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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K2366987-X-2022-00034
  • 分       类:
    资本项目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南省分局
  • 发布日期:
    2022-03-14
  • 名       称:
    资本项目常见问题解答(一)
  • 文       号:
资本项目常见问题解答(一)

问:境内公司(河南)对香港公司进行投资和支付费用,后期会有利润分配汇回境内公司,请问资金的进出境有什么要求?具体如何操作?

答:您好,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综发〔2020〕89号),境外投资主体应持以下材料到银行办理境外直接投资资金汇出手续:1.业务登记凭证。2.资本项目信息系统银行端中打印的对外义务出资额度控制信息表。3.境外投资资金来源证明、资金使用计划和企业有关权力机构关于境外投资的相关决议以及合同等真实性证明材料。境外投资主体应持以下材料到银行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利润汇回手续:1.业务登记凭证。2.境内投资主体依法获得境外企业利润的相关真实性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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