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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21943亿元,支出24569亿元,逆差2626亿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9556亿元,支出19917亿元,逆差361亿元;服务贸易收入2387亿元,支出4652亿元,逆差2266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0年1-2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3153亿美元,支出3531亿美元,逆差377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2810亿美元,支出2862亿美元,逆差52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343亿美元,支出669亿美元,逆差326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 2020年1-2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2,626 -377 21,943 3,153 -24,569 -3,531 1.货物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361 -52 19,556 2,810 -19,917 -2,862 2.服务贸易差额 -2,266 -326 贷方 2,387 343 借方 -4,652 -669 2.1加工服务差额 158 23 贷方 163 23 借方 -5 -1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42 6 贷方 68 10 借方 -26 -4 2.3运输差额 -530 -76 贷方 467 67 借方 -997 -143 2.4旅行差额 -2,089 -300 贷方 237 34 借方 -2,326 -334 2.5建设差额 12 2 贷方 101 14 借方 -89 -13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62 -9 贷方 33 5 借方 -95 -14 2.7金融服务差额 15 2 贷方 38 5 借方 -23 -3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69 -24 贷方 90 13 借方 -259 -37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11 2 贷方 347 50 借方 -335 -48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388 56 贷方 819 118 借方 -430 -62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23 -3 贷方 8 1 借方 -31 -4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19 -3 贷方 17 2 借方 -36 -5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交易。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提供的服务,借方记录接受的服务。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0-04-16/shaanxi/2020/0416/4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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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掌握新冠肺炎疫情对全省重点涉外企业的影响,解决企业在外汇业务方面面临的实际问题,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召开了以“全力支持疫情防控、促进企业复工复产”为专题的2020年一季度重点涉外企业座谈会。 座谈会上,参会企业围绕一季度生产经营情况、金融机构对企业的支持情况、企业在复工复产过程中面临的问题以及对企业未来生产经营情况的分析预判等方面进行了汇报和交流,对金融政策支持以及外汇管理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外汇局陕西省分局对近期人民银行、外汇局出台的各项支持疫情防控、促进企业复工复产的政策和具体措施进行了宣讲解读,各相关处室负责人也就企业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政策指导和现场解答。 下一步,外汇局陕西省分局将围绕参会企业反映较为集中的政策诉求及操作层面的问题,加强与企业的对接联系,加大对全省金融机构的业务指导,助力陕西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0-04-20/shaanxi/2020/0420/4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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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就新冠肺炎疫情对重点涉外企业的影响开展了问卷调查。外汇局咸阳市中心支局根据调查情况对辖内被调查企业进行了回访,围绕企业复工复产、订单交付、产品市场恢复以及资金周转等情况进行了详细的了解。 从了解到的具体情况来看,咸阳市辖内重点涉外企业已全面复工、部分复产,企业基本生产秩序陆续得到恢复。但同时,部分企业反映疫情过后,国内国际市场前景不明朗,物流运输尚未完全恢复导致订单交付出现一定困难,库存压力叠加用工压力致使流动资金周转出现不畅,完全恢复到疫前水平尚需一段时间。 下一步,外汇局咸阳市中心支局将针对企业复工复产面临的问题联合辖内外汇指定银行开展有针对性地帮扶工作,协助企业度过困难,推动辖区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0-03-31/shaanxi/2020/0331/4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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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强化金融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的通知》(银发〔2020〕64号,以下简称《通知》),将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由1上调至1.25。政策调整后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相应提高,这将有助于便利境内机构特别是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多渠道筹集资金,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推动企业复工复产,服务实体经济发展。《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当前,我国外债规模和结构较合理,外债风险总体可控,提高宏观审慎调节参数在便利境内机构跨境融资的同时,不会引发外债规模大幅上升。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持续深化外汇管理改革,推出更多外汇便利化业务,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金融市场开放。同时,进一步完善“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框架,积极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完) 2020-04-09/shaanxi/2020/0409/4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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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3月,银行结汇13888亿元人民币,售汇12584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顺差1305亿元人民币;按美元计值,银行结汇1981亿美元,售汇1795亿美元,结售汇顺差186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结汇11043亿元人民币,售汇10227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顺差816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结汇2845亿元人民币,售汇2357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顺差488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远期结汇签约2250亿元人民币,远期售汇签约1084亿元人民币,远期净结汇1165亿元人民币。截至3月末,远期累计未到期结汇6333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售汇4777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净结汇1555亿元人民币;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2674亿元人民币。 2020年1-3月,银行累计结汇34298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31568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顺差2730亿元人民币;按美元计值,银行累计结汇4915亿美元,累计售汇4525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顺差391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累计结汇27872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26440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顺差1432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累计结汇6426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5129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顺差1298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累计远期结汇签约4828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售汇签约1939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净结汇2888亿元人民币。 2020年3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24248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27594亿元人民币,涉外收付款逆差3346亿元人民币。2020年1-3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63894亿元人民币,累计对外付款66058亿元人民币,累计涉外收付款逆差2165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0年3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3458亿美元,对外付款3935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逆差477亿美元。2020年1-3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9159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9467亿美元,累计涉外收付款逆差307亿美元。 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最新获得的数据,修订了2020年1月、2月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并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官方网站“统计数据”栏目公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银行结售汇形成的差额将通过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平盘,是引起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其不等于同期外汇储备的增减额。 银行结售汇不按居民与非居民交易的原则进行统计,且其仅包括银行与客户及其自身之间发生的本外币买卖,即人民币和外汇的兑换交易,不同于国际收支交易的统计范围。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使得企业可提前锁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汇率,从而有效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的风险。银行一般会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来对冲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的风险敞口。比如,当银行签订的远期结汇大于远期售汇时,银行一般会将同等金额的外汇提前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卖出,反之亦然。因而远期结售汇也是影响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一个因素。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签约额与累计未到期额之间的关系为: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上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本期远期结售汇签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履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平仓额。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银行为管理这部分风险敞口,在期权合约存续期间通常会在外汇市场进行对冲。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国际收支统计的组成部分,但其统计原则与国际收支采用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同,采用资金收付制原则,且其仅反映境内非银行部门与非居民之间的资金流动状况,不能反映实物交易和银行自身的涉外交易,统计范围小于国际收支统计。 2020-04-28/shaanxi/2020/0428/4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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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17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召开2015年年中工作会。彭化非副行长,陕西省内各中心支局、杨凌支局主管副局长、外汇管理科科长及分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共计40余人参加会议。 会上,国际收支处章红处长传达了2015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年中工作会会议精神。彭化非副行长分别做了2015年年中外汇管理工作报告和题为《全面践行“三严三实”,不断提升外汇管理履职水平》的党课报告。彭化非副行长的讲话,将“三严三实”党课教育和外汇管理工作相结合,总结了2015年上半年全省外汇管理工作,深入分析了当前外汇收支形势,指出了当前外汇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并对下一阶段工作进行了部署。 会议中,各中心支局还就外汇管理考核,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个人外汇核查,资本项目分类监管及外汇管理依法行政四个方面的会议议题进行了交流讨论。最后,彭化非副行长就进一步做好下一阶段全省外汇管理工作提出了四点具体要求。 2015-08-19/shaanxi/2015/0819/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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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22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分局资本处高荣祖处长一行亲赴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延长石油),就其多项境外投资项目进行了实地调研和业务辅导。 在调查座谈活动中,延长石油(集团)康永智总会计师重点介绍了集团公司的发展历程等相关情况,对近年来延长石油积极响应国家“走出去”号召,大力实施国际化发展战略,通过重组并购、资本运作等方式,积极拓展海外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市场、扩大工程技术服务以及取得的成果进行了阐述。康总还重点对6个境外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特别是延长石油集团的香港海外投融资平台及延长石油与全球著名投资管理机构KKR的合作情况进了解释和说明。康总对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资本处多年来多集团公司境外投资项目的大力支持表示感谢,对当前形势下国家加强对境外投资监管表示理解和配合,希望外汇管理部门能在三方复审的基础上对其境外投资项目继续予以支持。 高荣祖处长肯定了延长石油这些年来境外投资取得的成绩,并提出了三点意见:一是目前外汇管理部门的工作重心仍是“控流出、扩流入,稳预期”,希望企业能全面掌握外汇管理部门的管理思路和意图,注意把握境外投资节奏,配合做好控流出工作。二是外汇管理部门会积极与省上相关管理部门沟通协调,达成一致,在经审核确保项目投资真实性的基础上,对延长石油的境外投资项目予以支持。三是希望企业与外汇局在今后工作中多沟通、多协商共同处理大额购付汇等问题。 2017-04-24/shaanxi/2017/0424/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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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2016年12月9日总局召开的资本项目境外投资工作座谈会议精神,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与协作,保持政策传导的一致性,进一步做好境外投资等相关工作。近期,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资本处组织召开联席会议,主要有以下三方面内容。一是介绍了总局资本项目境外投资工作座谈会精神和相关政策措施。二是发改委、商务厅两部门的负责人通报了当前对外投资形势下加强对外投资监管最新情况。三是通过会议交流三方一致认为,要充分认清当前跨境收支形势,定期开展座谈交流,准确把握、严格落实国家政策,在加强业务真实性、合规性审核的同时,切实防范境外投资风险,统一政策意图和口径,做好对企业的政策解释,有序引导省内企业合理安排境外投资和资金汇出。 2017-01-16/shaanxi/2017/0116/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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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支持杨凌示范区实体经济发展,4月17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杨凌支局召开涉外企业座谈会。国家外汇管理局杨凌支局局长侯军强出席会议,区内18家外商投资企业、5家境外投资企业财务负责人及4家外汇指定银行外汇业务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座谈会上,杨凌支局宣读了2018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相关文件,对企业和银行咨询的外汇政策进行了讲解和辅导。此次座谈会使企业更好地了解了当前外汇形势和外汇管理政策,为企业切实享受各项便利化政策红利奠定了良好基础。 2018-04-24/shaanxi/2018/0424/1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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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5-26日,外汇局陕西省分局在咸阳召开了上半年全省外汇管理工作座谈会暨主体监管试点现场交流会。会议邀请了总局监测中心(科技司)张铁成副主任对外汇管理系统及数据整合与监测分析进行了培训,现场交流了宝鸡市中心支局、咸阳市中心支局开展的主体监管试点工作经验,对分支局利用外汇管理信息系统比较优秀的7个案例进行了现场教学,分局各处安排部署了后四个月的外汇管理工作。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外汇局陕西省分局副局长高波全程参加了会议并做总结讲话。 高波副行长在讲话中简要回顾了全省上半年外汇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深刻分析了当前全省外汇收支形势和面临的新挑战,强调要深刻领会新时期“五个转变”内涵和实质,加快全面转型,准确把握大局,更加突出重点。最后,高波副行长对后四个月的工作提出五点要求:一是切实做好防流入工作,更多利用市场化手段防止跨境资金过快流入;二是进一步加强数据共享与系统应用,把跨境资金流动监测与分析系统和其他业务系统的应用提升到新的水平;三是更加注重政策执行情况的跟踪反馈,把政策评估做实、做细;四是要扎实推进主体监管,力争在体制机制创新方面为全省外汇管理工作释放更多的制度红利;五是要努力构建风险防范的长效机制,始终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全省外汇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2014-09-09/shaanxi/2014/090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