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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机构设置
  • 国家外汇管理局在湖北省共设立了1个省级分局、12个市(州)级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湖北省辖内国际收支、外汇收支、结售汇统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并对收支状况进行监测、预警和分析;负责湖北省辖内银行结售汇业务及银行自身结售汇业务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湖北省辖内外汇系统信息化管理及技术支持工作;负责湖北省辖内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工作;负责湖北省辖内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工作;依法检查湖北省辖内机构执行外汇管理法规情况,处罚违法违规行为;监督管理外汇市场的运行秩序,分析预测外汇市场的供需形势,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提供政策性的建议和依据;规范湖北省辖内外汇账户的管理工作。 

       

    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内设国际收支(外汇综合)处、经常项目管理处、资本项目管理处、外汇检查处等4个职能处。 

    1.国际收支(外汇综合)处:负责组织协调分局机关日常工作,组织分局局长办公会、局务会以及重要工作会议,承办有关综合、文秘、宣传、信息、档案、信访、保密等工作;外汇管理政策法规的咨询、解释;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负责辖区内国际收支、外汇收支、结售汇统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辖区内国际收支和外汇收支运行状况进行监测、预警和分析;承担辖区内银行外汇收支、银行结售汇业务、银行自身结售汇业务、外币代兑机构和兑换特许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对辖区内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进行评估;负责辖区内信息化管理及技术支持工作。 

    2.经常项目管理处:承担辖区经常项目外汇收支、汇兑真实性审核及境内外外汇账户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保险类金融机构相关外汇业务市场准入及外汇收支和汇兑管理,负责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 

    3.资本项目管理处:负责辖区内资本项目交易、跨境收支、资金使用及外汇账户的管理;直接投资管理及相关统计监测;外债、跨境担保、对外债权等的管理及相关统计监测;除保险类机构以外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相关外汇业务市场准入及跨境收支及资金使用管理;跨境证券、衍生产品外汇业务管理;上述资本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协调、推进武汉分行金融支持湖北自贸区建设发展

    4.外汇检查处:依法对辖内涉及外汇收支活动的机构执行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反外汇管理法规的活动;配合、协助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人民银行内审部门对有关外汇业务开展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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