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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1年3月末,我国全口径(含本外币)外债余额为166033亿元人民币(等值25266亿美元,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区、中国澳门特区和中国台湾地区对外负债,下同)。 从期限结构看,中长期外债余额为74118亿元人民币(等值11279亿美元),占45%;短期外债余额为91915亿元人民币(等值13987亿美元),占55%。短期外债余额中,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占39%。 从机构部门看,广义政府外债余额为26596亿元人民币(等值4047亿美元),占16%;中央银行外债余额为2429亿元人民币(等值370亿美元),占2%;银行外债余额为76743亿元人民币(等值11678亿美元),占46%;其他部门(含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外债余额为60265亿元人民币(等值9171亿美元),占36%。 从债务工具看,贷款余额为29800亿元人民币(等值4535亿美元),占18%;贸易信贷与预付款余额为24255亿元人民币(等值3691亿美元),占15%;货币与存款余额为37245亿元人民币(等值5668亿美元),占22.5%;债务证券余额为50983亿元人民币(等值7758亿美元),占31%;特别提款权(SDR)分配为651亿元人民币(等值99亿美元),占0.5%;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债务余额为18796亿元人民币(等值2860亿美元),占11%;其他债务负债余额为4303亿元人民币(等值655亿美元),占2%。 从币种结构看,本币外债余额为71305亿元人民币(等值10851亿美元),占43%;外币外债余额(含SDR分配)为94728亿元人民币(等值14415亿美元),占57%。在外币登记外债余额中,美元债务占84%,欧元债务占8%,港币债务占4%,日元债务占2%,特别提款权和其他外币外债合计占比为2%。 我国外债主要指标均在国际公认的安全线以内,外债风险总体可控。 附 名词解释及相关说明 关于外债期限结构分类。按照期限结构对外债进行分类,有两种分类方法。一是按照签约期限划分,即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外债为中长期外债,合同期限在一年或一年以下的外债为短期外债;二是按照剩余期限划分,即在签约期限划分的基础上,将未来一年内到期的中长期外债纳入到短期外债中。本新闻稿按签约期限划分中长期外债和短期外债。 与贸易有关的信贷是一个较广义的概念,除贸易信贷与预付款外,它还包括为贸易活动提供的其他信贷。从定义上看,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包括贸易信贷与预付款、银行贸易融资、与贸易有关的短期票据等。其中,贸易信贷与预付款是指发生在中国大陆居民与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非居民之间,由货物交易的卖方和买方之间直接提供信贷而产生对外负债,即由于商品的资金支付时间与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时间不同而形成的债务。具体包括供应商(如境外出口商)为商品交易和服务直接提供信贷,以及购买者(如境外进口商)为商品和服务以及进行中(或准备承担)的工作预先付款;银行贸易融资是指第三方(如银行)向出口商或进口商提供的与贸易有关的贷款,如外国金融机构或出口信贷机构向买方提供的贷款。 附表:中国2021年3月末按部门划分的外债总额头寸 2021年3月末 2021年3月末 (亿元人民币) (亿美元) 广义政府 26596 4047 短期 957 146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957 146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长期 25639 3901 SDR分配 0 0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22055 3356 贷款 3584 545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中央银行 2429 370 短期 1429 217 货币与存款 690 105 债务证券 739 112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长期 1000 153 SDR分配 651 99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0 0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349 54 其他接受存款公司 76743 11678 短期 55520 8449 货币与存款 36546 5561 债务证券 4362 664 贷款 14167 2156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445 68 长期 21223 3229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16572 2522 贷款 4551 692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100 15 其他部门 41469 6311 短期 28725 4371 货币与存款 10 1 债务证券 108 16 贷款 3208 488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23830 3626 其他债务负债 1569 240 长期 12744 1940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6190 942 贷款 4291 653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424 65 其他债务负债 1839 280 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 18796 2860 直接投资企业对直接投资者的债务负债 11657 1774 直接投资者对直接投资企业的债务负债 951 145 对关联企业的债务负债 6188 941 外债总额头寸 166033 25266 注:1. 本表按签约期限划分长期、短期外债。 2. 本表统计采用四舍五入法。 2021-07-06/jilin/2021/0706/14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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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末,我国对外金融资产88776亿美元,对外负债67375亿美元,对外净资产21400亿美元。 在对外金融资产中,直接投资资产24319亿美元,证券投资资产9658亿美元,金融衍生工具资产165亿美元,其他投资资产21662亿美元,储备资产32971亿美元,分别占对外金融资产的27%、11%、0.2%、24%和37%;在对外负债中,直接投资负债32386亿美元,证券投资负债20289亿美元,金融衍生工具负债104亿美元,其他投资负债14596亿美元,分别占对外负债的48%、30%、0.2%和22%。 按SDR计值,2021年3月末,我国对外金融资产62641亿SDR,对外负债47541亿SDR,对外净资产15100亿SDR。(完) 2021年3月末中国国际投资头寸表 项目 行次 期末头寸 (亿美元) 期末头寸 (亿SDR) 净头寸 1 21,400 15,100 资产 2 88,776 62,641 1 直接投资 3 24,319 17,160 1.1 股权 4 21,006 14,822 1.2 关联企业债务 5 3,313 2,338 1.a 金融部门 6 3,172 2,238 1.1.a 股权 7 3,094 2,183 1.2.a 关联企业债务 8 78 55 1.b 非金融部门 9 21,147 14,922 1.1.b 股权 10 17,912 12,639 1.2.b 关联企业债务 11 3,235 2,282 2 证券投资 12 9,658 6,815 2.1 股权 13 6,655 4,696 2.2 债券 14 3,003 2,119 3 金融衍生工具 15 165 116 4 其他投资 16 21,662 15,285 4.1 其他股权 17 89 63 4.2 货币和存款 18 5,292 3,734 4.3 贷款 19 9,355 6,601 4.4 保险和养老金 20 178 126 4.5 贸易信贷 21 5,850 4,128 4.6 其他 22 897 633 5 储备资产 23 32,971 23,265 5.1 货币黄金 24 1,059 747 5.2 特别提款权 25 113 80 5.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26 103 72 5.4 外汇储备 27 31,700 22,368 5.5 其他储备资产 28 -5 -3 负债 29 67,375 47,541 1 直接投资 30 32,386 22,852 1.1 股权 31 29,415 20,756 1.2 关联企业债务 32 2,971 2,096 1.a 金融部门 33 1,816 1,281 1.1.a 股权 34 1,648 1,163 1.2.a 关联企业债务 35 168 119 1.b 非金融部门 36 30,570 21,570 1.1.b 股权 37 27,767 19,593 1.2.b 关联企业债务 38 2,803 1,978 2 证券投资 39 20,289 14,316 2.1 股权 40 12,803 9,034 2.2 债券 41 7,486 5,282 3 金融衍生工具 42 104 74 4 其他投资 43 14,596 10,299 4.1 其他股权 44 0 0 4.2 货币和存款 45 5,682 4,009 4.3 贷款 46 4,575 3,228 4.4 保险和养老金 47 178 125 4.5 贸易信贷 48 3,691 2,604 4.6 其他 49 372 262 4.7 特别提款权 50 99 70 说明:1.本表记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净头寸是指资产减负债,“+”表示净资产,“−”表示净负债。 3.SDR计值的数据,是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数据通过SDR兑美元季末汇率折算得到。 4.《国际投资头寸表》采用修订机制,最新数据以“统计数据”栏目中的数据为准。 2021-07-05/jilin/2021/0705/14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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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1年一季度国际收支平衡表正式数和2021年3月末国际投资头寸表。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1年一季度我国国际收支状况如何? 答:2021年一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694亿美元,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GDP)之比为1.8%,仍处于合理区间;跨境双向投融资均较为活跃,国际收支保持基本平衡。 一是货物贸易保持较高顺差。2021年一季度,我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取得良好成效,外贸运行保持增长态势,国际收支口径的货物贸易顺差1187亿美元。其中,出口6942亿美元,同比增长49%;进口5755亿美元,同比增长29%。 二是服务贸易逆差收窄。2021年一季度,服务贸易逆差222亿美元,同比下降53%。其中,旅行项目逆差242亿美元,同比下降42%。主要原因是境外疫情持续蔓延,出境旅行依然低迷,以及2020年初旅行支出基数相对较高。 三是直接投资保持净流入。2021年一季度,直接投资净流入757亿美元,其中,外商来华直接投资976亿美元,显示境外投资者对我国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前景的信心;我国对外直接投资219亿美元,保持平稳有序。 四是跨境双向证券投资均较活跃。2021年一季度,我国对外证券投资717亿美元,境外对我国证券投资752亿美元,相关投资活跃,反映我国资本市场双向开放较好满足了境内外投资者资产配置需求。 当前,全球疫情防控和经济金融形势仍面临较多不确定不稳定因素。但我国经济运行稳中加固、稳中向好,有助于我国国际收支继续保持基本平衡的格局。 问:2021年3月末我国国际投资头寸状况如何? 答:2021年3月末,我国国际投资头寸状况继续保持稳健,对外金融资产和负债规模增加。 一是对外金融资产总规模增加。2021年3月末,我国对外资产88776亿美元,较2020年末增长2%。其中,直接投资资产24319亿美元,增长0.8%;证券投资资产9658亿美元,增长7.3%;对外存贷款等其他投资资产21662亿美元,增长7.5%;储备资产32971亿美元,规模继续位列全球第一。 二是对外负债总规模增加。2021年3月末,我国对外负债67375亿美元,较2020年末增长2.8%。其中,直接投资负债32386亿美元,增长1.9%;证券投资负债20289亿美元,增长3.8%;吸收存贷款等其他投资负债14596亿美元,增长3.7%。 2021-07-07/jilin/2021/0707/14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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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1年3月末外债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问2021年一季度我国外债情况如何? 答:2021年一季度我国外债规模稳步增长。截至2021年3月末,我国全口径(含本外币)外债余额为25266亿美元,较2020年末增长1258亿美元,增幅5%。外债增长主要由境外投资者增持境内人民币债券等推动。 外债结构进一步优化。从外债币种结构看,本币外债占比43%,较2020年末上升1个百分点;从外债期限结构看,中长期外债占比45%,与2020年末持平。 问:如何看待当前我国外债形势? 答:我国经济稳中向好是外债规模稳步增长的基础。2021年一季度,我国经济开局良好,国内生产总值同比增长18.3%,国际收支和外汇市场运行稳健,这些因素是外债规模稳步增长的基础。2021年一季度,境外投资者继续增持人民币债券,体现了国内债券市场开放成果以及投资者对我国经济发展前景的信心。境外投资者主要是境外央行和主权财富基金等机构,倾向于中长期配置人民币资产,投资稳定性较好。 预计未来外债规模仍将延续稳定态势。当前全球疫情形势依然严峻,世界经济复苏分化,但我国经济保持稳定恢复,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变,预计未来外债规模仍将延续稳定态势。外汇局将坚持服务实体经济,持续提升跨境贸易投融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同时,不断完善外汇市场“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框架,积极引导市场主体树立“汇率风险中性理念”,有效防范跨境融资风险。 2021-07-08/jilin/2021/0708/14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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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外汇局吉林省分局举办2021年第六期“外汇大讲堂”活动,邀请两家银行讲授汇率避险业务,省分局全体人员、部分驻长春银行机构人员代表在长春主会场参会,全省各市(州)中心支局、县(市)支局及涉外企业代表通过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在当地参会。 活动中,主讲人围绕远期结售汇、期权两类汇率避险产品做详细介绍,一一阐述各类产品的基本概念、避险原理、适用对象等内容,结合具体案例分析各类产品的优势与不足。此次活动,有效引导与会企业树立风险中性理念,在汇率双向波动的常态下,立足主业,坚持“保值”而非“增值”为核心的汇率风险管理原则;同时,积极带动与会中小银行不断提升一线业务人员的政策和实务水平,并进一步增加全省外汇管理系统人员对外汇衍生品的知识储备,为更好开展汇率风险管理政策宣传与服务奠定扎实基础。 2021-07-02/jilin/2021/0702/14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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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末,我国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14813亿美元,对外负债15721亿美元,对外净负债908亿美元,其中,人民币净负债4523亿美元,外币净资产3614亿美元。 在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中,分工具看,存贷款资产10983亿美元,债券资产1928亿美元,股权等其他资产1902亿美元,分别占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的74%、13%和13%。分币种看,人民币资产1778亿美元,美元资产10000亿美元,其他币种资产3034亿美元,分别占12%、68%和20%。从投向部门看,投向境外银行部门8148亿美元,占比55%;投向境外非银行部门6665亿美元,占比45%。 在银行业对外负债中,分工具看,存贷款负债8371亿美元,债券负债3109亿美元,股权等其他负债4241亿美元,分别占银行业对外负债的53%、20%和27%。分币种看,人民币负债6301亿美元,美元负债5826亿美元,其他币种负债3594亿美元,分别占比40%、37%和23%。从来源部门看,来自境外银行部门6002亿美元,占比38%;来自境外非银行部门9719亿美元,占比62%。(完) 2021-06-29/jilin/2021/0629/14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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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1年5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17.9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80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2.72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42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5.2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37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7.4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16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0.5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63万亿美元)。 2021年1-5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92.3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4.24万亿美元)。 2021-06-30/jilin/2021/0630/14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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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政策问答(一) 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政策问答(二) 服务贸易外汇业务政策问答(三) 2021-07-02/jilin/2021/0702/14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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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外汇业务政策问答 2021-07-09/jilin/2021/0709/14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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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促进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国家税务总局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共同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补充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对《公告》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为适应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的要求,近年来,税务部门和外汇管理部门推出了一系列便民措施,通过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实现了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全天候”“无纸化”“零接触”“跨区域”办理,为适应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和疫情防控常态化下“非接触式”办税进行了探索实践。 为实现《意见》提出的“线下服务无死角、线上服务不打烊、定制服务广覆盖”的税费服务新体系目标,不断拓展“非接触式”“不见面”办税缴费服务,持续压减纳税缴费次数和时间,持续深化拓展税收共治格局,国家税务总局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共同起草《公告》,为备案人提供线上、线下多种可选的备案方式,并进一步简化备案流程,减少备案次数,切实便利备案人。 二、《公告》推出的便利化措施有哪些? 《公告》关于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相关便利化措施如下:一是多次支付仅需一次备案。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由原来的每次支付均需备案改为仅需在首次付汇前办理备案,减少了备案次数。二是扩大免于备案范围。将财政预算内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贸易非经营性付汇业务纳入到无需办理备案的情形,同时对外国投资者以境内直接投资合法所得在境内再投资的,取消税务备案的要求,相应废止《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以下简称40号公告)第一条第二款“外国投资者以境内直接投资合法所得在境内再投资单笔5万美元以上的,应按照本规定进行税务备案”。三是拓展网上办理渠道。《公告》明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网上办理渠道和流程,备案人可自主选择线上办理,无需再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四是满足备案人多样化办税需求。在推行税务备案网上办理方式同时,保留了传统的纸质备案渠道,备案人可结合自身需要自主选择备案方式。 三、就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在《公告》施行前后如何衔接? 《公告》施行前已经办理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在《公告》施行后,就同一笔合同需要继续对外支付的,适用《公告》第一条“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仅需在首次付汇前办理税务备案”的规定,即在《公告》施行后,就同一笔合同需要继续对外支付的,无需再重复办理税务备案。 四、如何理解《公告》第一条“首次付汇”含义? 《公告》不改变40号公告规定的备案金额标准,即未超过等值5万美元的单笔对外支付无需进行税务备案。基于同一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仅需在单笔支付首次超过等值5万美元时进行税务备案。 五、《公告》第二条第二款“财政预算内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贸易非经营性付汇业务”具体指什么? “非贸易非经营性付汇业务”是指《财政部关于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管理问题的通知》(财预〔2012〕410号)第五条列明的情形,即:驻外机构用汇、出国用汇、留学生用汇、外国专家用汇、国际组织会费用汇、救助与捐赠用汇、对外宣传用汇、股金与基金用汇、援外用汇、境外朝觐用汇及部门预算中确定的其他用汇项目。 六、增加网上办理渠道后,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的办理流程有什么变化? 备案人选择网上办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的,可登录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电子税务局,完整、如实填写《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提交备案资料,并记录系统自动生成的《备案表》编号和验证码,按照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到银行办理付汇业务。 备案人选择在办税服务厅办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的,可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官方网站下载打印或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领取《备案表》并填报相关信息。办理完毕后,备案人需要妥善保存税务机关反馈的《备案表》编号和验证码,并按照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到银行办理付汇手续。 七、在完成税务备案后,若发现《备案表》填写有误或备案项目发生变化应如何处理? 在尚未发生对外支付时,备案人可选择在办税服务厅或电子税务局修改或作废《备案表》;如已发生过对外支付,则不能将《备案表》作废,仅可对《备案表》进行修改。 八、如何在异地办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及付汇业务? 备案人可随时登录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电子税务局在线办理备案。备案人填写《备案表》时,可按需要选择全国范围内的付汇银行。备案人完成备案后,即可凭《备案表》编号和验证码,按照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到银行办理付汇业务。 2021-07-12/jilin/2021/0714/14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