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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末,我国对外金融资产121804亿美元,对外负债83555亿美元,对外净资产38249亿美元。 在对外金融资产中,直接投资资产35849亿美元,证券投资资产21572亿美元,金融衍生工具资产515亿美元,其他投资资产26005亿美元,储备资产37863亿美元,分别占对外金融资产的29%、18%、0.4%、21%和31%;在对外负债中,直接投资负债41700亿美元,证券投资负债26232亿美元,金融衍生工具负债218亿美元,其他投资负债15404亿美元,分别占对外负债的50%、31%、0.3%和18%。 按SDR计值,2026年6月末,我国对外金融资产89819亿SDR,对外负债61614亿SDR,对外净资产28205亿SDR。 为便于社会各界解读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分析小组同时发布《2026年上半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完) 2026年6月末中国国际投资头寸表(概览表) 项目 行次 期末头寸 (亿美元) 期末头寸 (亿SDR) 净头寸 1 38249 28205 资产 2 121804 89819 1 直接投资 3 35849 26436 1.1 股权 4 30329 22365 1.2 债务工具 5 5521 4071 1.a 金融部门 6 5131 3784 1.1.a 股权 7 4883 3601 1.2.a 债务工具 8 248 183 1.b 非金融部门 9 30718 22652 1.1.b 股权 10 25445 18764 1.2.b 债务工具 11 5273 3888 2 证券投资 12 21572 15908 2.1 股权 13 13051 9624 2.2 债券 14 8521 6284 3 金融衍生工具 15 515 379 4 其他投资 16 26005 19176 4.1 其他股权 17 100 73 4.2 货币和存款 18 6059 4468 4.3 贷款 19 10152 7486 4.4 保险和养老金 20 367 271 4.5 贸易信贷 21 7636 5631 4.6 其他 22 1690 1246 5 储备资产 23 37863 27921 5.1 货币黄金 24 3037 2240 5.2 特别提款权 25 551 407 5.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26 110 81 5.4 外汇储备 27 34163 25192 5.5 其他储备资产 28 2 2 负债 29 83555 61614 1 直接投资 30 41700 30750 1.1 股权 31 38812 28621 1.2 债务工具 32 2888 2130 1.a 金融部门 33 2371 1748 1.1.a 股权 34 2120 1563 1.2.a 债务工具 35 251 185 1.b 非金融部门 36 39329 29002 1.1.b 股权 37 36692 27057 1.2.b 债务工具 38 2637 1945 2 证券投资 39 26232 19344 2.1 股权 40 19543 14411 2.2 债券 41 6690 4933 3 金融衍生工具 42 218 161 4 其他投资 43 15404 11359 4.1 其他股权 44 0 0 4.2 货币和存款 45 5293 3903 4.3 贷款 46 3467 2556 4.4 保险和养老金 47 332 245 4.5 贸易信贷 48 4801 3540 4.6 其他 49 1021 753 4.7 特别提款权 50 491 362 说明:1.本表记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净头寸是指资产减负债,“+”表示净资产,“−”表示净负债。 3.SDR计值的数据,是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数据通过SDR兑美元季末汇率折算得到。 4.《国际投资头寸表》采用修订机制,最新数据以国家外汇管理局官方网站“统计数据”栏目中的数据为准。 2026-09-30/qingdao/2026/0930/31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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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党建与外汇业务深度融合,精准掌握县域涉外企业经营现状,9月2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平凉市分局静宁营管部联合农业银行平凉分行,组织党员先锋深入静宁县两家重点涉外企业开展实地走访调研活动。 调研组坚持“一企一策”原则,摸清企业经营痛点与实际需求。针对受西藏吉隆口岸泥石流灾害影响的静宁县顺民贸易有限公司,一方面逐一核实企业保险申报、理赔进度及后续损失补偿情况;另一方面结合企业应收账款较大特点,同步向企业宣导汇率风险中性理念,引导企业主动运用衍生品对冲汇率波动风险。针对静宁县恒稔果业有限公司,调研组重点了解企业结算方式、结汇周期、结汇费用等问题,向企业财务人员讲解外汇衍生品的优点,引导企业敢用、会用外汇衍生品,现场要求银行主动靠前服务,为企业量身定制汇率避险方案,给予优惠报价支持,切实降低企业汇率避险成本。 下一步,平凉市分局静宁营管部将坚持党建引领,持续深化汇银企联动机制,依托涉外企业直联点常态化开展走访调研,做实“一企一策”精准帮扶,推动外汇便利化政策和汇率避险工具直达县域市场主体,以高质量外汇金融服务护航县域外向型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6-09-29/gansu/2026/0929/26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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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申报主体与非居民间每日无负债结算的期货产品(如交易所交易的期货),在期货合约存续期,如何填报。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汇发〔2024〕8号)中第二部分具体报表及数据项的填报方法第(十)项金融衍生产品及雇员认股权、托管业务的填报方法(C01表、H01 表和 H02 表): 在期货合约存续期月,申报主体应将月内收到或支付的期货合约已实现损益,填报在C01表“本月(现金)结算收/付款(C0112/C0111)”项下;“本月末名义本金金额(C0118)”填报该合约基础资产的价值;“本月末头寸市值(C0116)”填报为0。 2026-09-30/tianjin/2026/0930/31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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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6年6月末中国外债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斌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您如何评价2026年二季度我国外债情况? 答:2026年二季度,我国外债形势总体平稳。一是外债规模小幅上升。2026年6月末,我国全口径(含本外币)外债余额为24982亿美元,较2026年3月末增长861亿美元,增幅4%,主要是受跨境贸易较为活跃等因素影响,企业贸易信贷、关联公司间贷款等均有增长。二是外债币种结构有所优化,期限结构基本稳定。2026年6月末,本币外债占56%,较2026年3月末上升1个百分点;中长期外债占41%,与3月末持平。 2026-09-30/qingdao/2026/0930/31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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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控风险,行稳致远”系列宣传第十一期 2026-09-29/tianjin/2026/0929/31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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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上半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 2026-09-30/qingdao/2026/0930/31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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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服务实体经济,便利跨国公司开展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宁波市分局研究起草了《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反馈至:nbsafe@126.com,并请在邮件标题注明“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意见”字样。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宁波市鄞州区江东北路138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宁波市分局外汇管理处,邮编:315040,请在信封上注明“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意见”字样。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30日。 附件: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国家外汇管理局宁波市分局 2026年9月30日 2026-09-30/ningbo/2026/0930/26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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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滨海新区分局,天津市各经营外汇业务银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促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天津市开展部分资本项目业务试点,便利更多经营主体合规办理跨境投融资业务,以高水平开放促进高质量发展。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于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开展境内再投资业务时,在天津市注册的被投资企业或股权出让方,无需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登记手续(房地产企业除外,实施细则见附件1)。 二、非金融企业外债登记由银行办理 天津市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房地产企业、政府融资平台等除外)借用外债,可直接在银行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实施细则见附件2)。 三、实施“科汇通”试点 天津市符合条件的非企业科研机构基本信息登记、变更、注销,以及开办资金账户的开立、入账和使用参照境内直接投资(FDI)方式进行管理,在银行办理相关业务(实施细则见附件3)。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反馈。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2024年12月27日 附件:1.接收境内再投资免登记试点业务实施细则 2.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外债签约(变更)登记试点业务实施细则 3.“科汇通”试点业务实施细则 2025-01-17/tianjin/2025/0117/27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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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金融高水平开放、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跨境资金管理便利化水平,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四川省开展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结合辖区实际,我分局起草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关于开展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反馈意见: 一、通过电邮将意见发送至:scwhgl@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公开征求意见”。 二、通过信函将意见邮寄至: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23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外汇管理处(邮政编码:610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公开征求意见”。 三、通过传真将意见传真至:028-85261002。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10月12日。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关于开展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 2026年9月11日 2026-09-11/sichuan/2026/0911/32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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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滨海新区分局,各政策性银行天津(市)分行、国家开发银行天津市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天津市分行、渤海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天津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行、天津农商银行、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各城市商业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金城银行、企业银行、各外资银行天津分行: 为进一步便利跨国公司资金归集使用,深化高水平金融开放,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意在天津市分局辖内开展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为保障试点工作有序开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制定了《天津市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管理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反馈。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正式施行。 附件:天津市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管理规定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2026年9月30日 2026-09-30/tianjin/2026/0930/31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