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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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于1981年设立。目前内设国际收支处、外汇管理处、外汇检查处三个职能处室,下设13个市(州)分局。
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辖内外汇管理政策法规的咨询、解释。
2.负责全省国际收支、外汇收支统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全省国际收支、外汇收支统计状况进行监测、预警和分析;负责对全省外汇指定银行结售汇业务实施情况进行管理。
3.负责全省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工作。
4.负责全省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工作。
5.依法对辖内涉及外汇收支活动的机构执行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辖内违反外汇管理法规的活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负责全省外汇领域反洗钱工作。
6.承办国家外汇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
工作日下午:14:30-17:30
【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
请见分局网站首页“咨询反馈”栏目中的“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