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见附件。 附件1: 下载此文档 2010-09-30/safe/2010/0930/5975.html
-
2000年我国国际收支状况继续保持良好态势,外汇储备稳步增长,人民币汇率继续保持稳定。 一、2000年我国国际收支状况的特点 国际收支依然保持较大顺差,外汇储备稳步增长。2000年我国经常帐户顺差205亿美元,资本和金融帐户顺差19亿美元,2000年末外汇储备达到1655.7亿美元,我国对外清偿能力进一步增强。 人民币汇率继续保持稳定。2000年末人民币汇率比上年末上涨12个基本点,人民币小幅升值。 国内经济成功抵御亚洲金融危机冲击,进入了新一轮迅速发展,周边国家以及主要贸易伙伴国经济繁荣,在这种情况下,我国的资本和金融帐户逐步恢复了1998年以前的顺差局面。 二、2000年我国国际收支状况分析 首先,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对外开放水平不断提高,是保证国际收支平衡和人民币汇率稳定的最基本因素。2000年GDP增长8%,外贸进出口保持快速发展,进一步奠定了人民币汇率稳定的基础。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统计,2000年我国进出口贸易总额的世界排名继续上升,出口上升至第7位,进口上升至第8位。 其次,吸引外资规模增大和吸引外资质量提高是保持我国对外经济活力的重要因素。根据联合国贸发会议的统计,我国吸引的外商直接投资自1993年以来始终名列发展中国家之冠。20多年改革开放形成的良好的经济基础以及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所创造出的诸多商机,都将使我国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依然会大量吸引外国直接投资。我国外债依然以长期性外债为主,规模控制在国际收支保持平衡的范围内。 第三,国家宏观调控能力和水平的不断提高是保证国际收支平衡维持人民币汇率稳定的重要力量。合理有效的外汇管理和本外币政策的协调发展是维持汇率稳定的重要力量。近年来,本外币政策之间的逐步协调、外汇监管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外汇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是促进国际收支平衡和人民币汇率稳定的制度因素。2000年我国外汇管理部门进一步强化了部门之间的协调,完善了外汇管理法规,加强了金融机构和涉外企业的外汇业务监管,堵塞了管理中的漏洞。这些措施对于我国国际收支的稳健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保障。此外,自1996年我国实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以来,我国的国际收支统计质量不断提高,净误差与遗漏所占比例稳步下降,日益成为我国制订宏观经济政策和完善外汇管理的重要依据。 三、2000年国际收支状况值得关注的几个方面 (一)2000年我国货物进出口总额虽然大幅增长,但贸易顺差进一步缩小。与上年可比口径相比,虽然2000年我国货物出口同比增长28%,进口同比增长35%,但是全年进出口贸易顺差同比下降4.8%。预计2001年我国的进出口贸易规模将进一步扩大,但是鉴于出口增速将小幅回调,进口仍将保持一定增长,并且增速将高于出口,进出口贸易顺差可能略有下降,但近期内不会出现贸易逆差。 (二)2000年我国服务贸易逆差依然存在。2000年服务项目收入与支出均平稳增长,但是服务项目依然为逆差。2000年服务贸易中运输、旅游、咨询等项目发展平稳;通讯、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广告宣传和其它商业服务各项顺差规模明显扩大;但是建筑、金融、保险、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费以及电影音像项目继续保持逆差。预计由于我国服务行业的整体水平与世界发达国家的差距较大,因此短期内服务项目逆差的局面不会改变。 (三)2000年我国收益项目的逆差依然维持在较大规模。2000年收益项目逆差比1999年下降18%,但规模依然较大。外商来华直接投资存量增加是导致较大规模投资收益逆差的原因。 (四)2000年外债流入有所减缓,金融机构境外金融资产大幅上升,导致资本和金融帐户顺差下降。2000年资本和金融帐户顺差为19亿美元,比1999年下降75%。2000年直接投资继续保持平稳发展。我国企业在国际资本市场融资增加,对外发行债券和股票规模扩大,当年偿还发债本金规模下降,证券投资逆差回落。值得注意的是,我国资本和金融帐户中其他投资的逆差规模有所上升。新借外债趋缓和金融机构拆放和存放境外同业的金融资产大量增加是导致资本和金融帐户顺差下降的主要原因。 基于上述认识,尽管今年世界经济出现的新变化对我国外贸出口带来新的压力,但我们对保持今年的国际收支平衡和汇率稳定仍然持乐观态度。预计2001年我国国际收支经常帐户仍将保持顺差,但规模会有所下降;资本和金融帐户将大体保持平衡,外汇储备仍将平稳增长,人民币汇率仍将保持稳定。 2001-05-17/safe/2001/0517/3922.html
-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中国建设银行开办远期结售汇业务。这是我国第二家获准开办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银行。 1994年我国开始实行银行结售汇制度,但当时仅限于即期结售汇业务。为完善结售汇制度,促进外汇市场发展,1997年初,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中国银行进行远期结售汇试点。 几年来,远期结售汇业务为企业规避汇率风险发挥了重要作用。为适应当前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新形势,进一步方便企业,积极培育和发展外汇市场,我国将不断完善有关政策措施,逐步推广远期结售汇业务,更好地满足社会需求。 此次批准中国建设银行开办远期结售汇业务,是综合考虑了当前的市场条件、企业需求等多方面因素所作出的决定。中国人民银行还要求建设银行在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时,要按照结售汇有关规定,认真审查境内机构外汇收入的来源或外汇支出的用途,严格按照实需原则办理远期结售汇。 2002-09-16/safe/2002/0916/3965.html
-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招商银行开办境内居民个人的售汇业务。这是继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和中信实业银行之后,全国第四家获准开办个人购汇业务的银行,也是在“境内居民个人购汇管理信息系统”(简称“个人购汇系统”)全国推广后首家获得批准的银行。 今年4月1日起,国家外汇管理局在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和中信实业银行三家银行进行了个人购汇系统的试点,8月1日起,正式在全国推广。依托该系统,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统一的银行经营个人售汇业务的准入条件,放开了个人售汇业务的市场准入限制,为银行间的公平竞争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凡是符合规定的技术和业务条件的中、外资银行均可向外汇局申请,经外汇局核准或备案后,开办个人售汇业务。境内居民可以根据个人需要,选择任何一家经批准从事个人售汇业务的银行及网点办理个人购汇业务。 据悉,目前其他一些银行也正在积极申请。国家外汇管理局将根据有关规定,认真受理和审核银行的申请,进一步方便居民个人的购汇活动。 2002-09-29/safe/2002/0929/3972.html
-
见附件。 附件1: 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表--2013年第1期 2012-12-31/safe/2012/1231/6002.html
-
见附件。 附件1: 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表--2012年第11期 2012-10-31/safe/2012/1031/6000.html
-
见附件 附件1: 《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实施系列宣传之一——国际收支统计简介及手册修订概况 2014-09-26/safe/2014/0926/3874.html
-
问23:如何理解外汇管理理念的“五个转变”? 答:“五个转变”是新形势下外汇管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实践。我国经济开放度不断提高,跨境资金流向复杂、规模增大,银行、企业和个人便利化需求不断增长,外汇管理理念和方式需要适时做出转变。“五个转变”就是外汇管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顺应形势变化需要的具体实践和落实。“五个转变”的内容是从重审批转变为重监测分析,从重事前监管转变为强调事后管理,从重行为管理转变为更加强调主体管理,从“有罪假设”转变到“无罪假设”,从“正面清单(法无明文授权不可为)”转为“负面清单(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 “五个转变”的出发点是以人为本,着力点是改善服务,立足点是科学监测,关键点是风险可控。具体来说就是以风险可控、金融安全为底线,在实现对跨境资金流动全口径监测分析、有效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的基础上,逐步减少事前审批,重点加强事后监测管理,最大程度地便利市场主体对外贸易投资活动,充分发挥外汇管理服务经济发展功能,实现服务涉外经济发展和提升监管效率的有机统一。 “五个转变”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在此过程中,外汇管理部门将不断丰富“五个转变”的内容,紧跟形势发展变化的要求,逐步转变管理方式,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坚持统筹兼顾,在继续运用行政、法律手段的同时,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促进涉外经济的健康发展。 问24:当前外汇管理的思路是什么? 答:外汇管理要与时俱进。过去外汇短缺时期,出口创汇是我们追求的重要目标,也是促进国际收支平衡的有效途径。目前影响我国国际收支平衡的主要矛盾,已由过去的外汇短缺转为贸易顺差过大和外汇储备增长过快。因此,外汇管理也要从“宽进严出”向均衡管理转变。 外汇管理部门的中心任务是促进国际收支实现基本平衡。国际收支不平衡是绝对的,平衡则是相对的。但国际收支不平衡的规模和幅度都不宜过大。历史上有些国家出现过几十年的经常项目顺差,但占GDP的比重都不太大。我国经常项目顺差占GDP的比重自2005年以来一直在5%以上,2007年高达11%。从长期来看,无论是大规模顺差还是大规模逆差都是不可持续的,会对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带来一定影响。 促进国际收支实现基本平衡是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的内在要求,是一个长期、复杂的动态过程。外汇管理要切实加快从“宽进严出”向均衡管理的转变,积极配合中央有关政策,加大对经济增长的支持力度,以扩大内需为重点,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最大限度地降低因管制给经济主体带来的额外成本,最大程度地便利市场主体对外贸易投资活动,充分发挥外汇管理服务经济发展功能,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与此同时,加强监测预警能力建设,打击跨境收支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好我国涉外经济金融安全。 问25:目前对“走出去”有哪些外汇政策上的便利?还有哪些不够便利? 答:如果说企业和个人的感受,最好从一个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来看现在的外汇政策。比如一个境内企业要投资一个境外项目,首先需要进行前期的调研考察论证,必然需要一部分外汇,现行外汇政策允许汇出不超过投资总额15%的前期费用,费用不足的还可以另行申请。 考察之后,决定要做这个项目,接下来的环节是项目审批。传统意义上,外汇局是“批外汇”的,目前外汇局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只要境内企业的境外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的境外投资产业政策并获得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在外汇管理方面,没有境外投资金额、投资资金来源或数量的限制,所谓“批外汇”已经是历史。 批完项目就是汇出资金,只要前期手续合规,企业可以直接到银行办理,银行负责向外汇局反馈资金汇出情况,企业不用到外汇局“打照面”。 境外企业的成立、发展壮大,离不开资金支持。境外企业在当地没有根基,想从境外金融机构融资一般需要得到境内母公司担保,这种担保符合现行外汇政策,今后还要进一步简化。经外汇局批准,境内母公司还可以在规定额度内对境外企业放款,也就是母公司直接“贷款”。 从此可见,“走出去”的外汇便利政策实际上贯穿了投资的全过程,境外投资用汇需求也可以得到有效满足。当然,近年来境外投资发展很快,形式更加多样,有时法规制定相对滞后,操作上缺乏依据,大家都需要“路线图”,这些政策需求已经列入我们今后的工作重点。但也有些原来不够规范的行为现在规范了,至少要履行手续拿个“通行证”,需要大家的理解和配合。 问26: QFII和QDII对我国资本项目开放的重要作用是什么?目前进展情况如何? 答: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制度是一种资本市场开放模式。QFII作为过渡性制度安排,是那些货币没有自由兑换、资本项目未完全开放的新兴市场国家或地区,实现资本市场有序开放的特殊通道。印度、韩国、台湾地区在证券市场开放初期都引入了QFII制度。QFII制度是一种资本管制措施,通过限制国外资本流入规模和流出速度,进而限制外国资本对一国国际收支和金融市场的异常冲击,降低开放过程中的风险。从制度设计来看其核心内容包括:资格条件的限制(准入门槛)、投资规模的限制(投资额度)、投资通道的控制(专用账户)和资金汇出入限制(锁定期),都是广义范畴内的资本管制措施。现行QFII管理框架是,中国证监会负责QFII资格的审定、投资工具的确定、持股比例限制等。外汇局负责投资额度的审定、资金汇出入和汇兑管理等。 简单地讲,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制度就是QFII反向制度,管理内容同样包括资格条件、投资规模、投资通道和资金汇出入。目前QDII主要包括三类机构,即: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保险公司(资金境外运用)和基金管理公司。QDII管理基本框架是由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分别负责银行、证券和保险等境外投资业务的市场准入,包括资格审批、投资品种确定以及相关风险管理,外汇局负责QDII机构境外投资额度、账户及资金汇兑管理。 据外汇局统计,截至2010年一季度末,批准88家QFII机构的总投资额度为170.70亿美元,批准76家QDII机构的总投资额度为642.62亿美元。 问27:到底有多大规模的“热钱”流入境内,目前我国的外汇管理体制能否有效阻击这些“热钱”? 答:目前,国内外对“热钱”没有统一的定义。在一个资本完全开放的国家,以短期投机为目的快进快出的资金通常被称为“热钱”。而中国资本项目还没有完全实现可兑换,“热钱”流出入时往往披着合法的外衣,比如通过经常项目、外商直接投资、个人等渠道流动。所以,资本管制下的“热钱”和资本完全可兑换下的“热钱”,有着完全不同的语境,不能盲目套用。 关于“热钱”规模有许多估算方法。当前,社会上最流行的是所谓“残值法”,即用新增加的外汇储备减去贸易顺差和外商直接投资,差额被算作“热钱”。已有许多学者指出,这种方法不够科学,漏掉了一些需要考虑的影响因素,如个人的外汇收入,国内企业在境外上市筹集并调回国内的资金等。另外,我国外汇资产规模较大,无论是国家的还是社会的,相应的外汇资产收益需要在计算中扣除。此外,我国外汇储备以美元为报告货币,而外汇储备币种是多元化的,包括美元、欧元、新兴国家货币等多种货币,币值变动或资产价格变动对外汇储备的影响,也应在估计热钱规模时考虑进去。 总的来看,跨境资金流动分为合法合规的流动和违法违规的流动两种。我国跨境资金流动大部分是合法合规的,是合理的,是在国际收支平衡表中可以解释的。但也不排除部分违法套利的资金混入。 为严厉打击“热钱”等异常跨境资金流入,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从2010年2月开始,国家外汇管理局在13个外汇业务量较大的省(市)组织开展了应对和打击“热钱”专项行动,有针对性地对重点主体、重点渠道“热钱”流入进行查处,已查实190起涉嫌违规案件,涉案金额73.5亿美元,专项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防范“热钱”是外汇管理部门的职责之一,同时也需要各方配合,标本兼治。下一步,外汇局将对查实的违规案件依法给予处理,并将积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发挥监管合力,不断提高应对和打击“热钱”流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问28:近期外汇局将会出台哪些政策?如何实现防范风险与促进便利并举? 答:针对今年以来的国际收支形势和中央宏观调控政策要求,下一阶段,我们将进一步改进外汇管理,推进外汇市场建设,防范跨境收支风险,具体政策如下: 一是推进贸易便利化。在实施进口核销制度改革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出口核销制度改革,使合规企业的正常出口收汇业务基本退出现场核销程序,从而便利企业贸易项下收结汇,减轻企业和银行负担。 二是推进投资便利化。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有选择、分步骤放宽对跨境资本交易活动的限制,有序拓宽对外投资渠道。 三是继续加强对“热钱”等异常跨境资金流入的监测分析和打击。加大对违规资金流入的查处和惩罚力度,对地下钱庄、网络炒汇等外汇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打击行动,对“热钱”流入形成一定威慑力。同时,完善监测预警体系,完善跨境资金流出入应急预案,形成对资本流出入的双向监测、预警与应急反应机制,密切防范国际收支风险,切实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 四是促进外汇市场发展,进一步发挥外汇市场在价格发现、资源配置和风险防范中的作用。完善市场交易机制,提高外汇交易清算效率。加大外汇市场产品创新力度,继续支持多种主体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改进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管理。 (完) 2010-07-09/safe/2010/0709/4466.html
-
为防范和打击“热钱”等违规跨境资金流入,保持外汇市场平稳健康运行,维护国家经济和金融安全,从2010年2月下旬开始,外汇局在部分外汇资金流入较为集中的省(区、市)开展了应对和打击“热钱”等违规资金流入专项行动,已查实各类外汇违规案件197起,累计涉案金额73.4亿美元。从2010年10月开始,外汇局开展了新一轮打击违法违规外汇资金流入的专项检查,共检查了3家商业银行总行以及33家中资银行分支机构和9家外资银行分支机构,涵盖了银行结售汇、短期外债、离岸金融、外汇资金来源和运用等业务。 从检查情况来看,绝大多数银行在不断改善金融服务的同时,合规经营意识有所增强,合规经营的总体状况进一步改善。但检查中也发现部分银行经营中存在违规行为,主要包括:短期外债超指标,违规办理资本金结汇、个人结售汇、经常项目及资本项目资金收付业务,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办理代客业务时未认真履行真实性审核等。 外汇局依法对上述违规案件进行了集中处理,并加大了处罚力度。2010年10月以来,已完成处罚的银行违规案件共涉及广东、江苏、北京、上海等20个地区,涉及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信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厦门国际银行、日本山口银行等16家法人银行的79家银行分支机构,处罚形式包括罚款、暂停部分外汇业务、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处罚等。 为警示和教育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进一步提高银行合规经营意识,营造防范打击“热钱”的社会合力,国家外汇管理局将分期对查处的外汇违规案件进行通报。 2010 年 10 月 28 日 已通报了一批银行外汇违规及处罚的典型案例。根据检查工作进展情况,现将第二批银行外汇违规及处罚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2009年1月,中国工商银行佛山盐步支行,未严格审核结汇凭证,为佛山某房地产有限公司办理资本金结汇1笔,金额2,632万美元,违反资本金结汇管理有关规定。外汇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对该支行处以罚款,并暂停其资本金结汇业务3个月,同时对时任该支行两位高级管理人员处以罚款。 2009年1月至12月,中国工商银行扬州邗江支行,未严格审核结汇凭证,为扬州某纺织公司等三家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资本金结汇共22笔,结汇金额合计1,917.4万美元,违反资本金结汇管理有关规定。外汇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对该支行处以罚款,并暂停其资本金结汇业务3个月。 2009年11月,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六里支行,未严格审核结汇凭证,为某购物公司办理资本金结汇1笔,金额6,311.66万港元。经查,其中2,672.12万港元无相应结汇凭证,违反资本金结汇管理有关规定。外汇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对该支行处以罚款,并暂停其资本金结汇业务3个月。 2009年9月,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三元支行,办理个人超过年度总额结汇业务时,未审核结汇凭证1笔,金额173万美元,违反个人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外汇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对该支行处以罚款,并暂停其个人结售汇业务6个月。 2009年4月,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宝安支行,为深圳某仪器公司办理短期外汇贷款结汇,结汇金额230万美元,违反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有关规定。外汇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对该支行处以罚款,并暂停其资本项目结汇业务3个月。 2008年3月至2010年5月,厦门国际银行福州分行未通过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办理结汇33笔,金额合计1,728.42万港元,违反个人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外汇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对该分行处以罚款,并暂停其个人结售汇业务6个月。 2009年2月至10月,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中兴支行,为董某等56名境内个人违规办理分拆结汇56笔,金额合计276.59万美元。外汇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对该支行处以罚款。 2010年5月、7月、8月,中信银行大连分行营业部以备用金名义为大连某房地产公司办理资本金结汇3笔,金额合计137.79万美元,未严格审核结汇凭证,违反资本金结汇管理有关规定。外汇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对该分行营业部处以罚款,并暂停其资本金结汇业务3个月。 2009年12月,中国工商银行玉林市江南支行,违规办理个人现钞分拆结汇业务14笔,金额合计6.7万美元;2010年5月,中国工商银行玉林分行营业部,违规办理个人现汇分拆结汇业务5笔,金额合计230万港元。上述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外汇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对上述分支行分别处以罚款,并暂停其个人结售汇业务3个月。 外汇指定银行作为经营外汇业务的主渠道,应进一步牢固树立科学发展的理念,严格遵守各项外汇管理规定,认真承担社会责任。上述通报所涉及的各家银行应高度重视,对照检查,认真整改,其他银行机构也应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教训,加强内部管理,依法合规经营。外汇局在继续改善金融服务,便利市场主体经营活动的同时,将不断加强对银行外汇业务的监管,提升外汇检查手段,依法严厉打击“热钱”等违规资金跨境流动,促进涉外经济金融的健康发展。(完) 2010-12-29/safe/2010/1229/4480.html
-
2023-11-10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311/content_691438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