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简体中文繁体中文用户登录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 索  引  号:
    K2366987-X-2022-00035
  • 分       类:
    资本项目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南省分局
  • 发布日期:
    2022-03-14
  • 名       称:
    资本项目常见问题解答(二)
  • 文       号:
资本项目常见问题解答(二)

问:外籍人在河南销售及出租办公用途的商品房所得款项如何办理购汇及汇出业务? 是否能够委托境内人员代为办理?

答:您好,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综发〔202089号),境外个人转让境内商品房所得资金购汇汇出,可直接或委托他人持以下材料到银行办理:1.身份证明文件或注册登记证明。2.商品房转让合同及登记证明文件。3.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务凭证(如《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企业按规定无需提交的除外)。4.如委托其他人办理,应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分享到:
【打印】 【关闭】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南省分局主办 版权所有 授权转载 最佳分辨率:1280*768

网站标识码bm74200001 京ICP备06017241号 京公网安备1104010270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