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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78116973-X-2020-00131
  • 分       类:
    新闻报道  资本项目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
  • 发布日期:
    2020-04-30
  • 名       称:
    外汇局广东省分局与深圳市分局八项跨境投融资改革措施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开放发展
  • 文       号:
外汇局广东省分局与深圳市分局八项跨境投融资改革措施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开放发展

为落实国务院《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及《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高水平开放发展,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和深圳市分局联合发布《关于外汇管理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发展的通知》(粤汇发〔2020〕15号,以下简称《通知》),简化相关业务流程,便利银行和企业等市场主体办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进一步提升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切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通知》涵盖八项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实施的跨境投融资改革措施,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在区内开展外债登记管理改革试点,取消外债逐笔登记;二是允许区内非金融企业从“投注差”外债管理模式调整为以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模式借用外债;三是放宽区内非金融企业跨境融资签约币种、提款币种、偿还币种必须一致的要求;四是允许区内试点机构对外转让银行不良资产和银行贸易融资;五是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试点办理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六是简化区内资本项下境内资金支付程序;七是便利区内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信息登记;八是支持经认定取得我国永久居留权资格的国际人才在区内创办科技型企业。

    下一步,外汇局广东省分局与深圳市分局将持续优化外汇管理与服务,积极推动外汇便利化措施落地显效,促进广东跨境投融资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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