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2年3月末外债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问2022年一季度我国外债情况如何? 答:2022年一季度我国外债规模较为平稳,略有下降。截至2022年3月末,我国全口径(含本外币)外债余额为27102亿美元,较2021年末下降364亿美元,降幅1%。 外债结构保持稳定。从外债币种结构看,截至2022年3月末,本币外债占比45%;从外债期限结构看,中长期外债占比47%。本币外债和中长期外债占比均与2021年末持平。 问:外汇局采取了哪些措施便利企业跨境融资? 答:近期,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外汇局多措并举便利企业开展跨境融资。4月18日,人民银行、外汇局印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通知》,其中包括支持非金融企业的多笔外债共用一个外债账户、支持企业以线上方式申请外债登记等多项便利化措施。5月31日,外汇局发布《关于支持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的通知》,扩大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范围,便利更多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在一定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助力企业创新发展。 下一步,外汇局将加大已出台政策的落实力度,不断提高企业跨境融资的便捷性,让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享尽享。 问:如何看待当前的外债形势? 答:当前我国外债风险总体可控。2022年一季度,我国外债规模略有下降,主要是受外部环境复杂多变影响,境外投资者购买境内人民币债券和非居民存款有所减少。我国外债主要指标均继续处于国际公认安全线以内,外债风险总体可控。 预计未来外债规模仍将延续稳定态势。虽然外部环境中不稳定不确定因素依然存在,但我国经济韧性强、潜力足、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高水平对外开放不断推进,将持续吸引境外资本尤其是国际长期资本持续流入,预计未来外债规模仍将延续稳定态势。外汇局将继续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持续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切实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2-07-15/shaanxi/2022/0715/1321.html
-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2021年末我国对外证券投资资产分国家/地区及分居民持有者部门数据。统计显示,2021年末,我国对外证券投资资产(不含储备资产)9797亿美元。其中,股权类投资6484亿美元,债券类投资3313亿美元。资产分布在前五位的国家/地区是中国香港、美国、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和英国,投资金额分别为4342亿美元、2045亿美元、830亿美元、700亿美元和246亿美元。2021年末,我国持有对外证券资产的部门主要是非银行金融机构、非金融部门和银行,投资金额分别为3904亿美元、3512亿美元和2381亿美元,占我国对外证券投资总额的40%、36%和24%。(完) 2022-06-27/shaanxi/2022/0627/1303.html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依法合规投资中国债券市场,日前,人民银行、证监会、外汇局发布了联合公告〔2022〕第4号(关于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有关事宜)(以下简称《公告》),自2022年6月30日起施行。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我国债券市场坚持改革开放高质量发展。截至2022年4月末,中国债券市场余额为138.2万亿元人民币,自2016年起稳居世界第二,共有1035家境外机构投资者进入中国债券市场,总持债规模为3.9万亿元人民币,较2017年末增长了225%。彭博、摩根大通和富时罗素三家国际债券指数供应机构均已将我国债券纳入其主要债券指数。 《关于推动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改革开放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统筹同步推进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稳步实现我国债券市场跨境联通和双向开放,共同树立统一开放的良好形象。为此,2020年以来,人民银行、证监会、外汇局共同努力,加强谋划,按照“一套制度规则、一个债券市场”原则,联合制定了《公告》,推动明确债券市场对外开放整体性制度安排。 二、境外机构投资者入市有何调整? 获准入市的境外机构投资者范围没有变化,程序进一步简化,可投资范围扩展到交易所债券市场。 投资者范围方面,包括符合《关于境外人民币清算行等三类机构运用人民币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0〕217号)、《关于境外央行、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财富基金运用人民币投资银行间市场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5〕220号)、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6〕第3号及《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合作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7〕第1号)等现行要求规定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入市程序方面,境外机构投资者以法人身份入市。对于拟备案机构及已备案机构的新增产品,无需再逐只产品备案。对于已备案的产品,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既可以保留现有债券账户,也可以归并至法人层面,相关金融基础设施应当提供非交易过户服务。 入市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持相关备案证明文件等材料申请开立证券账户后直接投资交易所债券市场,交易所市场合格境外投资者托管行资质名单可通过证监会网站查询,也可以通过互联互通方式投资交易所债券市场。两种方式均无需另行办理备案或审批手续。交易所将会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尽快制定具体业务规则,明确已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在交易所市场开户、交易、登记、结算等事项。 三、结算代理与托管银行模式有何区别? 《关于推动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改革开放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依法建设全国集中统一的登记结算制度体系,坚持一级托管为主的基本制度框架,研究探索建立健全兼容多级托管的包容性制度安排,允许发行人和投资者自主选择债券托管模式,支持债券、资金等要素顺畅流动。 根据《公告》,银行间债券市场结算代理与托管银行模式并行,供境外机构投资者自主选择。 结算代理模式下,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与结算代理人自主协商以何种方式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安排,并到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债券登记结算机构开立债券账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不再要求提交结算代理协议。 托管银行模式下,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直接或通过其境外托管银行,委托符合条件的境内托管银行进行债券托管。 四、对境内托管银行的具体要求有哪些? 境内托管银行应按照《公告》,依法合规为境外机构投资者提供相关服务,并做好数据和信息收集及报送等监测工作,全面执行银行间债券市场各项监管要求。境内托管银行应当建立健全相关机制安排,切实履行实质性独立托管职责,将所托管的境外机构投资者财产与其他财产严格分开保管。 五、数据报送类型和频率有什么具体要求? 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将牵头组织开展交易报告工作,对境外机构投资者、债券登记结算机构、境内外托管银行的数据报送方式、报送渠道、报送时限等相关具体要求进行明确。 六、相关资金汇兑政策具体有哪些? 人民银行和外汇局将根据《公告》要求,及时发布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资金管理规定。资金管理规定将统一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跨境管理政策,整合现有外汇管理要求,对业务登记、资金汇兑、跨境收支、外汇套保等进行明确,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 2022-07-04/shaanxi/2022/0704/1308.html
-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进一步提升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促进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健康持续创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鼓励银行优化金融服务,为诚信守法企业开展真实、合规的新型离岸国际贸易提供跨境资金结算便利。 本通知所称新型离岸国际贸易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所涉货物不进出我国一线关境或不纳入我国海关统计的贸易,包括但不限于离岸转手买卖、全球采购、委托境外加工、承包工程境外购买货物等。 二、银行应根据新型离岸国际贸易的特点制定业务规范,完善内部管理,实施客户分类,提升服务水平: (一)健全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内控制度,包括加强客户尽职调查、优化业务审核、实施事后监测管理和完善内部监督等。 (二)精准识别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客户身份和业务模式,根据客户诚信状况、合规水平和风控能力等,动态实施内部客户风险分级评定,对客户主体、业务性质和关联交易进行穿透式审查。 (三)重点支持基于实体经济创新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提升产业链供应链完整性和现代化水平而开展的新型离岸国际贸易。 三、银行办理新型离岸国际贸易跨境资金结算业务时,应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要求,根据“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的展业原则,按下列规定自主决定审核交易单证的种类: (一)交易真实、合法且具有商业合理性和逻辑性。 (二)经合理审查未发现存在涉嫌利用虚假或构造新型离岸国际贸易进行投机套利、违规转移资金或骗取银行融资等异常情况。 四、银行应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办法》(银发〔2017〕126号文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优化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信息报送流程的通知》(银办发〔2013〕188号)等相关规定,及时、完整、准确地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和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RCPMIS)数据报送。对于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和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数据报送在服务贸易项下的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应在交易附言中注明“新型离岸”。 银行应留存相关交易单证、客户尽职调查、事后监测管理等资料5年备查。企业应留存相关交易单证5年备查。 五、同一笔离岸转手买卖业务原则上应在同一家银行,采用同一币种(外币或人民币)办理收支结算。对无法按此规定办理的离岸转手买卖业务,银行在确认其真实、合法后可直接办理,并在涉外收支申报及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数据报送交易附言中注明“特殊离岸转手”,自业务办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外汇局分支机构报告。 六、银行应从源头做好风险防范,加强贸易背景审核。在业务办理、监测管理以及内部监督过程中,发现企业涉嫌虚假或构造交易、骗取融资等异常行为的,应及时向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外汇局分支机构报告,并按照银行内控制度要求,调整企业的客户风险分级,严格审核企业后续跨境资金结算业务。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等级为B、C类的企业新型离岸国际贸易跨境资金结算业务按外汇局有关规定办理。 七、内控制度完备、具有离岸转手买卖业务实际需求的跨国公司可按照《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汇发〔2019〕7号文印发)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申请开展含离岸转手买卖业务的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业务。 八、人民银行、外汇局依法对新型离岸国际贸易跨境资金结算开展监督管理。对于违反本通知及相关跨境资金结算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至第四十九条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九、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外汇局分支机构应加强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按照“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原则,密切跟踪新型离岸国际贸易的创新发展,主动回应市场诉求,指导银行持续提升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 本通知自2022年1月24日起实施。《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等规定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人民银行、外汇局反馈。 中国人民银行 外汇局 2021年12月23日 2022-01-17/shaanxi/2022/0117/1126.html
-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进一步完善国际收支统计数据源,提升我国国际收支数据质量,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2号)、《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汇发〔2018〕24号文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启动第二批非金融企业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申报工作。结合企业涉外收支规模和前期调研情况,原则上将2019年年度涉外收支总规模等值2亿美元至7亿美元的大型企业作为第二批申报企业。请各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各分局)按照如下安排指导申报企业开展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申报工作: 一、数据报送时间安排 (一)试报送 原则上应于2022年1月起试报送数据,但为增加工作安排的灵活性,各分局可视辖区内企业情况在2022年一季度内逐步将申报企业纳入报送,但注意报送数据起点均统一为2021年12月。例如,2022年3月纳入报送时,企业需报送2021年12月、2022年1月、2022年2月三期数据。 (二)正式报送 2022年7月起,全部第二批申报企业开始正式报送数据,正式报送阶段企业报送数据参与外汇数据质量评估。 (三)报送时间调整 2022年1月起,放松对非金融企业的报送时间要求,全部非金融企业均调整为月后15日内报送数据,遇节假日不顺延。 二、准备工作 一是做好制度培训。请各分局将《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汇综发〔2020〕71号文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核查规则》(汇综发〔2020〕94号文印发)转发至相关申报企业,并对其进行培训和指导。此外,中国外汇网-培训教育-视频课程栏目和数字外管平台均已发布《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申报(企业版)》免费视频课程及相关培训资料,可供随时观看学习。 二是做好系统准入指导。国家外汇管理局将在12月底批量完成企业的系统准入工作。请各分局指导申报企业关注准入情况。 三是指导企业做好系统配置设置。请各分局指导企业登录数字外管平台(ASOne),根据常用下载栏目中的《对外资产负债数据报送操作手册及报送模板》进行系统配置。 三、义务与责任 申报企业应对申报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妥善保存原始明细数据,以便外汇局对数据进行现场和非现场核查。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申报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应当对申报的具体数据严格保密。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国际收支统计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申报者申报的具体数据。 各分局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和申报主体。各分局在转发文件时应提供本级外汇局业务咨询电话,以便于解答申报主体在执行中遇到的疑问。各分局应从试报送阶段起做好填报指导与数据核查工作,及时与申报企业沟通,并将遇到的疑问及时反馈至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业务咨询电话:010-68402290。 国家外汇管理局技术支持服务电话:010-68402727。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 2021年11月10日 2021-11-23/shaanxi/2021/1123/1077.html
-
2021年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5183亿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9152亿元,服务贸易逆差2041亿元,初次收入逆差2161亿元,二次收入顺差234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顺差2739亿元,储备资产增加3973亿元,其中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分配特别提款权形成的储备资产增加2716亿元。 2021年前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3133亿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24560亿元,服务贸易逆差5308亿元,初次收入逆差6786亿元,二次收入顺差667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顺差10593亿元,储备资产增加9467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1年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801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414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315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334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36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顺差423亿美元,储备资产增加614亿美元,其中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分配特别提款权形成的储备资产增加419亿美元。 按美元计值,2021年前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2028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3796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821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1050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103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顺差1636亿美元,储备资产增加1464亿美元。 按SDR计值,2021年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563亿SDR,其中,货物贸易顺差994亿SDR,服务贸易逆差222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顺差298亿SDR,储备资产增加432亿SDR,其中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分配特别提款权形成储备资产增加295亿SDR。 按SDR计值,2021年前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418亿SDR,其中,货物贸易顺差2653亿SDR,服务贸易逆差574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顺差1142亿SDR,储备资产增加1023亿SDR。(完)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 单位:亿元 项 目 行次 2021年三季度 2021年前三季度 1. 经常账户 1 5,183 13,133 贷方 2 65,023 180,433 借方 3 -59,840 -167,300 1.A 货物和服务 4 7,111 19,252 贷方 5 59,632 163,509 借方 6 -52,522 -144,257 1.A.a 货物 7 9,152 24,560 贷方 8 53,985 148,215 借方 9 -44,833 -123,655 1.A.b 服务 10 -2,041 -5,308 贷方 11 5,648 15,293 借方 12 -7,689 -20,601 1.A.b.1 加工服务 13 218 643 贷方 14 231 676 借方 15 -13 -33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65 182 贷方 17 131 360 借方 18 -67 -178 1.A.b.3 运输 19 -257 -1,144 贷方 20 2,306 5,471 借方 21 -2,563 -6,615 1.A.b.4 旅行 22 -1,812 -4,684 贷方 23 175 547 借方 24 -1,988 -5,231 1.A.b.5 建设 25 92 204 贷方 26 258 677 借方 27 -165 -472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238 -541 贷方 29 75 248 借方 30 -313 -789 1.A.b.7 金融服务 31 -68 -45 贷方 32 89 247 借方 33 -158 -293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667 -1,678 贷方 35 172 557 借方 36 -840 -2,235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159 430 贷方 38 802 2,380 借方 39 -643 -1,950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530 1,506 贷方 41 1,358 3,988 借方 42 -828 -2,482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24 -85 贷方 44 24 68 借方 45 -48 -153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38 -96 贷方 47 25 75 借方 48 -63 -171 1.B 初次收入 49 -2,161 -6,786 贷方 50 4,637 14,703 借方 51 -6,798 -21,489 1.C 二次收入 52 234 667 贷方 53 754 2221 借方 54 -520 -1554 2. 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5 -5,183 -8,843 2.1 资本账户 56 7 6 贷方 57 9 14 借方 58 -2 -7 2.2 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9 -5,190 -8,849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60 -1,217 618 其中:2.2.1.1 直接投资 61 2,739 10,593 2.2.1.1.1 直接投资资产 62 -1,924 -5,526 2.2.1.1.2 直接投资负债 63 4,663 16,119 2.2.2 储备资产 64 -3,973 -9,467 2.2.2.1 货币黄金 65 0 0 2.2.2.2 特别提款权 66 -2,716 -2,722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13 32 2.2.2.4 外汇储备 68 -1,271 -6,777 2.2.2.5 其他储备 69 0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0 / -4,290 注: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以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的折算方法为,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 4.2021年前三季度初步数为上半年平衡表正式数与三季度平衡表初步数累加得到。其中,2021年三季度初步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三季度初步数的金融账户、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同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2021年一、二季度正式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金融账户和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均不含净误差与遗漏,净误差与遗漏项目单独列示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 单位:亿美元 项 目 行次 2021年三季度 2021年前三季度 1. 经常账户 1 801 2,028 贷方 2 10,049 27,887 借方 3 -9,248 -25,858 1.A 货物和服务 4 1,099 2,975 贷方 5 9,216 25,271 借方 6 -8,118 -22,296 1.A.a 货物 7 1,414 3,796 贷方 8 8,343 22,907 借方 9 -6,929 -19,112 1.A.b 服务 10 -315 -821 贷方 11 873 2,364 借方 12 -1,188 -3,184 1.A.b.1 加工服务 13 34 99 贷方 14 36 104 借方 15 -2 -5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10 28 贷方 17 20 56 借方 18 -10 -28 1.A.b.3 运输 19 -40 -177 贷方 20 356 846 借方 21 -396 -1,023 1.A.b.4 旅行 22 -280 -724 贷方 23 27 85 借方 24 -307 -808 1.A.b.5 建设 25 14 32 贷方 26 40 105 借方 27 -26 -73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37 -84 贷方 29 12 38 借方 30 -48 -122 1.A.b.7 金融服务 31 -11 -7 贷方 32 14 38 借方 33 -24 -45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103 -260 贷方 35 27 86 借方 36 -130 -346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25 66 贷方 38 124 368 借方 39 -99 -301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82 233 贷方 41 210 616 借方 42 -128 -384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4 -13 贷方 44 4 10 借方 45 -7 -24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6 -15 贷方 47 4 12 借方 48 -10 -26 1.B 初次收入 49 -334 -1,050 贷方 50 717 2,272 借方 51 -1,051 -3,322 1.C 二次收入 52 36 103 贷方 53 116 343 借方 54 -80 -240 2. 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5 -801 -1,362 2.1 资本账户 56 1 1 贷方 57 1 2 借方 58 0 -1 2.2 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9 -802 -1,363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60 -188 100 其中:2.2.2.1 直接投资 61 423 1,636 2.2.2.1.1 直接投资资产 62 -298 -855 2.2.2.1.2 直接投资负债 63 721 2,491 2.2.2 储备资产 64 -614 -1,464 2.2.2.1 货币黄金 65 0 0 2.2.2.2 特别提款权 66 -419 -420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2 5 2.2.2.4 外汇储备 68 -196 -1,048 2.2.2.5 其他储备 69 0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0 / -666 注: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2021年前三季度初步数为上半年平衡表正式数与三季度平衡表初步数累加得到。其中,2021年三季度初步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三季度初步数的金融账户、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同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2021年一、二季度正式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金融账户和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均不含净误差与遗漏,净误差与遗漏项目单独列示 4.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 单位:亿SDR 项 目 行次 2021年三季度 2021年前三季度 1. 经常账户 1 563 1,418 贷方 2 7,068 19,492 借方 3 -6,505 -18,073 1.A 货物和服务 4 773 2,080 贷方 5 6,482 17,664 借方 6 -5,709 -15,584 1.A.a 货物 7 994 2,653 贷方 8 5,868 16,012 借方 9 -4,873 -13,359 1.A.b 服务 10 -222 -574 贷方 11 614 1,652 借方 12 -836 -2,226 1.A.b.1 加工服务 13 24 69 贷方 14 25 73 借方 15 -1 -4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7 20 贷方 17 14 39 借方 18 -7 -19 1.A.b.3 运输 19 -28 -123 贷方 20 251 591 借方 21 -279 -715 1.A.b.4 旅行 22 -197 -506 贷方 23 19 59 借方 24 -216 -565 1.A.b.5 建设 25 10 22 贷方 26 28 73 借方 27 -18 -51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26 -59 贷方 29 8 27 借方 30 -34 -85 1.A.b.7 金融服务 31 -7 -5 贷方 32 10 27 借方 33 -17 -32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73 -181 贷方 35 19 60 借方 36 -91 -242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17 46 贷方 38 87 257 借方 39 -70 -211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58 163 贷方 41 148 431 借方 42 -90 -268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3 -9 贷方 44 3 7 借方 45 -5 -17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4 -10 贷方 47 3 8 借方 48 -7 -18 1.B 初次收入 49 -235 -733 贷方 50 504 1,588 借方 51 -739 -2,321 1.C 二次收入 52 25 72 贷方 53 82 240 借方 54 -57 -168 2. 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5 -563 -954 2.1 资本账户 56 1 1 贷方 57 1 1 借方 58 0 -1 2.2 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9 -564 -955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60 -132 69 其中:2.2.2.1 直接投资 61 298 1,142 2.2.2.1.1 直接投资资产 62 -209 -597 2.2.2.1.2 直接投资负债 63 507 1,740 2.2.2 储备资产 64 -432 -1,023 2.2.2.1 货币黄金 65 0 0 2.2.2.2 特别提款权 66 -295 -296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1 3 2.2.2.4 外汇储备 68 -138 -731 2.2.2.5 其他储备 69 0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0 / -464 注: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 季度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SDR对美元平均汇率折算得到 4.2021年前三季度初步数为上半年平衡表正式数与三季度平衡表初步数累加得到。其中,2021年三季度初步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三季度初步数的金融账户、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同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2021年一、二季度正式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金融账户和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均不含净误差与遗漏,净误差与遗漏项目单独列示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021-11-29/shaanxi/2021/1129/1082.html
-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1年三季度及前三季度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1年前三季度我国国际收支状况有何特点? 答: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显示,2021年前三季度,我国国际收支基本平衡。其中,经常账户顺差2028亿美元,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GDP)之比为1.6%,继续处于合理均衡区间;直接投资呈现净流入,跨境资金流动平稳有序。 一是货物贸易顺差同比增长。2021年前三季度,国际收支口径的货物贸易顺差3796亿美元,同比增长16%。其中,货物贸易出口2.3万亿美元,同比增长31%,体现我国经济持续恢复发展为外贸持续增长奠定基础,以及全球经济和贸易有所回暖、国际需求增加;进口1.9万亿美元,同比增长34%,主要是内需逐步恢复,同时国际大宗商品价格上涨,推高进口价格。 二是服务贸易逆差同比收窄。2021年前三季度,服务贸易逆差821亿美元,同比下降30%。旅行、知识产权使用费和运输是主要的逆差项目。其中,旅行逆差724亿美元,同比下降20%,主要是疫情起伏反复持续抑制人员跨境流动;知识产权使用费收入和支出分别增长39%、24%,逆差260亿美元,同比增长20%,反映了我国知识产权贸易不断发展,知识产权领域国际合作不断加深;运输逆差177亿美元,同比下降42%,主要是运输服务收入增速继续快于支出。 三是直接投资呈现较大顺差。2021年前三季度,直接投资净流入1636亿美元。其中,来华直接投资净流入2491亿美元,显示外资对在华投资兴业保持信心;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净流出855亿美元,保持平稳。 总体看,我国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大局没有改变,这为我国经常账户平稳运行、国际收支延续总体平衡提供了坚实基础。 2021-12-06/shaanxi/2021/1206/1083.html
-
为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成效,帮助杨凌辖区涉外企业增强汇率风险防控意识,树立汇率风险中性理念,近日,外汇局杨凌支局组织开展“学党史办实事 提升汇率风险管理水平”业务培训暨党员干部联系服务涉外重点企业座谈会。辖区16家涉外重点企业负责人、中行陕西省分行金融市场部及人民银行杨凌支行货币信贷科业务骨干、外汇局杨凌支局外汇管理科干部职工参加了会议。 会上,外汇局杨凌支局外汇业务负责人介绍了国际市场环境对我国外汇市场的影响,建议企业秉持风险中性理念,积极采取汇率风险管控措施,运用相关产品降低汇率波动风险。外汇局杨凌支局特邀中行陕西省分行金融市场部经理等3位专家就汇率风险管理模式、汇率避险产品运用、规避汇率风险的成功案例以及贸易融资产品等内容进行了深入讲解和剖析,人民银行杨凌支行货币信贷科业务骨干讲解跨境人民币在对外结算过程中的优点,引导企业以正确理念选择适合自身实际的汇率风险管理措施。培训结束后,各参会企业围绕近期生产经营情况及融资、外汇政策传导等问题进行了讨论发言。 通过本次培训,辖区涉外企业的汇率风险管理意识和对避险工具的了解程度得到进一步提升。下一步,外汇局杨凌支局将继续以“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为契机,主动作为,为市场主体办实事、解难题,不断提升外汇服务效率和水平,助力辖区涉外经济稳步健康发展。 2021-06-28/shaanxi/2021/0628/938.html
-
近年来,外汇局汉中市中心支局高度重视党员干部联系服务涉外重点企业工作,努力为辖区涉外重点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外汇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为企业纾困解难,提高企业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近期,在人民银行汉中市中心支行、外汇局汉中市中心支局的指导建议下,辖区一家党员干部联系服务的涉外重点企业与合作方谈判达成通过跨境人民币进行结算的意向。外汇局汉中市中心支局外汇管理科联合人民银行汉中市中心支行货币信贷管理科积极指导经办银行将该企业上报经办银行省分行并将其添加为跨境人民币结算优质企业名单,在企业收到第一笔货物贸易跨境人民币结算收入后,第一时间为企业入账并通知企业查询,标志着该涉外重点企业首笔跨境人民币收款业务成功落地。 下一步,外汇局汉中市中心支局将持续贯彻落实党员干部联系服务涉外重点企业制度,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外汇金融服务,助力提高人民币国际化地位,推动辖区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1-05-31/shaanxi/2021/0531/899.html
-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2年二季度及上半年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2年上半年我国国际收支状况有何特点? 答: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显示,2022年上半年我国国际收支保持基本平衡。其中,经常账户顺差1691亿美元,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GDP)之比为1.9%,继续处于合理均衡区间;直接投资净流入749亿美元,保持在较高水平。 一是货物贸易顺差同比增长。2022年上半年,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呈现较强的韧性。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货物贸易顺差3207亿美元,增长36%,为历年同期最高值。其中,货物贸易出口16437亿美元,同比增长13%;进口13230亿美元,同比增长8%。 二是服务贸易逆差同比收窄。2022年上半年,服务贸易逆差378亿美元,同比下降30%。其中,旅行逆差519亿美元,同比增长31%,主要是海外留学等支出有所回升;知识产权使用费逆差159亿美元,与2021年同期基本持平,收入和支出均有所增长,反映我国在知识产权领域国际合作不断扩大;运输逆差22亿美元,同比下降89%,主要是运输收入增速快于支出;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顺差91亿美元,同比增长1.2倍,体现服务业数字化转型为我国服务贸易发展注入新动能。 三是直接投资保持较高水平净流入。2022年上半年,直接投资净流入749亿美元。其中,来华直接投资净流入1496亿美元,显示我国市场对外资保持吸引力;对外直接投资净流出747亿美元,总体平稳有序。 总的来看,我国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经济韧性强、潜力大、活力足,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有利于我国国际收支继续保持基本平衡。 2022-08-29/shaanxi/2022/0829/13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