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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240718-9-2016-00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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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 各类社会公众 其他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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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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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16-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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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关于开展2016年度直接投资项下存量权益登记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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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本市各外商投资企业和境外投资企业: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第二条第三款的要求,相关市场主体应自行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银行通过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报送上年末境内直接投资和(或)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数据。该项工作报送时间较以往有所调整,调整后上海地区报送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为有序推进该项工作,保障企业外汇业务正常开展,请各企业按照附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2016年度直接投资项下存量权益登记工作。 2017年6月30日后依然未完成年度存量权益登记申报工作的主体,外汇局将依据《外汇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暂停相关外汇业务、移交检查部门处罚等方式。
特此通知。
附件:《直接投资项下存量权益登记操作规程》
咨询电话:(021) 58845424 58845425 58845938
58845199 58845470 58845261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2016年12月29日
附件1: 附件:直接投资项下存量权益登记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