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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外汇局广东省分局自2018年12月6日起在全辖范围内试点实施非银行债务人(包括非银行金融机构、中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债注销登记业务下放银行直接办理。 试点政策实施后,企业可自行选择银行办理外债注销登记业务,不用再“跑一次”外汇局,并可将外债账户开立和注销、外债资金的提款、还本付息、外债注销等业务集于一家银行办理,实现“一点受理,全程跟进”,极大提升了外债业务办理效率。试点政策实施首季,辖内银行共为企业办理141笔外债注销登记业务,累计为企业缩减业务办理时间86天,减少往返外汇局交通里程超过1.2万公里,节约企业各项费用约5.2万元人民币。 下一步,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将继续加强对银行的引导和培训,不断提升外债业务办理的便利性。 2019-03-26/guangdong/2019/0326/13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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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1: 具有经营外汇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机构名单2017.06 2017-07-31/guangdong/2017/0731/6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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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与市场主体的沟通与交流,宣传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2017年9月22日上午,外汇局惠州市中心支局联合中国工商银行惠州分行举办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宣讲会。辖内银行国际业务部门负责人和业务骨干以及50多家企业代表共150人参加了会议。 宣讲会上,外汇局惠州市中心支局介绍了惠州市全口径跨境融资业务开展情况,讲解了全口径跨境融资审慎管理政策适用范围、原则要求、额度计算、业务操作、相关配套的外汇改革措施等,并详细解答了银行和企业代表提出的疑问。 本次宣讲会提高了银行和企业对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的了解,加强了外汇局与市场主体的沟通交流,对缓解企业融资难等问题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2017-11-10/guangdong/2017/1108/9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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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23日,广东自贸试验区横琴片区举行挂牌仪式。为进一步了解自贸区外汇管理需求,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选派相关人员前往自贸区,实地开展调研活动。 调研组一行对横琴自贸区情况进行了全面了解,并与银行、企业代表代表会谈。调研组就银行、企业普遍关心的资本项目改革事宜及新政详细讲解,帮助银企进一步了解改革措施,尽快享受政策红利。通过调研,分局也掌握银行、企业的最新外汇管理服务需求,为未来更有针对性地持续改善外汇服务奠定基础。 2015-05-12/guangdong/2015/0512/7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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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外汇管理数据发布透明度,进一步方便社会公众获取和使用国际收支及相关数据,现公布《国家外汇管理局主要统计数据发布时间表》(详见附件)。(完) 附件: 2018年国家外汇管理局主要统计数据发布时间表 2018-01-22/guangdong/2018/0122/10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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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投融资便利化水平,近日,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外汇局广东省分局自2018年12月6日起在全辖范围内试点实施非银行债务人(包括非银行金融机构、中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外债注销登记业务下放银行直接办理。符合试点条件的企业在办妥当笔外债的最后一笔还本付息业务后,无需按以往要求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外债注销登记手续,而是直接向银行递交外债注销登记申请,由银行直接为其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企业外债注销登记改革政策大幅提升了市场主体办事效率和便利化程度,免除了企业往返外汇局办理业务的“脚底成本”,体现了外汇管理为实体经济服务的宗旨。同时,外汇局将加强对银行办理外债注销登记业务准确性和合规性的监督核查,确保试点业务顺利开展。 2018-12-12/guangdong/2018/1212/12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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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向社会公众提供更便捷、高效的外汇服务,近期,外汇局阳江市中心支局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数字外管”微信服务号系列推广活动。 ——借力银行渠道广泛宣传。通过银行的月度外汇工作会议、网点例会、网点晨会、外汇业务培训会等介绍“数字外管”微信服务号,组织员工微信关注服务号并转发朋友圈广泛推送;通过在营业厅摆放服务号二维码宣传展板、发放宣传单张、专人讲解服务号功能、LED电子显示屏不间断播放宣传标语、外汇专窗设立宣传小展架、接受客户咨询并提供讲解等,扩大宣传受众辐射面。 ——深入企业宣讲。走访重点企业介绍“数字外管”微信服务号主要功能,引导企业使用“数字外管”等网络服务平台办理业务。企业表示,通过网络途径办理外汇业务,手续更便捷,节省了“脚底成本”“时间成本”。 ——开展户外推广活动。走进“12·4”国家宪法日大型普法宣传等户外活动,宣讲“数字外管”微信服务号内容,派发印有服务号二维码和宣传标语的小礼品,现场群众纷纷微信关注,互动气氛活跃。 2020-01-22/guangdong/2020/0122/16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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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优化外汇管理 支持涉外业务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8号),明确自2020年6月1日起将符合条件的内保外贷注销登记业务下放至银行办理。新政策出台后,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加强对银行的业务操作指导,并积极联系有关企业开展外汇政策宣讲,引导企业通过银行直接办理内保外贷注销登记业务。 2020年6月5日,广州某农牧业企业到公司附近的银行成功办理一笔内保外贷注销登记业务,该笔业务也是外汇局广东省分局辖内首笔银行办理的内保外贷注销登记业务。据该企业反映,新政实施前,由于公司距离外汇局办公地点近15公里,办理一笔注销登记业务需耗费半天时间。新政实施后,该企业就近在银行办理,从递交申请材料到完成注销登记手续仅需15分钟,大大节约了“脚底成本”和时间成本。 下一步,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将深入推进各项外汇管理业务优化措施,切实为企业增便利、降成本。 2020-06-17/guangdong/2020/0617/17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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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以来,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强化政策宣传和服务,积极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八项跨境投融资改革措施和高新技术企业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等政策落地实施,助力粤港澳大湾区跨境投融资高质量发展,为广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落实稳外贸稳外资工作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撑。 ——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提效率”。简化企业资本项目收入支付手续,企业可先办理业务再补充单证材料。截至2020年6月末,粤港澳大湾区内近400家企业办理相关业务,对外支付金额超44亿美元。 ——跨境融资改革试点“增便利”。取消外债逐笔登记,允许粤港澳大湾区内企业可按净资产2倍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一次性外债登记。截至2020年6月末,粤港澳大湾区内共有150家企业办理一次性外债签约登记,已融入境外资金折合14.72亿美元。 ——跨境资产对外转让“扩渠道”。扩大参与境内信贷资产对外转让业务的主体范围和信贷资产范围,进一步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内金融资产跨境流动。截至2020年6月末,粤港澳大湾区内共发生19笔银行不良资产对外转让业务,金额合计47.72亿元人民币。 ——境内直接投资登记“降成本”。实施境内直接投资登记改革政策,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基本信息登记、变更、注销、清算汇出“一站式”服务,有效降低企业“脚底成本”。 ——高新技术企业跨境融资“解难题”。允许粤港澳大湾区内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可在不超过等值5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进一步满足处于成长初期、净资产规模较小的中小微科创型企业的跨境融资需求。截至2020年6月末,粤港澳大湾区内共有8家高新技术企业开展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登记金额折合约2947万美元。 2020-07-28/guangdong/2020/0728/18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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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5年3月末,我国全口径外债余额为102768亿元人民币(等值16732亿美元,不包括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和台湾地区对外负债,下同)。 从期限结构看,中长期外债余额为30356亿元人民币(等值4942亿美元),占29.5%;短期外债余额为72412亿元人民币(等值11790亿美元),占70.5%。短期外债余额中,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占50.5%。 从机构部门看,广义政府债务余额为6906亿元人民币(等值1125亿美元),占7%;中央银行债务余额为2180亿元人民币(等值355亿美元),占2%;银行债务余额为50225亿元人民币(等值8177亿美元),占49%;其他部门债务余额为30914亿元人民币(等值5033亿美元),占30%;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债务余额为12543亿元人民币(等值2042亿美元),占12%。 从债务工具看,贷款余额为33775亿元人民币(等值5499亿美元),占33%;贸易信贷与预付款余额为19182亿元人民币(等值3123亿美元),占19%;货币与存款余额为26868亿元人民币(等值4374亿美元),占26%;债务证券余额为8796亿元人民币(等值1433亿美元),占8%;特别提款权(SDR)分配为592亿元人民币(等值96亿美元),占1%;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余额为12543亿元人民币(等值2042亿美元),占12%;其他债务负债余额为1012亿元人民币(等值165亿美元),占1% 。 从币种结构看,本币外债余额为49424亿元人民币(等值8047亿美元),占48.1%;外币外债余额(含SDR分配)为53344亿元人民币(等值8685亿美元),占51.9%。在外币登记外债余额中,美元债务占80%,日元债务占4%,欧元债务占6%。 附 名词解释及相关说明 关于外债期限结构分类。按照期限结构对外债进行分类,有两种分类方法。一是按照签约期限划分,即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外债为中长期外债,合同期限在一年或一年以下的外债为短期外债;二是按照剩余期限划分,即在签约期限划分的基础上,将未来一年内到期的中长期外债纳入到短期外债中。本新闻稿所述的中长期外债和短期外债是以签约期限进行分类。 与贸易有关的信贷是一个较广义的概念,除企业间贸易信贷外,它还包括了为贸易活动提供的其他信贷。从定义上看,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包括企业间贸易信贷、银行贸易融资、与贸易有关的短期票据等。企业间贸易信贷是指发生在中国大陆居民与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非居民之间,由货物交易的卖方和买方之间直接提供信贷而产生对外负债,即由于商品的资金支付时间与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时间不同而形成的债务。具体包括供应商(如境外出口商)为商品交易和服务直接提供信贷,以及购买者(如境外进口商)为商品和服务以及进行中(或准备承担)的工作预先付款。银行贸易融资是指第三方(如银行)向出口商或进口商提供的与贸易有关的贷款,如外国金融机构或出口信贷机构向买方提供的贷款。 附表 中国2015年3月末按部门划分的外债总额头寸 2015年3月末 2015年3月末 (亿元人民币) (亿美元) 广义政府 6906 1125 短期 0 0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0 0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长期 6906 1125 SDR分配 0 0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3598 586 贷款 3308 539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中央银行 2180 355 短期 503 82 货币与存款 503 82 债务证券 0 0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长期 1677 273 SDR分配 592 96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183 30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902 147 其他接受存款公司 50225 8177 短期 43751 7123 货币与存款 26365 4292 债务证券 0 0 贷款 17380 283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6 1 长期 6474 1054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3513 572 贷款 2955 481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6 1 其他部门 30914 5033 短期 23398 3809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245 40 贷款 4246 691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18846 3068 其他债务负债 61 10 长期 7516 1224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1257 205 贷款 5886 958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336 55 其他债务负债 37 6 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 12543 2042 直接投资企业对直接投资者的债务负债 10651 1734 直接投资者对直接投资企业的债务负债 18 3 对关联企业的债务负债 1874 305 外债总额头寸 102768 16732 注:1.本表按照签约期限划分长期、短期外债; 2.本表统计采用四舍五入法。 2015-07-22/guangdong/2015/0722/3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