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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决策部署,近年来人民银行、外汇局稳步推进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序开放。目前,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通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直接入市、债券通等多种渠道投资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为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体现高水平开放要求,人民银行会同外汇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允许同一境外主体QFII/RQFII和直接入市渠道下的债券进行非交易过户,资金账户之间可以直接划转,同时同一境外主体通过上述渠道入市只需备案一次。近期,经国务院批准,人民银行和外汇局已取消了RQFII试点国家和地区、以及QFII/RQFII额度限制。境外机构投资者不同渠道投资银行间市场的政策原则上基本趋同。 上述改革措施进一步提高了境外机构投资者入市投资的便利性,有助于提升我国金融市场开放的广度和深度,推动人民币国际化。下一步,人民银行、外汇局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不断研究推出新的优化管理措施,实现金融市场高水平开放。(完) 2019-10-21/guangdong/2019/1021/15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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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交易的通知》(汇发〔2017〕29号,以下简称《通知》)。外汇局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1、《通知》出台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答:随着科技进步,当前非现金支付已日益普及和便利。国际监管经验也显示,大额现金交易往往与诈骗、赌博、洗钱、恐怖融资等违法犯罪活动有关。为此,全球普遍加强大额现金管理。监测发现,一些个人持大量银行卡在境外大额提取现金,远超正常消费支付需要,涉嫌开展违法犯罪活动。 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交易,是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的必要举措,可进一步防范银行卡提取现金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通知》遵循经常项目可兑换要求,不改变个人便利化年度5万美元购汇额度,不影响个人正常提取现金和消费,不影响个人用汇便利性。 此外,外汇局正在与境外监管机构建立大额提取现金监管信息交流机制,加强监管协作,防范跨境洗钱等风险。 2、《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一是个人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本人名下银行卡(含附属卡)合计每个自然年度不得超过等值10万元人民币。 二是将人民币卡、外币卡境外提取现金每卡每日额度统一为等值1万元人民币。 三是个人持境内银行卡境外提取现金超过年度额度的,本年及次年将被暂停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 四是个人不得通过借用他人银行卡或出借本人银行卡等方式规避或协助规避境外提取现金管理。 3、《通知》出台对持卡人境外消费有无影响? 答:《通知》不影响个人持卡境外消费。目前,银行卡已成为个人出境使用最主要的便利化支付工具,个人出境旅游、商务、留学所涉食、宿、行、购等经常项下交易,均可以使用银行卡支付,且不占用个人便利化年度5万美元购汇额度。《通知》主要是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并不改变银行卡外汇管理基本框架和个人用汇政策,个人持卡境外消费不受影响。 4、《通知》规定境外提取现金年度额度为10万元人民币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自2003年以来,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实施额度管理,目前每卡每年不得超过10万元人民币。为防范违法分子持多家银行多张卡片大额提取现金从事违法活动,《通知》将境外提取现金年度额度调整为每人每年不得超过10万元人民币。 据统计,2016年81%的境内银行卡境外提取现金低于3万元人民币。《通知》规定境外提取现金年度额度为10万元人民币,既可满足持卡人在境外正常提取现金需求,又可抑制少数违法违规人员大额提取现金。 若个人确有真实合规的境外大额现金使用需求,可依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外汇管理规定办理,如依法购汇后携带外币现钞出境。 5、《通知》实施后,个人是否会出现超过年度额度提取现金?如果超过年度额度,会产生什么影响? 答:年度额度由外汇局汇总各家发卡金融机构数据计算并通过发卡金融机构实施控制。考虑到实时控制会增加交易响应时间从而影响用卡体验,对此外汇局采用延时控制手段。因此,个人在境外提取现金时应合理规划,避免出现超过年度额度提取现金。《通知》也要求发卡金融机构采取有效方式提示发生境外提取现金交易的持卡人注意政策变化,加强政策宣传。 为防范部分持卡人恶意提取现金,超过年度额度的个人,本年及次年将被暂停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并将视情节严重程度,按《外汇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6、《通知》从何时开始执行? 答:《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2018年境外提取现金年度额度从2018年1月1日起开始累计计算。 7、个人是否可以查询本人银行卡境外提取现金明细? 答:个人被列入暂停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名单的,可向发卡金融机构查询本人所持的该机构银行卡提取现金明细,也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向外汇局分支局查询。 需要强调的是,外汇局对银行卡境外提取现金明细信息的查询有严格的保密规定,任何信息的使用都将在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并要求各发卡金融机构妥善保管暂停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个人信息。 8、您对个人使用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还有哪些建议? 答:个人在境外提取现金应注意保障自身权益。一是合理规划用汇需求,减少携带和使用大额现金,避免人身和财产安全遭受类似抢劫等不法侵害。二是注意用卡安全和信息保护,避免银行卡被他人盗用,影响正常交易。三是依法合规使用银行卡,不借用他人银行卡规避额度管理,也不向他人出借银行卡,避免被不法人员利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018-01-08/guangdong/2018/0108/9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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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3日下午,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召开2020年下半年工作会议暨广东省外汇管理工作会议,传达学习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下半年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上半年各项工作,分析当前经济金融形势,部署下半年重点工作。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局长白鹤祥,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副局长苏赟分别作工作报告,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覃道爱主持会议。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行级领导、营管部副主任出席会议。 会议认为,2020年以来,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认真落实中央、总行党委的决策部署,紧密结合地方实际,坚决克服疫情影响,统筹推进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相关工作,为广东经济恢复发展贡献了金融力量。 一是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和稳企业保就业的力度持续加大。积极推动专项再贷款、再贷款再贴现专用额度、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支持工具和普惠小微信用贷款支持计划等政策措施精准落地,组织开展政策宣传和政银企对接活动超5000场、覆盖各类市场主体超170万户,指导相关机构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二级资本债,持续推动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扩大应用,印发了近20项金融政策措施和方案,为辖区经济恢复发展营造良好金融环境。上半年,广东社会融资规模增量2.65万亿元,是上年同期增量的1.71倍。截至6月末,广东本外币贷款余额18.57万亿元、同比增长16.9%,比全国快3.9个百分点。 二是金融风险防控能力稳步提升。推动成立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广东省)及金融风险信息共享机制,联合有关部门建立法人城商行、民营银行突发流动性风险应急处置协调机制。强化对重点关注银行机构、上市企业和大额融资企业风险监测,提出辖内全部高风险机构的资本补充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开展9家被接管机构在粤分支机构的接管。积极推动洗钱入罪,联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打击跨境赌博、地下钱庄和非法网络炒汇平台,有效维护辖区金融发展环境。 三是金融改革创新与对外开放深入推进。稳妥推进港澳代理见证开立内地个人账户试点,积极做好跨境理财通各项准备工作,指导在粤备案征信机构开拓港澳业务,推动全国首笔港澳台居民自助查询信用报告在珠海落地,将更高水平贸易投资便利化试点业务从自贸区扩大至大湾区。指导中信银行广州分行作为第二家试点银行开展FT业务,指导有关单位开展绿色供应链金融和绿色票据再贴现创新,助力广东成为全国唯一连续3年获金融领域督查激励的省份。 四是外汇管理“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化。指导银行对全省358家重点外贸企业开展专项外汇服务,助力国内首家外资全资控股期货公司顺利完成股权转让。将贸易便利化试点范围由货物贸易扩大至服务贸易。支持贸易新业态健康发展,探索推进银行跨境电商创新业务和支付机构外汇业务。在大湾区稳步实施一次性外债登记等8项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政策,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业务和外币贸易融资资产跨境转让业务顺利落地,将内保外贷、境外放款注销登记下放银行办理,在广东全辖开展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 五是金融管理与服务水平有力提升。围绕疫情防控,扎实做好支付结算、现金发行、国库资金拨付、征信、外汇管理等基础金融服务。推动地方金融组织统计制度落地广东,获准在广州开展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对170万建档立卡贫困户全覆盖,将个人信用报告自助查询代理点扩展至218家。全面推进移动支付示范镇建设,推动支付机构、清算机构配合地方发放消费优惠券。大力开展金融扶贫,按广东省部署对云浮罗定脱贫攻坚进行督战。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力度进一步加大。针对部分小微企业对有关财政金融支持政策知晓不足、理解不够的问题,在全辖组织开展“金融助企 政策直达”主题宣传活动。 会议指出,广东经济运行稳步复苏,主要金融指标增速加快,金融对经济恢复增长的支持作用凸显,但经济恢复过程中面临的困难和挑战依然艰巨。在具体工作中,要把握处理好金融与实体经济、支持经济恢复发展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市场无形之手和政府有形之手、阶段性支持政策与长期性制度性改革四方面的关系。 会议要求,2020年下半年,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各部门各单位要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结合总行、总局下半年工作会议的最新要求,全力以赴推进各项工作。 一是坚持货币政策更加灵活适度、精准导向,持续强化对稳企业保就业的金融支持。综合运用各项货币信贷政策工具,重点抓好1万亿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和两项直达工具的落实,支持银行提升金融服务能力,着力缓解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压力。同时,坚持市场化原则,尊重商业银行自主经营权,支持政策不附加硬性要求,消除小微企业顾虑和担忧。推动企业融资成本继续下行,切实推动金融机构向企业减费让利。 二是坚持分类施策、精准拆弹,稳步推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进一步强化风险监测与评估,做好形势分析预判,重点加强对地方法人银行机构风险监测。有效应对和处置重点领域风险,扎实做好被接管机构在粤分支机构的业务摸排、风险监测和应急准备工作,落实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各项任务。继续维护好金融秩序,加强对存款保险制度的宣传,加大洗钱罪判决推动力度,提升征信安全管理水平,做好金融综治和平安金融工作,联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金融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三是坚持向改革要动力、向开放要活力,继续深化金融改革创新和对外开放。进一步推进粤港澳金融融合发展,对大湾区“金融30条”中尚未落地的政策区分优先序逐条推进落实。以改革创新提升金融服务效率,引导金融机构立足实体经济需要,优化经营管理机制,更好地服务先进制造业、民生就业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 四是坚持服务地方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进一步提升外汇管理与服务水平。深化外汇管理改革、推动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扎实推进外汇管理改革政策落地见效,主动对接国家战略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争取更多创新政策先行先试。优化外汇服务,积极支持稳外贸、稳外资,有效落实外汇支持稳企业保就业各项措施,优化外汇政务服务、强化外汇服务金融科技赋能,营造良好营商环境。防范化解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维护经济金融安全。 五是坚持以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持续提高金融管理与服务质效。严格按照中央有关2万亿新增财政资金国库直接拨付基层的要求,加强国库服务与监督。持续拓展移动支付在智慧交通、智慧医疗、智慧生活、智慧养老等城乡重点领域和便民场景的应用,争取年底前建成100个移动支付示范镇。继续优化征信便民服务,拓宽企业和个人网银、手机银行查询征信的渠道。认真开展地方金融组织统计。有序推进现金服务示范区和硬币自循环相关工作。进一步强化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大力开展金融扶贫,扎实做好定点扶贫和云浮罗定扶贫督战工作。组织开展针对性强、务实管用的政策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各类金融支持政策的知晓率,让最需政策支持的市场主体及时获知、使用政策。 会议强调,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各部门各单位要牢记“人民银行首先是政治机关”,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扎实开展模范机关创建,将模范机关创建与基层央行履职有机结合起来,推动党建与业务双融合双促进。严格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坚持标本兼治,严管厚爱结合,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各部门、各分支机构有关负责同志分别在主会场和分会场参加会议。 2020-08-18/guangdong/2020/0818/18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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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东莞市金融工作局、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中国银保监会东莞监管分局联合印发《东莞市贯彻落实〈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行动方案》,立足东莞外贸外资企业的跨境贸易和投融资实际需求,提出了五大部分35方面80条具体措施。2020年12月22日,东莞市人民政府举办新闻发布会,外汇局东莞市中心支局参加会议。 发布会上,外汇局东莞市中心支局详细解读了提高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完善贸易新业态外汇管理、推进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便利化改革等措施,介绍了《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有关精简“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业务办理所需材料的规定,并通报了2020年外汇业务办理情况。2020年1-11月,外汇局东莞市中心支局累计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业务25.38亿美元,节约企业单证准备和银行审核时间50%以上;推动落实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政策,并成功办理广东省首笔外债便利化试点提款业务。 人民日报、新华社、《时代周报》、南方+等多家媒体对新闻发布会进行了广泛报道。 2020-12-30/guangdong/2020/1230/19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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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内各中心支局,增城、从化支局;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广州地区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广州地区外资银行: 为进一步便利市场主体办理外债注销登记业务,提升投融资便利化水平,切实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自2018年12月6日起将非银行债务人外债注销登记业务下放辖内银行直接办理。现将《广东省非银行债务人外债注销登记业务改革试点操作细则》(见附件1)和《非银行债务人外债注销登记业务系统操作指南》(见附件2)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内各中心支局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至辖内支局和辖内银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资本项目管理处反馈,联系电话:020-81882947。 特此通知。 附件:1.广东省非银行债务人外债注销登记业务改革试点操作细则 2.非银行债务人外债注销登记业务系统操作指南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 2018年12月4日 2018-12-12/guangdong/2018/1212/12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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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国务院《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及《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高水平开放发展,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和深圳市分局联合发布《关于外汇管理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发展的通知》(粤汇发〔2020〕15号,以下简称《通知》),简化相关业务流程,便利银行和企业等市场主体办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进一步提升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切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通知》涵盖八项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实施的跨境投融资改革措施,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在区内开展外债登记管理改革试点,取消外债逐笔登记;二是允许区内非金融企业从“投注差”外债管理模式调整为以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模式借用外债;三是放宽区内非金融企业跨境融资签约币种、提款币种、偿还币种必须一致的要求;四是允许区内试点机构对外转让银行不良资产和银行贸易融资;五是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试点办理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六是简化区内资本项下境内资金支付程序;七是便利区内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信息登记;八是支持经认定取得我国永久居留权资格的国际人才在区内创办科技型企业。 下一步,外汇局广东省分局与深圳市分局将持续优化外汇管理与服务,积极推动外汇便利化措施落地显效,促进广东跨境投融资高质量发展。 2020-04-30/guangdong/2020/0430/17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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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以下简称7号文)精神,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外汇管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国家外汇管理局将根据改革进展等,及时按程序报批调整更新外汇管理涉企经营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目前,7号文中的《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国版)》包括国家外汇管理局作为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共两项:一是银行、农村信用社、兑换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等结汇、售汇业务市场准入、退出审批;二是保险、证券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市场准入、退出审批。 二、精简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含保险公司)申请办理结售汇业务材料要求。申请人无需提交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外汇业务经营资格许可文件复印件。 三、便利保险机构外汇业务市场准入审批办理。申请人可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提交申请材料。 四、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支持进行行政许可事项预审、进度查询和结果查询。 五、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利用科技赋能提升监测分析水平。深入推进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标准化。加强外汇市场行业自律。严厉打击外汇管理违法违规行为。 国家外汇管理局将及时调整有关规范性文件,密切跟踪评估改革进展,完善工作举措,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2021-10-26/guangdong/2021/1025/21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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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进一步完善国际收支统计数据源,提升我国国际收支数据质量,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2号)、《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汇发〔2018〕24号文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启动第二批非金融企业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申报工作。结合企业涉外收支规模和前期调研情况,原则上将2019年年度涉外收支总规模等值2亿美元至7亿美元的大型企业作为第二批申报企业。请各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各分局)按照如下安排指导申报企业开展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申报工作: 一、数据报送时间安排 (一)试报送 原则上应于2022年1月起试报送数据,但为增加工作安排的灵活性,各分局可视辖区内企业情况在2022年一季度内逐步将申报企业纳入报送,但注意报送数据起点均统一为2021年12月。例如,2022年3月纳入报送时,企业需报送2021年12月、2022年1月、2022年2月三期数据。 (二)正式报送 2022年7月起,全部第二批申报企业开始正式报送数据,正式报送阶段企业报送数据参与外汇数据质量评估。 (三)报送时间调整 2022年1月起,放松对非金融企业的报送时间要求,全部非金融企业均调整为月后15日内报送数据,遇节假日不顺延。 二、准备工作 一是做好制度培训。请各分局将《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汇综发〔2020〕71号文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核查规则》(汇综发〔2020〕94号文印发)转发至相关申报企业,并对其进行培训和指导。此外,中国外汇网-培训教育-视频课程栏目和数字外管平台均已发布《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申报(企业版)》免费视频课程及相关培训资料,可供随时观看学习。 二是做好系统准入指导。国家外汇管理局将在12月底批量完成企业的系统准入工作。请各分局指导申报企业关注准入情况。 三是指导企业做好系统配置设置。请各分局指导企业登录数字外管平台(ASOne),根据常用下载栏目中的《对外资产负债数据报送操作手册及报送模板》进行系统配置。 三、义务与责任 申报企业应对申报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妥善保存原始明细数据,以便外汇局对数据进行现场和非现场核查。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申报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应当对申报的具体数据严格保密。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国际收支统计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申报者申报的具体数据。 各分局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和申报主体。各分局在转发文件时应提供本级外汇局业务咨询电话,以便于解答申报主体在执行中遇到的疑问。各分局应从试报送阶段起做好填报指导与数据核查工作,及时与申报企业沟通,并将遇到的疑问及时反馈至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业务咨询电话:010-68402290。 国家外汇管理局技术支持服务电话:010-68402727。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 2021年11月10日 2021-11-19/guangdong/2021/1119/21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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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蔡奇书记,吉宁市长,尊敬的各位来宾: 大家好!美联储等发达经济体央行的货币政策走向,是当前国际金融市场关注的焦点,也是国际金融市场变化的重要影响因素。对比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之后的政策应对和市场反应,下面谈谈此次疫情应对中主要发达经济体宽松货币政策的退出,及其可能对国际金融市场、新兴经济体跨境资本流动,以及中国外汇市场的影响。 新冠肺炎疫情导致全球经济“骤停”和流动性危机,主要发达经济体央行实施了超宽松货币政策。发达经济体本轮货币政策量化宽松呈现响应更快、规模更大、直达实体、财政协同四个特征,反应速度和力度远超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期间。 在政策刺激和疫苗接种的推动下,全球经济实现了快速复苏。全球经济尤其是主要发达经济体迅速反弹,2021年第二季度美国国内生产总值(GDP)已超过疫情前水平,欧、英、日也接近疫情前水平。全球经济快速复苏的另一面,是发达经济体强劲的需求回暖持续快于供给恢复,推动其通胀压力走高。 经济快速恢复、通胀持续高位徘徊促使发达经济体央行开始释放货币政策转向信号。美联储缩减购债的行动可能很快就会开始,金融市场已经有了较为充分的预期,首次加息时点预期也已提前至2022年下半年。欧央行、英国央行等其他央行也普遍强化了紧缩立场。 上一轮美联储货币政策紧缩周期中美元显著升值,对新兴市场经济体形成较大冲击。2014年中美元指数开始快速升值后,新兴市场经济体货币大幅贬值,主要新兴市场经济体也出现了大幅资本流出。2015-2017年初,我国外汇市场也遭受较大冲击,人民币贬值伴随着资本流出、外汇储备规模下降。 本轮美联储货币政策紧缩周期中,美国与非美经济体的经济增长差和货币政策差均小于上轮紧缩周期,预计将限制美元升值空间。经济增长差方面,上一轮量化宽松政策退出期间,美国经济增长显著好于欧洲,而当前美欧增长更加同步。货币政策差方面,上一轮美联储缩减购债恰逢欧央行开启宽松,但本轮美、欧央行货币政策总体同向。 当前新兴市场面临的资本外流风险也弱于上一轮美联储货币政策紧缩时期。当前新兴市场对外账户脆弱性下降,经常账户普遍较2013-2015年期间显著改善,近几年流入资金量也较为有限。 预计我国外汇市场受本轮美联储政策转向的影响可控,跨境资本有望继续双向流动,人民币汇率将在合理均衡水平上保持基本稳定。 一是当前中国经济处于更好的周期位置。上一轮紧缩时期,我国经济正处于增速换挡、结构调整和前期政策消化三期叠加的阶段,面临较大下行压力,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PPI)持续五十多个月为负。而当前国民经济保持恢复态势,主要宏观指标处于合理区间,就业基本稳定,国内稳固的经济基本面将是我国外汇市场应对外部冲击的基础保障。 近期我国的房地产市场及相关的金融市场出现一点波动,这是市场主体在个别企业违约事件出现之后的应激反应。在金融管理部门的预期引导下,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风险偏好过度收缩的行为逐步得以矫正,融资行为和金融市场价格正逐步恢复正常。十九大以来,按照中央确定的方针政策,实施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房地产市场金融化、泡沫化的势头得到遏制,房地产市场地价、房价、预期保持平稳,房地产行业总体健康发展。下一步,金融部门将积极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地方政府坚定的维护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维护住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是人民币汇率弹性也有所增强,可以更好地发挥自主调节作用。上一轮紧缩时期,人民币汇率前期单边升值,外汇市场累积了一定贬值压力。近年来,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不断完善,汇率双向浮动弹性增强。同时,人民银行、外汇局不断完善逆周期宏观审慎管理工具,在风险应对方面积累了更多经验。 三是我国资本流入结构优化,对外投资稳定性增强。上一轮紧缩时期之前,我国外资流入主要是传统融资性外债,对汇率变化较为敏感,2015-2016年间经历了外债集中去杠杆。近年来,我国外债流入以境外长期投资者投资人民币债券为主,稳定性较高。此外,当前我国企业“走出去”更加理性,未来对外直接投资预计将比较稳定。 近年来,在应对外部冲击中,人民银行、外汇局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充足的政策工具,今年以来也进行了前瞻性布局。未来,我们将坚持底线思维,密切关注国际市场动态变化,持续加强外汇市场监测预警,积极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当前,我们更加有基础、有条件、有能力、有信心维护我国外汇市场平稳运行。 预祝本届金融街论坛年会取得圆满成功。谢谢大家! 2021-11-15/guangdong/2021/1116/21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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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支持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促进投融资便利化,推动广东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近日,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制定并发布了《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珠海横琴新区片区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试点实施细则》(粤汇发〔2018〕23号印发,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横琴片区开展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试点。 《实施细则》明确试点主要内容是,注册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横琴片区内符合一定条件的非金融企业(房地产企业、政府融资平台除外),其合法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在用于境内支付使用时,可直接凭支付命令函在银行办理,无需事前、逐笔提交证明交易真实性的单证资料。试点业务资金的使用应在经营范围内,并遵循真实、自用原则。银行在办理试点业务时应遵循行业自律准则,进行尽职审查和事后监督。 《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2018-05-24/guangdong/2018/0524/11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