贸易账户为自贸区更加广泛的贸易投融资活动提供支持,为投融资便利化提供了很好的载体和工具。 三是所有上海地区的金融机构均可按要求建立分账核算单元。建立分账核算单元的金融机构不限于区内,充分体现了自贸区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联动的总体政策思路;也不限于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保险等非银行机构可参照本细则办理自贸区分账核算业务,从而为自贸区金融改革发展提供了更加广阔的政策空间。 四是各类区内主体和境外机构均可开立自由贸易账户。按照开立账户的不同主体,金融机构可以为区内主体以及境外机构分别开立区内机构自由贸易账户、区内个人自由贸易账户、境外机构自由贸易账户、区内境外个人自由贸易账户以及同业机构自由贸易账户等五类账户,并提供相应的金融服务。但是,境内区外的企业和个人不能开立自由贸易账户。 五是需遵循“先本币、后外币”的原则分步推进。为稳妥推进自贸区分账核算业务,各金融机构在提供自由贸易账户相关金融服务时,应从本币起步,条件成熟时再扩展到外币。自细则发布6个月后,人民银行和外汇局将对自贸区分账核算业务开展情况进行评估,择机启动外币业务。 六是细化了自由贸易账户资金兑换的具体政策安排。对已实现可兑换(包括经常项目和直接投资相关)的业务,自由贸易账户内资金可自由兑换;对《意见》第三部分投融资创新业务,各相关部门可根据“成熟一项、推进一项”的原则,另行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七是进一步做好宏观及微观层面的风险管理。在宏观层面,我们将根据金融宏观审慎管理要求,继续执行全国统一的宏观审慎管理框架,根据资本充足率管理、流动性管理、法定存款准备金管理等实施统一监管,同时还将采取针对性的管理措施,防范异常资金流动等金融风险。在微观层面,对自由贸易账户与境内(含区内)其他银行结算账户之间的资金流动将按跨境业务管理,并进行相应的真实性审核。 三、以自由贸易账户细则推出为契机,推动投融资汇兑便利,探索分类别、有步骤、有管理的资本账户可兑换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推动资本市场双向开放,加快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目前,在自贸区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具有重大意义,它既是满足自贸区实体经济需求的需要,也是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重要契机。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投资贸易便利化虽然与资本项目可兑换相关,但不能将两者划上等号,我们在自贸区推动的与投资贸易便利化相关的资本项目可兑换是“分类别、有步骤、有管理”的可兑换,主要有如下特点: 第一,不是为可兑换而可兑换,而是以服务实体经济和投资贸易便利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主要是为满足实体经济投资贸易便利化的合理需要推进自贸区资本项目可兑换,不是为金融改革而金融改革。 第二,不是“完全的可兑换”,而是“分类别、有步骤”的可兑换,对一些短期资本流动和外债等方面仍会继续实施相应的管理;对于拟推动的改革措施,按照成熟一项、推进一项的原则有步骤地推动可兑换。 第三,不是“自由的可兑换”,而是“有管理”的可兑换,对决定要实行的可兑换项目仍会实行有效的宏观和微观审慎管理。 在各项工作的操作上,我们都有一套严格的程序和风险管控措施。这两个细则的实施,为自贸区推进“分类别、有步骤、有管理”的资本项目可兑换提供了管理载体和操作工具,建立了完整的风险防控体系。 同志们、朋友们! 设立自贸区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决策,是新形势下推进改革开放的重大举措,是上海经济转型发展的重大历史机遇。自贸区金融改革发展仍是“进行时”,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 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将在上海市委、市政府的支持下,积极稳妥地组织上海金融机构建立分账核算单元,坚持抓改革与防风险同步推进,加快建立自贸区风险审慎管理和金融宏观审慎评估框架。 希望上海市各金融机构和广大自贸区企业结合自身和自贸区发展实际,抓住分账核算体系建立的契机,认真落实两项细则,用足用好政策,在做好风险管理的前提下抓好业务创新,开发更多更好的金融产品,充分发挥金融支持作用,为推动自贸区内产业升级,为支持自贸区发展,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谢谢大家! 2014-05-22/shanghai/2014/0522/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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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7日,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召开政策通报会,正式发布《进一步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这是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为贯彻落实《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和《进一步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开放创新试点 加快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方案》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支持自贸区实体经济发展,更好地服务于上海自贸试验区国家战略的一项重要举措。这也是上海自贸试验区“金改40条”印发后发布的第一个实施细则,体现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对上海自贸区建设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具有重大的实质意义。上海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屠光绍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副主任、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局长张新通报了改革试点政策情况。 会议介绍,根据“金改40条”的要求,该《实施细则》坚持以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为出发点, 共包括五章、十八条内容,重点实施了以下几项外汇管理政策创新举措:一是允许区内企业(不含金融机构)外债资金实行意愿结汇,赋予企业外债资金结汇的自主权和选择权;二是进一步简化经常项目外汇收支手续,允许区内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等级为A类的企业外汇收入无需开立待核查账户;三是支持发展总部经济和结算中心,放宽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准入条件,进一步简化资金池管理;四是支持银行发展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服务,允许区内银行为境外机构办理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交易。 上述改革措施作为完善外汇管理体制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总结前期试点政策实施效果的基础上,针对实体经济的现实需求新推出的创新举措,体现了自贸试验区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外汇管理理念方式的转变。主要体现在:一是加快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实施细则》明确了上海自贸区率先实施外债资金意愿结汇、改进融资租赁外汇管理等一系列资本项目改革措施。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境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便利跨境投融资。二是采用负面清单管理理念,持续推进简政放权,进一步减少外汇管理行政审批,简化业务办理流程,切实提升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程度。推进外汇管理监管方式从行为转向重点主体,从事前审批转向事后监测分析。三是为跨国公司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创造更好的政策环境,有利于提升跨国公司资金运作效率,促进总部经济集聚。四是进一步拓展区内银行外汇交易业务的服务范围,率先允许区内银行为境外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交易,有利于企业规避汇率风险。五是加强跨境资金流动风险防控,完善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参会企业和金融机构代表表示,通过上述改革措施,区内企业、银行办理外汇业务的便利度将显著提高,有利于支持试验区实体经济发展,更好地服务于试验区国家战略。(完) 2015-12-17/shanghai/2015/1217/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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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召开2016年上海市外汇管理工作会议。会议贯彻落实2016年全国外汇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回顾总结2015年上海市外汇管理工作,研究分析当前外汇收支形势,安排部署2016年上海市外汇管理工作。上海市118家外汇指定银行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2015年,上海市外汇管理部门积极落实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工作部署,紧密结合上海实际,深入践行外汇管理理念和方式“五个转变”,狠抓改革攻坚,加快简政放权,强化风险防控,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的工作任务。一是大力推动外汇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出台了进一步深化上海自贸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的实施细则,率先落实上海金改40条意见。二是扎实推进创新试点工作。率先落实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改革“升级版”,扩大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改进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管理。三是加强购付汇业务监管,开展针对重点渠道和主体的外汇核查,进一步完善个人外汇管理,不断加强事中事后监测管理。四是加大对异常外汇资金跨境流动的延伸检查和违规查处,打击地下钱庄成绩突出。 会议强调,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要切实贯彻落实好2016年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会议和全国外汇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继续推动简政放权和依法行政,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扎实推进外汇改革创新,改进银行外汇收支监管,强化国际收支统计和监测预警,严厉打击外汇违法违规行为,促进上海经济金融持续健康发展。 会议部署了2016年上海外汇管理重点工作。一是有序推动重点领域改革。加快推进自贸区内各项创新举措转向具体落实,争取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深化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试点,扩大跨国公司外债比例自律试点覆盖面。二是切实服务实体经济。推进支付机构跨境电子商务和货物贸易电子化单证试点,丰富外汇市场衍生产品等避险工具,大力支持保险外汇创新、外汇经纪业务创新、特许兑换业务创新,完善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三是加强风险防控。指导银行按照“展业三原则”要求办理外汇业务,严格履行真实性、合法性审核责任,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维护正常外汇市场秩序。四是严厉打击地下钱庄等各种非法外汇交易,切实防范跨境资本流动冲击。深入开展各类专项检查,应用非现场检查系统排查异常违规线索,实现对外汇违法犯罪活动的精准打击。 2016-01-21/shanghai/2016/0121/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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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展示近年来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成果,推动下一步的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工作,近日,人民银行上海总部首次发布《国际金融中心发展报告》。该报告由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牵头,在上海市金融办、上海银监局、上海证监局、上海保监局、市法制办、中国金融信息中心等单位的鼎力支持下,集中在沪金融市场、金融研究机构相关力量联合编制而成,现已由中国金融出版社正式出版。该报告旨在追踪和比较国际金融中心的最新发展趋势,记录和审视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发展历程及战略,为下一步金融中心建设提供规划和行动路线支持。 报告认为,2014年上海市利用自贸区金融改革的契机,扩大金融市场开放,深化金融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快集聚金融机构,推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取得了重大的进展。自贸区内的金融创新有序推进,初步形成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金融市场改革和创新取得了一系列突破,作为资本市场重大制度创新的“沪港通”试点启动,上海黄金交易所国际板推出,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推出人民币对欧元、英镑、新西兰元、新加坡元直接交易,上海清算所推出人民币利率互换集中清算业务。金融机构集聚也不断加快,金砖国家开发银行落户上海,成为首个总部设在上海的国际多边金融组织,多家功能性金融机构也落户上海。根据“新华-道琼斯国际金融中心发展指数”等相关指标排名,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全球排名上升,与香港并列第五。 报告指出,全球经济增长趋于复苏态势,中国竞争力趋于上升,但从全球金融格局来看,中国相对优势仍较为有限。总体而言,上海已经逐渐形成了交易场所多层次、交易品种多样化和交易机制多元化的金融市场体系,金融市场总量不断增加,金融功能也不断深化。但从国际比较来看,上海在金融市场国际化、金融设施、金融法制环境、金融信息服务等方面仍与纽约、伦敦具有一定差距。 作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直接参与者,中国人民银行历来高度重视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2005年8月,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在上海设立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并不断加强上海总部职能建设,这是支持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配合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人民银行还先后将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中国银联、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清算所、中国清算总中心上海中心、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中心上海分中心以及内设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设在上海。(转自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网站) 2015-09-23/shanghai/2015/0923/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