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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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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于1981年设立。目前内设国际收支(综合业务)处、经常项目管理处、资本项目管理处三个职能处室,下设13个市(州)分局和浏阳市、醴陵市、衡山县3个县(市)支局。

    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辖内外汇管理政策法规的咨询、解释。

    2.负责全省国际收支、外汇收支统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全省国际收支、外汇收支统计状况进行监测、预警和分析;负责对全省外汇指定银行结售汇业务、银行间外汇市场运行和人民币汇价实施情况进行管理。

    3.负责全省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工作。

    4.负责全省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工作。

    5.依法对辖内涉及外汇收支活动的机构执行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辖内违反外汇管理法规的活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负责全省外汇领域反洗钱工作。

    6.承办国家外汇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

        工作日下午:14:30-17:30

       

      【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


        请见分局网站首页“咨询反馈”栏目中的“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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