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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240718-9-2015-00216
  • 分       类:
    各类社会公众  其他  其他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 发布日期:
    2015-12-17
  • 名       称:
    落实上海“金改40条”第一项实施细则出台——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发布《进一步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
  • 文       号:
落实上海“金改40条”第一项实施细则出台——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发布《进一步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

12月17日,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召开政策通报会,正式发布《进一步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这是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贯彻落实《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进一步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开放创新试点 加快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方案》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支持自贸区实体经济发展,更好服务于上海自贸试验区国家战略的一项重要举措。上海自贸试验区“金改40条”印发后发布的第一个实施细则,体现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对上海自贸区建设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具有重大的实质意义。上海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屠光绍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副主任、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局长张新通报改革试点政策情况

会议介绍,根据“金改40条”的要求,《实施细则》坚持以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为出发点, 共包括五章、十八条内容,重点实施以下几项外汇管理政策创新措:一是允许区内企业(不含金融机构)外债资金实行意愿结汇,赋予企业外债资金结汇的自主权和选择权;二是进一步简化经常项目外汇收支手续,允许区内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等级为A类的企业外汇收入无需开立待核查账户;三是支持发展总部经济和结算中心,放宽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准入条件,进一步简化资金池管理;四是支持银行发展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服务,允许区内银行为境外机构办理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交易。

上述改革措施作为完善外汇管理体制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总结前期试点政策实施效果的基础上,针对实体经济的现实需求新推出的创新举措,体现了自贸试验区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外汇管理理念方式的转变。主要体现在:一是加快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实施细则》明确了上海自贸区率先实施外债资金意愿结汇、改进融资租赁外汇管理等一系列资本项目改革措施。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境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便利跨境投融资。二是采用负面清单管理理念,持续推进简政放权,进一步减少外汇管理行政审批,简化业务办理流程,切实提升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程度。推进外汇管理监管方式从行为转向重点主体,从事前审批转向事后监测分析。三是为跨国公司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创造更好的政策环境,有利于提升跨国公司资金运作效率,促进总部经济集聚。四是进一步拓展区内银行外汇交易业务的服务范围,率先允许区内银行为境外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交易,有利于企业规避汇率风险。五是加强跨境资金流动风险防控,完善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参会企业和金融机构代表表示,通过上述改革措施,区内企业、银行办理外汇业务的便利度将显著提高,有利于支持试验区实体经济发展,更好地服务于试验区国家战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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